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學生轉學的,應當在學期結束前一月內或新學期開學後一月內辦理,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提交異動申請,由轉出學校和兩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予辦理轉學手續。
①學生在外區縣就讀,須轉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批准,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轉學。
②父母工作調動到內江市市級部門或市中區區級部門,學生隨父母居住在市中區城區但戶籍未遷移到我區,需要轉學到城區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置。
③部隊駐地在市中區的軍人子女轉學的,由內江市軍分區政治部統一審查其資格材料後,符合政策條件的,發函至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置。
④戶籍在市中區的外地服役軍人,其子女需要轉學回市中區的,由其服役部隊政治部統一審查其資格材料後,發函至內江市軍分區政治部並對其資格材料進行復查,符合政策條件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置。
⑤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根據選拔運動員條件進行遴選,對符合選拔條件的體尖生,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置。
⑥符合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人員子女轉學,由市、區招商局發函至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置。
⑦符合進城務工(或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學生轉學,由區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置。
下列情況無正當理由不得轉學
①市中區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
②鄉鎮學校轉入城區學校。
③畢業年級學生。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轉學。
以上內容參考:
市中區人民政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地轉學政策及辦理指南
『貳』 一般辦理轉學手續需要哪些證件和流程
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周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
辦理轉學手續流程如下:
1、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
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3、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應予退學的:
1、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2、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必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轉學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