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遠華事件是哪一年
廈門遠華事件正式曝光是1999年。
廈門遠華事件
1991年4月,賴昌星通過關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之後又於1996年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為核心,主要成員相對固定,參與人員眾多,組織結構嚴密的走私集團。
1999年9月,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抽調力量進駐廈門,全面展開查處工作。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終於曝光在世人面前。
廈門遠華事件判決結果
2001年11月8日,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在廈門、福州等地一審公開宣判,其中14人被判處死刑(包括緩刑),1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5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廈門中院作出判決,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繳。宣判後,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案一審判決同月29日生效。
以上內容參考福建法院網--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