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廈門是福建的副省級城市,也是中國著名的旅遊城市之一,因此吸引著不少外來人口來廈門工作,有些甚至還在廈門買房定居;買房定居後就會將戶口遷入,那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隨我一起來了解下吧!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然後攜帶《申請入戶登記表》、戶口薄、身份證、暫住證、准遷憑證等相關資料,到廈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以下條件:1、落戶在廈門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繳存社保滿八年;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繳存社保滿五年;2、有固定的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3、在本市擁有房產;4、無違法犯罪記錄;5、無違法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須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齡不能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職幹部或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表;
2、結婚證、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居住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我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⑵ 廈門市海滄區入戶籍怎麼辦理
當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隸屬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轄區的到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無調查事由的,當場辦結。
戶口由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移入思明區或湖裡區的按照《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辦理。
戶口在思明區和湖裡區之間遷移的,當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無調查事由的,當場辦結。
⑶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2、攜帶戶口遷入辦理所需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遷入。
3、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地點:廈門市公安局。
詳情:1、申請人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2、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福建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註:不同的落戶類型的條件、材料、流程、地點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可進入廈門政府官網進行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⑷ 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指南
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指南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遷移范圍
1、島內戶口互相轉: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轉移;
2、島外戶口互相轉: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轉移;
3、島內戶口轉島外: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
二、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幾種情況之一: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親屬的;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解讀:可以把戶口遷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親屬所有的房產里,直系親屬僅限於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體戶。
三、島外戶口轉島內還需要:
1、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五周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養老保險連續5周年;
3、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注意:投靠直系親屬、配偶,需要對方落戶滿5年,夫妻投靠需結婚滿5年。
四、申請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單位社保繳交憑證;
4、當事人戶口登記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內無房承諾(去市行政服務中心開無房證明);
(四)島外轉島內還需要: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
3、申請人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許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個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4、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的社保繳交記錄清單。(申請人持身份證至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自助終端列印。)
五、辦理流程
直接帶上材料去各個區的行政服務中心申請就可以,是在戶籍窗口。
;⑸ 廈門市內戶口轉移指南
廈門市內戶口轉移指南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廈門市內戶口轉移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廈門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二、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廈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辦理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單位社保繳交憑證;
4、當事人戶口登記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廈門內無房承諾;
(四)島外四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和翔安區)公民的戶籍移往思明區、湖裡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土地屋產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4、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的社保繳交記錄清單。(申請人持身份證至各行政服務中心自助終端自助列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辦理流程
步驟一:當事人帶齊材料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步驟二:材料齊全,無調查事由,當場辦結。
;⑹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一、廈門市內戶口遷移受理條件有哪些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四)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五)廈門市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府辦[2009]28號)對前兩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取得房屋產權證。
4、島外夫妻投靠落戶島內: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對於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夫妻投靠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5、島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島內: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二)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父(母)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三)對於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或中級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來廈工作多年已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審批事項的通知》(廈人[2007]8號)等規定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父母離異、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父(母)落戶,只計算父(母)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繼子女不能單獨投靠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繼父或繼母;
(六)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6、島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島內: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三)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四)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二、廈門市內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時間)
⑺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將戶口遷入廈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海滄、同安、及翔安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三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三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辦理材料:1、《申請入戶登記表》;2、夫妻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夫妻的《結婚證》;4、符合辦理條件第二項的人員,由窗口民警進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統查詢列印存檔。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⑻ 廈門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幫您了解到,對於廈門 遷戶口 需要什麼手續有如下: 公民辦理 戶口遷移 ,除提供戶籍證明、合法 居住證明 和有無違法犯罪證明外,以下情況還需提供: 1、招商投資類。⑴申批表、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資證明、⑶稅務局出具的繳稅情況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2、民營企業錄、聘用人員類。⑴單位錄、 聘用合同 證明、⑵繳納 養老保險 金證明(1年以上)。 3、城市機關、企、事業及團體錄、聘用人員類。⑴人事或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⑶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 4、引進人才類。⑴合法的錄、聘用合同(或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才聘用證》)、⑵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 5、購建住房類(指城市)。⑴申批表、⑵購(建)房人及隨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⑶ 房產證 書或 土地使用證 書(包括 二手房 、房改房、自建房)、⑷單位或社區民警出具的居住證明。 6、投靠類。⑴申批表、⑵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門出具的 未婚證明 。 7、縣域內戶口遷移類。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人事、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 8、城市人才(中級以上科技人員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自由遷移類。遷往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憑⑴申批表、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⑶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簽發《戶口准遷證》。戶口所在地憑《戶口准遷證》遷出戶口。遷回原戶口地的,憑⑴申批表、⑵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⑶原戶口地遷出證明等材料到原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