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積分入學房子分數怎麼算
擴展閱讀
廈門環衛所歸哪個局分管 2025-09-20 00:43:08
有哪些是上海話的說唱 2025-09-20 00:34:36

廈門積分入學房子分數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11-20 09:41:51

⑴ 2016廈門思明區外來子女積分入學怎麼計算

2016年思明區外來子女積分入的計算方式:
入學積分由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組成。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1-1.png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滿12個月得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1-2.png
3.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商品住房且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的,得9分;
5.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該項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廈門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門的社會保險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⑵ 廈門積分入學試算是最後確定分嗎

法律分析:不是最後確定分數,「積分試算」意思是:系統算出每個人的積分,家長們可以進行核對。在積分系統公布試算積分後,如果家長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系統提交復查申請。如果對積分試算結果無異議,要進行積分確認。試算公布後有異議就可以直接申請復查了,無異議也可以直接進行確認了。積分公示可以確認為最終分數。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四、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⑶ 廈門入學積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⑷ 廈門積分入學計算規則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計劃生育積分(5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⑸ 廈門思明區積分入學指南

法律分析:報名條件:學生年滿六周歲;學生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居住地住址為思明區的居住證;學生父(母)報名前在思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分數組成:務工社保58分、穩定居住57分、計劃生育5分,滿分120分。報名時間:每年4月在http://www.ixm.gov.cn報名。報名材料:無紙質材料,系統自動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⑹ 廈門湖裡區積分入學計算方法

2015 年湖裡區積分入學的積分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答: 2015 年廈門湖裡區積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積分項目

積分子項目

積分計算方法

基本分

30

1.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即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中間間斷不能超過 3 個月),且目前在湖裡區暫住。

2.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3. 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 2012 年 9 月 —2015 年 8 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 24 個月,含 24 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並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4. 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

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得 30 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70

暫住年限

12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 1 年(按天累計, 365 天 / 年)得 2 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 12 分。

計算公式: 2013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天數 ÷ 365 × 2

參保情況

24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 24 個月)的,每多累計 12 個月得 4 分,不足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 , 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 24 分。

計算公式:( 2015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月數 -24 個月)÷ 12 × 4 分

購房情況

20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裡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下同)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 50% (不含 50% )的, 得 20 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

務工暫住

情況

9

隨遷子女父(母) 近兩年(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 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裡區的, 得 9 分。

計生情況

5

符合計生政策 得 5 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

另一方累計

10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多一年得 1 分、參加社會保險按每滿 12 個月得 2 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 10 分。

計算公式:( 暫住累計天數 ÷ 365 × 1 分) + (繳交社保累計月數 ÷ 12 × 2 分)

特別提醒: 2015 年家長網上預約登記成功後 , 在相關要件提交完整並通過審核的情況下,系統能夠自動幫助申請者算出積分,並且給出積分計算的明細,家長不僅能查到積分,還能看到「明細單」,一目瞭然,無需家長自己計算積分


⑺ 廈門積分入學怎麼算

各區有所差異,但都差不太多。

總分110分
基本分(30分)
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居住(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
申請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只有符合基本條件,外來娃今年才可以申請在廈門上小學一年級(含公辦和民辦)。
申請在島內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的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申請在島外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
不符合計生的,也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但是不能加分。

⑻ 廈門湖裡區小學入學積分如何查詢入學積分是怎麼計算的

在湖裡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的隨遷子女父(母),如果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裡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廈居住時間,滿足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可視為符合居住時間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