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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戶口遷入要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 2022-11-27 01:55:19

1.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廈門戶口遷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戶口遷入地租房,可申請租房落戶;
2、屬於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群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購房,可申請購房落戶;
4、屬於親屬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請三投靠入戶。
遷戶口是在鎮內需要一天、縣內需要三天、市內需要5個工作日、省內需要十五個工作日,而省與省之間遷戶口的需要二十個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遷戶需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廈門是福建的副省級城市,也是中國著名的旅遊城市之一,因此吸引著不少外來人口來廈門工作,有些甚至還在廈門買房定居;買房定居後就會將戶口遷入,那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隨我一起來了解下吧!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然後攜帶《申請入戶登記表》、戶口薄、身份證、暫住證、准遷憑證等相關資料,到廈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以下條件:1、落戶在廈門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繳存社保滿八年;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繳存社保滿五年;2、有固定的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3、在本市擁有房產;4、無違法犯罪記錄;5、無違法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須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齡不能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職幹部或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表;

2、結婚證、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居住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我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3. 廈門入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廈門入戶口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持有《廈門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6、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
7、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8、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4.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2、攜帶戶口遷入辦理所需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遷入。
3、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地點:廈門市公安局。
詳情:1、申請人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2、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福建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註:不同的落戶類型的條件、材料、流程、地點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可進入廈門政府官網進行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5. 廈門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廈門最新落戶申請材料為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廈門最新落戶政策: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廈門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廈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廈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所謂的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是指申請人本人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的房產,房屋用途應當為住宅(商業或商住兩用除外)。

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是指申請人與其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房產的,其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共同擁有的房產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6.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廈門外來人員落戶政策

1、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5年

2、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租房不算);

5、無犯罪證明。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第三條 調整完善我市有關落戶政策

(一)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

(二)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
2、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即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外來務工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應當具備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及上述第3、4、5項規定的條件。根據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的要求。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一、廈門外來人員落戶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窗口民警系統查詢列印存檔);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審核信息》(窗口民警列印);
5、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二、廈門市要什麼條件能遷移戶口
遷出戶口的具體條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若需要遷移到學校所在地落戶的,由本人或戶主持蓋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居民戶口薄》,向戶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
2、縣市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動、錄用、招收的幹部、工人,以及辦理離退休人員和上述人員中符合隨遷條件的家屬,要求將戶口遷移到現工作單位、原籍的,由本人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及《居民戶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戶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擬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5、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由本人或戶主持《居民戶口簿》和擬落戶城市的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8. 廈門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購房入戶申請表》,《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當事人、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9. 戶口遷廈門有什麼條件

投靠入戶: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將戶口遷入島內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5周年。辦理材料:夫妻投靠入戶: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3、夫妻雙方的結婚證。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並蓋戶口專用章)或親屬關系公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