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健康卡臨時卡怎麼退
去醫院。廈門健康卡臨時卡可以退,但是要看余額是哪個醫院的。要去相關的醫院去退。因為每個醫院充值都是不一樣的。而且有的醫院健康卡不能通用。
② 健康卡信息填錯了,怎麼更改
填錯之後看看是否可以返回上一步進行修改,如果不能的話可以到社區咨詢或者是當地的派出所或相關地點進行修改。
1、 居民健康卡為IC介質的信用卡,該卡實現了醫院診療卡與建行銀行卡賬戶的雙向圈存,使用信用卡可支付診療費用。持有該卡,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直接掛號,並可以查詢醫療費、存取款。
2、打開電子居民健康卡後,點擊右上角的三個圓點,然後點擊重新進入按鈕,點擊後就可以重新填寫個人的資料了。患者就診後可到門診服務中心通過電子健康卡掃描進行檢查, 並且集中預約可同時預約多種檢查,避免了重復排隊和多次來回奔波的狀況, 使得患者的檢查更有次序和合理化, 大大節約了患者的時間,提高患者滿意度。
3、電子健康卡的好處是電子健康卡不同於以往的卡片,不會存在丟失等風險,一經注冊,終身使用。只要擁有電子健康卡,就醫的時候也無需再帶就診卡,手機上存儲的電子健康卡圖片或者在醫院列印的電子健康卡即可實現掛號、繳費、檢查、檢查報告查詢等所有就醫流程。如果忘記攜帶身份證,只要知道身份證號碼,也可以進行線上注冊進行就醫。
拓展資料
居民健康卡是國家衛生信息化"3521工程"框架提出的基於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三級信息平台,實現醫療衛生服務跨系統、跨機構、跨地域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所必須依賴的個人信息基礎載體,是計算機可識別的CPU卡。居民健康卡將集社保卡、新農合一卡通、醫療機構就診卡於一身,記錄一個人從生到死的所有醫療信息。主要用於居民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身份識別、基礎健康信息存儲、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費用結算和金融服務等應用。是實現居民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相互之間、醫療機構與社會公共服務等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的紐帶和關鍵。
操作環境:VIVOX21i 微信小程序:電子居民健康卡 版本8.3.0165
③ 醫院綁定健康卡,怎麼換醫保卡號
在醫院app更換醫保卡流程
1.打開手機上的國家醫保服務平台軟體,在APP里點擊「醫保電子憑證」。
2.在醫保電子憑證的頁面里,點擊右上角的「…」。
3.在彈出來的頁面里,點擊「綁定手機號修改」。
4.在更改手機號的頁面里,選擇更換方式後點擊下方的「立即更改」。
④ 健康卡怎麼改綁定手機號
電子健康卡改手機號需要在醫療健康我的頁面點擊電子健康卡,進入到安全設置下的個人信息,修改手機號即可。
工具/原料:華為nova8、EMUI11、微信8.0.7。
1、醫療健康
在微信的支付頁面點擊醫療健康。
⑤ 更改姓名後電子健康卡怎麼改
親,您好,改名後,健康碼還是以前的名字,只需要打開健康碼,點擊右下角的更新,這樣編輯新的資料輸入就行。身份證改了名字,微信的健康碼還是根據身份證號所體現的,你要用你的身份證號重新申請健康碼,在重新申請健康碼的同時,你把姓名也隨手改了,你可以重新申請健康碼。
⑥ 怎樣修改電子健康卡的信息(電子健康卡信息可以更改嗎)
1、電子健康卡怎麼修改關系信息。
2、電子健康卡如何修改信息。
3、電子健康卡修改個人資料。
4、電子健康卡上的名字怎麼修改。
1."電子健康卡怎麼修改關系信息,電子健康卡信息修改需要關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眾號,在該公眾號菜單中點擊健康卡並且點擊添加健康卡,根據注冊頁面提示及要求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提交,修改信息需在個人信息里修改,修改後重新提交並由人工重新審核用戶信息,等待一段時間即可。
⑦ 怎麼修改健康卡的號碼
電子健康卡手機號碼怎麼更改?很多人辦理里微信內的電子醫保卡,那麼裡面的手機號可以修改嗎,怎麼來修改呢?
工具原料微信:版本7.0.14修改手機號
方法/步驟分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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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微信,點擊右下角我,選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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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頁面里點擊醫療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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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選擇右下角我的,點擊找到電子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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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後選擇修改手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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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新的手機號,獲取驗證碼,點擊確認修改即可。
⑧ 健康卡如何修改手機號
1、打開微信>我>支付。
居民健康卡(銀行聯名卡)由中國銀行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衛計委」)聯合發行,具有居民身份識別、全國醫院通用就診、存儲個人基本健康信息、承載電子病歷、新農合資金結算等醫療衛生功能,以及銀行儲蓄卡功能。
⑨ 居民健康卡更改過手機號,如何改回之前的
1、進入居民健康卡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健康卡】
2、點擊電子健康卡頁面
3、進入健康碼頁面,點擊【解綁此卡】
4、重新進入健康卡頁面,點擊「+」重新綁定。
5、輸入相關個人身份信息、新手機號,點擊「完成辦卡」。
⑩ 如何辦理廈門市市民健康卡不是廈門市民
外地戶口的廈門市社會保障卡由你所在的企業向廈門市社保中心投保辦理!廈門市戶口是成年人就業者、未就業者,未成年人和小孩都可以辦理!廈門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應按本辦法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校等學校中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在冊學生,應按本辦法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上述參保對象中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繼續按原辦法參保或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在本市小學、初中和高中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在冊學生,其父親或母親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應按本辦法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第六條 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由政府補助的資金及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兩部分組成,基金來源如下:(一)財政部門對參保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二)參保的未成年人個人按每人每年80元的標准繳納醫療保險費。第九條 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新生幾戶口簿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登記申報手續,按第六條規定繳納全年的醫療保險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待遇;出生三個月後辦理登記申報的,從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當月起享受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待遇。第十條 未成年人參保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制發社會保障卡,作為其就醫、結算醫療費用的專用憑證。參保未成年人患病時,應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