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區級人大代表如何產生
法律分析:選舉產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採用間接選舉的辦法產生,具體辦法是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開會選舉上級人大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