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指南
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指南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一、投靠島內戶籍子女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需子(女)一方登記為廈門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廈門戶籍人口時間滿三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三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三)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的房產;
(四)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五)父(母)年齡滿80周歲的,投靠廈門戶籍子(女)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二、投靠島外戶籍子女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廈門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三)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四)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辦理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復婚或再婚的需提供《結婚證》;
(三)在廈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房產屬被投靠子女配偶的,還需提供子女的《結婚證》)
(五)在廈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並蓋戶口專用章)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親子鑒定。(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申請入戶登記表》
辦理流程
1、進入i廈門政務服務平台,點擊「在線辦理」進行網上申報;
2、經公安人口管理部門網上預審並通過初審後,將申請材料原件送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辦理。
3、申請人帶齊材料向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4、經核准遷入人員,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本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與費用
即來即辦,免費(若戶口准遷證丟失補辦每證3元)
;②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廈門是福建的副省級城市,也是中國著名的旅遊城市之一,因此吸引著不少外來人口來廈門工作,有些甚至還在廈門買房定居;買房定居後就會將戶口遷入,那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隨我一起來了解下吧!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然後攜帶《申請入戶登記表》、戶口薄、身份證、暫住證、准遷憑證等相關資料,到廈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以下條件:1、落戶在廈門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繳存社保滿八年;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繳存社保滿五年;2、有固定的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3、在本市擁有房產;4、無違法犯罪記錄;5、無違法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須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齡不能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職幹部或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表;
2、結婚證、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居住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我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③ 廈門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幫您了解到,對於廈門 遷戶口 需要什麼手續有如下: 公民辦理 戶口遷移 ,除提供戶籍證明、合法 居住證明 和有無違法犯罪證明外,以下情況還需提供: 1、招商投資類。⑴申批表、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資證明、⑶稅務局出具的繳稅情況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2、民營企業錄、聘用人員類。⑴單位錄、 聘用合同 證明、⑵繳納 養老保險 金證明(1年以上)。 3、城市機關、企、事業及團體錄、聘用人員類。⑴人事或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⑶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 4、引進人才類。⑴合法的錄、聘用合同(或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才聘用證》)、⑵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 5、購建住房類(指城市)。⑴申批表、⑵購(建)房人及隨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⑶ 房產證 書或 土地使用證 書(包括 二手房 、房改房、自建房)、⑷單位或社區民警出具的居住證明。 6、投靠類。⑴申批表、⑵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門出具的 未婚證明 。 7、縣域內戶口遷移類。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人事、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 8、城市人才(中級以上科技人員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自由遷移類。遷往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憑⑴申批表、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⑶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簽發《戶口准遷證》。戶口所在地憑《戶口准遷證》遷出戶口。遷回原戶口地的,憑⑴申批表、⑵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⑶原戶口地遷出證明等材料到原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④ 廈門戶籍怎麼落戶
法律分析:應先到戶籍所在地的窗口進行申請戶口的遷出,並遞交材料,受理後,將會出具相關證明。接著申請人將證明以及相關材料,到廈門公安部門申請遷入,然後到落戶地的戶籍窗口,進行戶口遷入手續的辦理。
1、技能落戶要求男性50歲及以下,女性40歲及以下,要有中級或*證書,中級證要有繳納一年社保證明,*證要有繳納三個月社保證明。
2、外來務工人員落戶要有本地的暫停證連續滿五年以上的證明,有廈門就業登記手續且在廈門連續參加五年社保的證明,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父母或子女或子女配偶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如果有共有人,被投靠人的所有權份額要在50%以上,父母男性要在60周歲以上,女性要在55周歲以上。
廈門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1、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外地戶口,如果要在廈門落戶,需要結婚滿三年以上才可以辦理落戶手續,還要在落戶所在地行政服務中心領取申請入戶登記表,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與身份證。
2、學歷落戶需要全日制大專或本科畢業證書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果有小孩的話,還要孩子的出生證明果配偶要隨遷,還要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及結婚證。
3、技能落戶需要在廈門人社局官網上提交落戶申請,審核通過後帶著訴原件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復審與准遷證,還要帶著准遷證回到戶口原籍辦理戶口遷出,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戶口本與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⑤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
2、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即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外來務工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應當具備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及上述第3、4、5項規定的條件。根據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的要求。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一、廈門外來人員落戶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窗口民警系統查詢列印存檔);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審核信息》(窗口民警列印);
5、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二、廈門市要什麼條件能遷移戶口
遷出戶口的具體條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若需要遷移到學校所在地落戶的,由本人或戶主持蓋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居民戶口薄》,向戶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
2、縣市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動、錄用、招收的幹部、工人,以及辦理離退休人員和上述人員中符合隨遷條件的家屬,要求將戶口遷移到現工作單位、原籍的,由本人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及《居民戶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戶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擬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5、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由本人或戶主持《居民戶口簿》和擬落戶城市的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⑥ 落戶廈門的條件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廈門購買商品房就不再享受購房入戶政策。對行政區域建築面積180平方及以下的商品房住宅實行限購政策。外來人員滿足持有本市居住證滿5年、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並參加社保滿5年、擁有廈門住宅房產證,申請人所佔有的份額不能低於51%的條件。廈門還有人才落戶、投靠落戶等落戶證,只要符合條件就可申請辦理落戶。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需要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並蓋戶口專用章)或親屬關系公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如投靠的子女屬收養的,需提供《收養證》或事實收養公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⑦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廈門外來人員落戶政策
1、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5年
2、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租房不算);
5、無犯罪證明。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第三條 調整完善我市有關落戶政策
(一)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
(二)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⑧ 女兒嫁到廈門,父母戶口能遷入廈門嗎
戶口可以隨女兒轉,以親戚投靠的方式。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時,應當向其子女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主要有: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怎麼遷移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