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產權證的房屋如何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所有權的補償,根據相關規定,不是房屋產權人就不能得到拆遷補償款,但並不是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房產證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況需要分開說明。
1、沒有房產證的老房子
(1)如果是農村中的老房子,因為農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沒有產權證時只要集體組織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明,證明這個房子是你的,在拆遷時也能夠得到拆遷補償款。
(2)而在城市中,如果房子沒有產權,那麼只能找賣給你房子的人或持有產權證的人,雙方協商房產過戶到你名下,以補正自己沒有房屋產權,否則將不能拿到拆遷補償款。
2、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因為不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才不能通過政府審批拿到房產證,法律不保護這種房屋產權。因此在拆遷時,拆遷當事人不能得到拆遷補償款,但這不意味著當事人得不到任何補償,拆遷人可以得到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若房屋被強拆時,建築內的財產被損壞,也能獲得相應的賠償。
3、未過戶的房屋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被拆遷的房屋也是可以買賣的,但如果賣方沒有將房屋過戶給買方,那麼房屋的產權人依然是賣方,房屋拆遷時買方將不能獲得拆遷補償費。遇到這種情況,買方可以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同賣方一起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主張解除合同,這時賣方應該成為違約責任,向買方支付賠償金。
4、產權存在爭議的房屋
如果房屋產權不明晰,當事人之間還有爭議,一方在房屋登記機關提出了異議登記,房產持有人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房產的權屬。即使房產證持有人已經獲得了拆遷補償款,也可以要求放還。
拓展資料:廠房拆遷補償多少?
(一)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准給予補償,標准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准,如果你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准。
(二)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三)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你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四)搬遷費。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你自己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五)談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續,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過與政府談判,爭取更大的補償。因為作為廠房,搬遷必然影響生產從而造成損失,在補償中也會相應加以考慮,但不是瞞天喊價,不然雙方談不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 無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買賣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麼交易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通常分三種情況進行交易:
1、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這種方式屬於二手房買賣,需要要繳納的稅費會比新房多一些。包括: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等等。這種方式比較簡單直接,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不足之處就是稅費相對較高,且時間成本比較長。
2、直接更名。流程為賣房者需要首先還清銀行貸款;賣房者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後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注銷完成後由購買者和開發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3、如果是剛交了首付款,還沒有辦按揭可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這種情況比較好處理,因為開發商還沒有到房管局備案。買賣雙方可以直接到開發商那裡辦理合同轉讓,就是跟開發商商量好,跟買方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並將老的購房合同收回即可。然後買方再將首付款付給賣方就行了。
但是要注意,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風險較大,為了規避風險,建議合同中將可能出現的情況想清楚,並提前規定好合適數額的違約金。這樣可以避免未來爭議中舉證的麻煩,也可以激勵債務人、避免產生更大的債的保證的作用。
3. 無產權證房屋如何執行
法律分析:房屋如果沒有房產證的,只要產權調查確認房屋是屬於被執行人的,法院就可以對房屋進行查封。根據法律規定,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九條,扣押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機動車輛時,人民法院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記載該機動車輛的發動機編號。該車輛在扣押期間權利人要求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辦理相應的扣押登記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條,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託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4. 無房產證房屋糾紛怎麼解決
無產權房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無產權證房子買賣的進行方式是:先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待取得房產證後進行交易。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不能依法登記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領取新的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5. 沒有產權的房子拆遷怎麼辦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進行的補償。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不完全相同。根據有關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法規被拆遷人是指「拆遷房是自己的」,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的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拆遷的是自己的房子,所以不會得到房屋拆遷補償。對未確權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
《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八條規定:對於未取得房產證但能夠證明該房屋是合法擁有的,由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後,依法補償;對於手續不全或者無產權產籍的房屋,應當經有關部門進行合法性認定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於存在產權或者使用權(承租權)爭議的,應當通過民事訴訟後,按照訴訟結果依法補償。
6. 無證產權房怎麼處理
無證產權房應當及時確權。如果是沒有辦理權證的房屋,房主沒有無權。因為無證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物權未設立,只有等到權證辦理完畢之後權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7. 無產權證房屋怎麼執行
無產權證房屋執行需要法院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產權調查,確認房屋屬於被執行人的可以依法對該房屋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無產權證的房屋產權存在爭議的,不能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八條
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8. 無產權房什麼法律如何規定
無產權房在法律上的規定是:無產權房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不得公開上市交易;買賣不具備所有權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不能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以及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