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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積分上學怎麼算的

發布時間: 2023-01-03 10:46:39

1. 廈門積分入學細則

法律分析:1、隨遷子女應年滿6周歲(不能超齡或者未足齡)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居住地住址在入學區的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入學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須在入學區居住(不可間斷)。(以上時間參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區要求父母雙方都要有居住證!副申請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證才能調取。在報名前180天,居住證一天都不要間斷!否則喪失報名資格。廈門戶籍跨區就讀,也要參加積分入學,辦不了居住證,由暫住地的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1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1〕23號)精神

一、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二、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

2. 2016廈門思明區外來子女積分入學怎麼計算

2016年思明區外來子女積分入的計算方式:
入學積分由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組成。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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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滿12個月得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1-2.png
3.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商品住房且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的,得9分;
5.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該項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廈門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門的社會保險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3. 廈門社保怎麼算入學積分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 (12個月)積2分 (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滿分1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 廈門入學積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5. 廈門積分入學計算規則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計劃生育積分(5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6. 2020年福建廈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2020年福建廈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做好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0]2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基本原則

2020年,集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仍採取「積分入學、電腦派位」的辦法。以「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為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准提供學位。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願,實施電腦派位,派完學位為止。

二、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齡和超齡均不符合條件。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報名前在集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集美區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區居住。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以作為副申請方計算積分。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集美區,並在集美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該項以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在網格化平台上登記的`計生信息進行認定。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

1.網上登記(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選擇網上登記或現場便民登記任一方式進行。

(1)網上登記(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於5月6日—15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登記。

(2)現場便民登記(5月10日)

具備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若因無上網條件無法網上登記的,可於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務點參加現場登記。便民服務點僅協助完成網上信息登記,並非錄取學校。

(二)審核報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

5月16日-6月10日,系統將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居住、房產、計生等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可在「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查詢。隨遷子女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疑義可於5月25日-5月31日期間通過I廈門積分入學平台提出復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三)公布試算積分,積分確認(6月10日-6月18日)

1.公布試算積分。6月10—6月13日,系統在「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家長可憑報名登記的賬號密碼登陸網站查詢。

2.積分疑義復核。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疑義,可於6月10日—6月16日期間在網上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3.積分確認。6月10日—6月18日,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對公布的積分無異議的,應及時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積分確認截止時間為6月18日24:00,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積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並在「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五)公布空學位及積分排名(7月23日)

集美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公民辦小學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符合規定的政策性入學對象後,核算出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及其學位數。集美區教育局將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名單、空學位數、志願填報方式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向社會公布。

總積分相同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六)積分志願填報(7月23日—7月24日)

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於7月24日24:00前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填報入學志願,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積分電腦派位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家長應及時將適齡兒童帶回戶籍所在地就學。

(七)積分派位(7月29日)

集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符合申請條件並完成積分入學志願填報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進行電腦派位,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查詢派位結果。

(八)入學確認(7月30日)

被派入學校的適齡兒童家長,應於7月30日12:00前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進行入學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被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免除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

五、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申請入讀集美區公、民辦小學一年級的非集美區戶籍(即廈門市非集美區戶籍和非廈門市戶籍)的隨遷子女適齡兒童。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戶籍為本市非集美區戶籍的,在集美區的居住時間以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在網格化平台上登記的居住時間進行計算。家長應及時到所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通過網格化系統辦理居住情況登記;其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家長到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路及時調取隨遷子女的計生信息。

(二)2020年積分入學志願填報依據全區積分排名,採取「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在全區有剩餘學位的公民辦學校中按照「平行志願」原則進行錄取。

(三)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集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殘疾適齡子女可參與積分入學。符合集美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並被普通學校錄取的,學校不得拒絕接收。被普通學校錄取的持有殘疾證的隨遷殘疾適齡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學校集體教學的,依申請,按照學位情況和積分高低,由集美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鑒定,提出就學安置意見。

(五)若錯過網路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集美區積分入學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

(六)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我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我區公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入學的准備。錄取到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本區學位。

(七)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建立積分公示制度,集美區教育局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為隨遷適齡兒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實有效,對未實際務工以掛靠單位繳交社保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在廈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八)本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九)集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區人民政府網站、「廈門集美」微信公眾號、「I廈門惠民平台」發布,請及時關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招生工作的相關時間和安排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申請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於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的,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均有效,並請申請人盡快補辦理。

本實施細則由集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於2020年。

7. 2022年廈門集美上小學需要多少積分

集美區2022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做好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2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2〕23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基本原則
2022年,集美區堅持「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採取電腦派位的辦法,盡量提供學位,公正公開地組織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讀集美區小學一年級。
二、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須年滿六周歲,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齡和超齡均不符合條件。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須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報名前在集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必須在集美區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區居住。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以作為副申請方計算積分。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共同在集美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集美區,並在集美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這是規定,你可以算一下。

8. 廈門湖裡區積分入學計算方法

2015 年湖裡區積分入學的積分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答: 2015 年廈門湖裡區積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積分項目

積分子項目

積分計算方法

基本分

30

1.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即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中間間斷不能超過 3 個月),且目前在湖裡區暫住。

2.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3. 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 2012 年 9 月 —2015 年 8 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 24 個月,含 24 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並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4. 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

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得 30 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70

暫住年限

12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 1 年(按天累計, 365 天 / 年)得 2 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 12 分。

計算公式: 2013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天數 ÷ 365 × 2

參保情況

24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 24 個月)的,每多累計 12 個月得 4 分,不足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 , 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 24 分。

計算公式:( 2015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月數 -24 個月)÷ 12 × 4 分

購房情況

20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裡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下同)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 50% (不含 50% )的, 得 20 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

務工暫住

情況

9

隨遷子女父(母) 近兩年(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 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裡區的, 得 9 分。

計生情況

5

符合計生政策 得 5 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

另一方累計

10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多一年得 1 分、參加社會保險按每滿 12 個月得 2 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 10 分。

計算公式:( 暫住累計天數 ÷ 365 × 1 分) + (繳交社保累計月數 ÷ 12 × 2 分)

特別提醒: 2015 年家長網上預約登記成功後 , 在相關要件提交完整並通過審核的情況下,系統能夠自動幫助申請者算出積分,並且給出積分計算的明細,家長不僅能查到積分,還能看到「明細單」,一目瞭然,無需家長自己計算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