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人子女入學,地方上找那個部門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報名流程
網上注冊——>網上信息登記——>網上申報學區內學校——>學校網上初審——>家長帶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適齡兒童到申報學校現場確認——>教體局復審——>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一、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六周歲。
2.身體健康並具備基本的學習能力。
二、現役軍人子女入學須准備的相關材料
軍官證、單位證明信、戶口本、房產證(或居住證明)、父母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當戶口簿中監護人與適齡兒童關系不明確時,請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
對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以及報考普通高級中學、高等學校等各階段優待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1)在學前教育階段,軍 人子女可就近就便入地方公辦(或其他部 隊)開辦的幼兒園,並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2)沒有條件入部隊或者地方公辦幼兒園的學齡前軍 人子女可發放保育教育補助費每月150元。在義務教育階段,軍 人子女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部 隊駐地縣(市)或者地(市)范圍內,協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級中學就讀;駐艱苦邊遠地區和長期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以及有特殊貢獻的軍 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安排教育質量較好的中小學就讀;
(3)入公辦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Ⅱ 軍人子女上學是在戶口所在區隨便選還是有規定是哪所小學
1、一般按屬地就近原則就是說戶口在哪個學校的招生區就上哪個學校。
2、但是部隊政治部門可以和教學資源豐富的學校聯系解決軍人子女的就學問題。
3、軍人子女入部隊小學按照劃區保障的原則在軍區級單位范圍內就近免費入學無隸屬關系部隊的軍人子女沒有條件入本單位小學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隊開辦的小學沒有條件入部隊的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小學或普惠性民辦小學。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各區縣要建立和完善本區域內入學。
Ⅲ 軍人子女入學,需要准備什麼資料有什麼優待
軍人子女入學需要准備身份證,戶口本,戶籍所在地證明,監護人信息,房屋信息;可以就近入學,免交地方規定的任何費用,中考降低分數線,高考加分。
Ⅳ 軍人子女入學優待政策
軍人子女入學優待政策為:享受教育優待根據現行相關政策,享受教育優待條件的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和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軍人子女中考加分有明確規定: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准,降低分數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准,降低分數錄取。
《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的優待對象包括: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第三條 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
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由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決定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第五條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並不得收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收費標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Ⅳ 當兵的小孩子入學有政策
軍人子女入讀中小學,免交國家規定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協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級中學就讀。沒有條件入部隊幼兒園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擬入幼兒園主管單位審核批准,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駐海島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軍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地方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對烈士子女和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有優撫規定,具體如下:
1、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
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
法律依據:
《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
(一)駐魯部隊的軍人子女,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部隊駐地縣(市)或者地(市)范圍內,協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級中學就讀,具體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每年7月底前,由駐軍單位政治部門將入學軍人子女需求報所在地市軍分(警備)區,軍分(警備)區收集匯總後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於8月中旬前協調相關學校接收軍人子女入學。對接收軍人子女數量較多、優待政策落實到位的學校,可由省軍區政治部和省教育廳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