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社保公積金補繳流程
公積金補交的流程:
單位經辦人正確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上下載)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上下載)並加蓋單位預留財務印鑒;
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好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支票或現金到辦事處進行補繳登記;
登記完成後,中心櫃員將加蓋結算印章的《委託收款專用憑證》第二、三聯、《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單位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單位聯及支票(現金)交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窗口存款;
銀行窗口收妥款項後,在《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加蓋銀行收訖印鑒,返單位經辦人作為記賬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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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廈門公積金繳納標准2022
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3188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上海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4188元,最低不低於2590元。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78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62元。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國家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國企、城區集體企業、國外投資公司、城區私人企業以及其他城區公司和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社團組織以及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的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去櫃台查詢。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廈門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積金首套貸款比例不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貸款購買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5%。另外,如果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廈門市普通住宅標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不得低於20%。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D. 2019年廈門新的五險一金基數與繳納比例
1、廈門「五險」基數與繳納比例
五險定義: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簡稱「社保」。
【社保繳費基數】
養老、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以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60%;超過300%的按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該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參加失業保險費的本市戶籍職工、按本市標准繳費的職工和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外來工及港澳台外來工繳納養老、失業保險,其繳費基數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為標准。
7月1日--6月30日社會保險年度執行的全市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4655元/月。
【社保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14%、個人繳8%
醫療保險:
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外來員工: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
本市戶籍職工以及在廈的鐵路系統員工: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工傷保險: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以職工個人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要繳費。
生育保險: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職工個人不需要繳費。
2、廈門「一金」基數與繳納比例
一金定義: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度的5586元調整為6073元。其中,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單位上限由度的6983元調整為7592元。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32元,與度一樣。
E. 廈門本地工資6000公積金交多少
600。廈門本地的公積金就是按照工資的10%來繳納的,所以6000元的工資也就是600元。廈門,簡稱「廈」或「鷺」,別稱鷺島,福建省轄地級市、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
F. 2022年廈門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是多少
相關法規,現就做好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方案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簡稱“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收入計算。
2.2022年1月1日(含)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含)後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法規的從其法規。
4.繳存基數上限為28884元,下限為203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簡稱“繳存比例”)
1.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會或工會討論通過。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簡稱“月繳存額”)
1.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G. 廈門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是怎樣繳納的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H. 廈門社保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等於每月繳納的公積金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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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廈門公積金最低標准繳納
法律分析: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且不得高於26317元,不得低於1800元。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2.2021年1月1日(含)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3.2021年1月1日(含)後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