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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廈門有掛牌的電動車要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2-12-29 09:07:23

A. 廈門交警對電動車上路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除在思明區、湖裡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以外,其他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思明區、湖裡區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

第十二條 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其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非機動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機動車的來歷憑證;

(二)非機動車合格證明;

(三)非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殘疾證明。

B. 廈門電動車新規2021是什麼

廈門電動車新規2021如下說明,

一,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意味著今後電動車不能隨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現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度。
二,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注意購買新國標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牌的,購買車輛後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是會被處罰。
三,現在電動車的重量由原來40kg調整到新國標的55kg,重量包含電池在內,這樣有效增加行駛時長。
四,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的,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歸為電動摩託管理。
五,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並且還要防火、防水,沒有腳踏板是不允許上牌。
六,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標準的電瓶車不允許生產,消費者有權退貨超標車。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決定在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對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臨時號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過渡期登記條件,屬於在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含當日)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之後購買的不予登記;車輛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記載的地址,下同)在本市;車輛所有人應年滿18周歲;每人限登記一輛。

二、過渡期登記時間和地點,登記時間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登記地點:住所地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者翔安區的超標電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過渡期登記。住所地在思明區、湖裡區,但實際居住、工作地點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者翔安區的,經所在單位或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後,可以向實際居住、工作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過渡期登記。

C. 2022廈門現在電動車如何才能上牌

2022年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1、按照道交法,非機動車應當在交通部門登記後,才可以上道路行駛,即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上路行駛,需要符合新國標標准。時速不得超過25km,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必須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能大於400W。
3、電動車上路需要靠右行駛,並且要帶安全頭盔,後座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只能在一人。違反規定的需罰款5~50元,具體看地方規定。法律依據:《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八條,申請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

D. 廈門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符合國標且獲得3C認證證書的電動車均可辦理上牌,具體標准為:
1、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千米
2、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千克
3、須有腳踏騎行能力
4、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標、未取得3C認證,依法不能注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車為什麼要上牌?
1、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2、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國標實施後,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國標且獲得3C認證證書,方可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同時,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國標、未獲3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在用的已注冊登記領取牌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再重復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
二、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申請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所有人為個人各需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本轄區的身份證、居住證(帶戶籍地核發身份證),廈門島內身份證需提供工作證明或居住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2、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發票需註明:車輛所有人姓名、身份證號、車輛型號、車輛整車編碼和電機號碼)(銷售單位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3、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生產廠家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4、申請注冊的電動自行車(車要騎到交警大隊)。
5、個人委託辦理提供委託人個人簽名的委託書原件,單位委託辦理的提供加蓋委託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原件,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如果是代為辦理的,委託書有專有的模板,裡面要註明車輛的車架號和電機號才可以)
現在為了更好的保證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規范道路行駛標准,除了電動自行車外,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二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均要上牌。特別要注意的是,電動三輪車均屬於機動車范疇,是必須上牌才能上路行駛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