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斷繳後,如何補救
法律分析:離職後,公積金斷繳一定期限,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後,可以帶著相關身份證件和提取材料到本地公積金中心提取,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城市不支持這類提取;2、離職後找到新工作,讓上家公司把你的公積金帳號做封存,然後把公積金帳號給新單位的經辦人員,新單位將會繼續繳納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㈡ 公積金斷交可以補交嗎
公積金斷交可以補交。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的公積金等。
公積金斷交補交的流程,具體如下:
1、補交公積金應由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加蓋公章;
2、填好後進行補繳登記;
3、到銀行窗口存款;
4、銀行加蓋收訖印鑒,作為補交公積金的記賬憑據。
公積金的作用:
1、購房優惠,包括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買房以及幫子女買房等;
2、租房優惠,公積金可申請用來支付房租,以及入駐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裝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和咨詢;
4、銷戶直接提取公積金。如果既沒有買房、租房意願時,可以考慮銷戶一次性提取,當養老金使用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㈢ 公積金補繳怎麼操作
一、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方法
一般來說,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的公積金等情況通過補繳方式完成。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是如何辦理補繳的。
第一種情況是: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需要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材料赴匯單位開戶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專櫃進行補繳審核;開戶銀行公積金承辦人員當場審核,通過後,收取資料,即補繳完成。
第二種情況是: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的,則要先去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然後再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材料赴單位開戶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進行補繳審核。區縣管理部承辦人員當場審核,通過後,收取部分資料。經辦人員帶好公積金中心審核後返還的資料到開戶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專櫃辦理補繳手續,開戶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承辦人員經審核,即補繳成功。
二、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概念的具體涵義主要是: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㈣ 公積金斷了一個月可以補嗎
法律分析:可以補繳。對於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若由於單位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而導致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出現短期補繳。職工可憑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補繳情況說明。審核通過,符合貸款其他條件規定,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㈤ 換工作了公積金中斷了怎麼辦
1. 離職後,公積金斷繳一定期限,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後,可以帶著相關身份證件和提取材料到本地公積金中心提取,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城市不支持這類提取;
2. 離職後找到新工作,讓上家公司把公積金帳號做封存,然後把公積金帳號給新單位的經辦人員,新單位將會繼續繳納公積金。
【拓展內容】公積金可以補繳,補繳之後再申請貸款,需要比正常繳存的借款人多提交一些材料。
以北京為例,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一份、《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補繳說明(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一份。之後,由經辦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部分城市應該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斷繳只能通過單位進行補繳,個人是無法辦理補繳的。如果是因為換工作引起的斷繳,則要看新單位是否願意辦理公積金補繳。 如果被新單位錄用的時間正好能和此前離職的月份銜接上,那就可以通過補繳實現繳存的連續性。
㈥ 住房公積金斷繳怎麼處理可以補繳嗎
住房公積金斷繳怎麼處理?可以補繳嗎?
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多多,跟房有關的事情都能用到它。住房公積金作為在職員工工作的福利,每個月都需要繳存的,這樣以後才能用它來貸款買房。但是如果職工離職了,住房公積金斷繳了該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概念的具體涵義主要是: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法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法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公積金補繳的方法有哪些!
㈦ 公積金中間斷交可以補交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進行補交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的公積金等。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⑴正常匯繳後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⑵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後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並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註明補繳月份。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個人補繳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按下列業務流程操作。⑴漏繳的補繳。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與補繳月份相對應的勞動合同、人事調動通知單或工資發放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⑵少繳的補繳。對應月份已匯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原則上不予辦理個人補繳。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確需補繳的,應提供職工工資清單及單位補繳說明。
拓展資料:
補繳應提供的材料
1、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以下簡稱《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以下簡稱《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情況通過補繳方式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㈧ 住房公積金斷交一個月,怎麼補回來
可以補交的。
補交住房公積金:
一、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
⑴正常匯繳後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⑵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後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並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註明補繳月份。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
個人補繳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按下列業務流程操作。
⑴漏繳的補繳。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與補繳月份相對應的勞動合同、人事調動通知單或工資發放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⑵少繳的補繳。對應月份已匯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原則上不予辦理個人補繳。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確需補繳的,應提供職工工資清單及單位補繳說明。
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
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准後通知銀行受理網點辦理補繳。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
個人補繳月份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超過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應由單位提供職工工資清單、補繳說明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匯總核准表》(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准後通知銀行受理網點辦理補繳。
三、核准程序
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
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
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㈨ 公積金可以自己補繳嗎需要通過單位補繳!
在辦理購房貸款的時候,如果大家可以成功申請到公積金貸款,那麼就能夠節省一大筆貸款利息。因此,對於中途斷繳公積金的朋友來說,肯定很想自己進行補繳。那麼,公積金可以自己補繳嗎?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信用hi啊政策。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及時辦理了公積金補繳,仍然有可能會影響到大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畢竟,並非只要辦理了公積金補繳就可以辦理貸款。一般情況下,只有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12個月以上才可以申請貸款。
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補繳公積金後,大家可以算作連續正常繳納。這些條件是:
單位為個人補繳
1、單位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新入職勞動合同,或人事關系轉移證明;
2、單位補繳的是入職後3個月以內的公積金;
3、單位在員工入職後的12個月以內進行補繳。
單位為集體補繳
1、單位是一次性補繳3個月以內的住房公積金;
2、在發生斷繳後的3個月以內及時補繳。
綜上所述,公積金是不可以可以自己補繳的,必須通過單位辦理。如果大家暫時沒有單位,那麼就只能停繳了。另外,即使大家找到單位後進行補繳,也有可能需要重新計算連續正常繳納時間。
㈩ 個人補繳住房公積金怎麼補繳
法律分析:1、對於住房公積金如果想要補交,首先需要填寫一份公積金補交的申請表,這個可以直接在網上下載。也可以到當地的公積金部門去領取,並如實填寫。填寫好之後,送到單位加蓋財務的印章。
2、接下來由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申請補交的表格還有補交清冊,交到當地中心進行補交登記。登記完成之後,由工作人員將加蓋印章的第2聯和第3聯的專用憑證,包括現金,交給銀行。
3、到銀行窗口繳存,繳存成功之後,再蓋上銀行的公章,之後就會交給單位經辦人作為憑據。需要妥善保管好,這樣就表明整個補交的流程結束。
如果公積金斷交了,會直接影響到住房的貸款,後期申請的時候貸款的額度會降低,並且影響到貸款的利率問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