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拆遷補償標准2022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廈門市城市拆遷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
一、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二、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拆遷和搬遷的區別有哪些:
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
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
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於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屬於集體用地性質。但也有搬遷不拆房的情況,這種情況宅基地仍歸屬農民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士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B. 廈門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和勞力安置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廈門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補償和勞力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按照廈門市至2000年城市建設發展區域規劃,徵用土地規劃區范圍為:
(一)廈門島;鼓浪嶼島;
(二)集美區:(1)集美鎮;(2)後溪鄉的孫厝、葉厝、風林村;(3)海滄鎮的嵩嶼、海滄、後井、貞庵、漸美、熬冠、溫厝、錦里村;
(三)杏林區:(1)曾營;(2)杏林鄉的高浦、內林、西濱、杏林、馬鑾、前場、錦園、西亭村。第三條耕地畝年產值計算標准:
耕地畝年產值,可按前三年的農產品價格實際情況,進行測算調整,年變動幅度超過10%的,每年進行一次調整,低於10%的,每三年進行一次調整。
1989年耕地畝產值計算標准如下:
(一)蔬菜地:分為常年菜地、一般菜地、新菜地三種,畝年產值分別為2000元、1800元、1600元。
(二)田地:一年種植三季,早稻、晚稻、冬季蔬菜,糧食畝年產量分別為2200斤、2000斤、1800斤,價格以國家當年綜合價計算,冬種菜產值每畝為600元,副產品每畝按100計算。
(三)農地:一年種植三季,花生、地瓜、冬種蔬菜,產量每畝折原糧分別為1800斤、1600斤、1400斤,價格以國家當年綜合價計算,冬季菜產值每畝為600元,副產品每畝按60元計算。第四條土地補償費:
(一)徵用耕地,含原耕地改為菜地、精養魚池、果園、苗圃,負有農業稅、特產稅和糧油定購任務的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徵用市、縣規劃區以內的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
(二)徵用市定點的蔬菜基地,土地補償費按蔬菜年產值計算,徵用輪種蔬菜的耕地,在規劃區內按50%的蔬菜地補償,徵用規劃區外的耕地按三分之一蔬菜地補償。其餘按耕地補償標准計算。
(三)徵用果木地、未產果的按工本費1至2倍補償;已產果的根據果樹的生產期和果樹的盛衰,按征地前四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3至6倍補償。
(四)徵用有養殖生產的水面、灘塗或鹽田,按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倍補償。
(五)林木補償費
(1)幼林按當地林業部門核定的造林工本費的1到2倍補償;
(2)中齡林按成林畝材積產值的20%至40%補償;
(3)成林按砍伐和運輸費用(運至就近公路)補償;
(4)竹林按砍伐的產值的2倍補償;
(5)經濟林按徵用前四年平均每畝產值的3至6倍補償;
所征林地上,砍伐的竹木歸原經營者所有,如用地單位需要保留竹木者,應另行折價補償。
(六)徵用市綠化林木由園林局按有關規定收費。第五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按其實際損失補償。青苗補償費最多不超過一季;開始協商征地後搶種的作物、搶建的附著物不予補償。甘蔗在收獲後使用土地,按半年產量補償,收獲前使用土地按一年半產量補償。第六條安置補助費
(一)安置補助費以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規劃區每個應安置的農業人口以一般蔬菜畝年產值的4倍計算,非規劃區應安置的農業人口以一般蔬菜畝年產值的3倍計算。
(二)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非規劃區每畝不得超過10倍,規劃區每畝最高不得超過14倍。
(三)征地前人均耕地在1畝以上的村民組,其安置補助費按人均一畝計算。
(四)徵用果園、經濟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征地前四年每畝平均年產值的1至3倍計算安置補助費。第七條勞力安置
(一)征地後平均每人實際佔有耕地在0.5畝(不含0.5畝)以上的村民組,由用地單位按本細則第六條規定付給安置補助費,不再另行安置多餘勞力。
(二)征地後平均每人實際佔有耕地0.5畝以下的村民組,其多餘勞力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用地單位負責按照每徵用1畝耕地招收1-1.5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多餘勞動力,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為合同制工人。用地單位招收確有困難的,應協助落實接收單位,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接收安置勞動力的單位(其相應的安置補助費為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的1.5倍)。被招收人員應服從統一安置。被征地單位對已被招收的工人要相應核減勞力安置補助費。
(三)凡土地管理部門主持協商征地方案後非正常遷入的人員,不予安置。征地後需要安排從事非農業生產的人員,要由村委會村民民主評議,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
(四)征地後人均佔有耕地面積減為3分以下的村民組,按保持人均佔有耕地面積3分計算,其超過部份的農業人口,可就地轉為非農業人口。由批准征地的機關同時審批。徵用耕地每畝轉為非農業人口數不得超過5人。
(五)征地後人均佔有耕地不足2分地的村委會、村民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撤銷村委會或村民組的建制,一次性轉為非農業人口,同時相應成立居民委員會或居民小組。
(六)用地單位接收安置或其他單位代接收安置勞動力的,由用地單位按接收人數,每人增撥3000元,作為社會勞動保險金交勞動局保險公司。
C. 苗圃征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現在農村的很多土地被用來種植苗圃的,如果政府發生改革,想要建設更大更強的建設設施,那麼就會需要徵收一些土地來進行建設,一般的如果徵收的土地是苗圃的話,在賠償的時候是會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的,那麼對於我國的法律規定下苗圃 征地補償標准 是什麼? 一、苗圃征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具體應該如何實施 1、苗木移植具有季節性和專業化,征地以移裁為主的根據不同季節按「標准」的20%—40%予以補償,徵收按「標准」補償。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樹名木等)補償,應由專業部門評估,評估不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載花木補償標准不計算存活率,只補償搬運及搬損費,一般按總出圃價的5%補償。 4、在鮮花收購期,原則上應先收獲後用地,並且不予補償,如果急需用地,則應補償產值損失;在其它季節只補償投資成本。 三、苗木補償規格說明 1、直生苗—又稱實生苗,系用種子繁殖培育而成的苗木。 2、嫁接苗—系用嫁接方法培育而成的苗木。 3、獨本苗—系地面到冠叢只有一個主幹的苗木。 4、散本苗—系根頸以上分生出數個主幹的苗木。 5、叢生苗—系地下部(根頸以下)生長出數根主幹的苗木。 6、萌芽數—系有分櫱能力的苗木,自地下部分(根頸以下)萌生出的芽枝數量。 7、分叉(枝)數—又稱叉數、分枝數,系具有分櫱能力的苗木,自地下萌生出的干枝數量。 8、苗木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長點之間的垂直距離。 9、冠叢直徑—又稱冠徑、蓬徑,常以「P」表示,系苗木冠叢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間的平均直徑。 10、胸徑—常以「ф」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1.30米處,樹乾的直徑。 11、地徑—常以「d」表示,系苗木自地面至0.20米處,樹乾的直徑。 12、泥球直徑—又稱球徑,常以「D」表示,系苗木移植時,根部所帶泥球的直徑。 13、泥球厚度—又稱泥球高度,常以「h」表示,系苗木移植時所帶泥球底部至泥球表面的高度。 14、培育年數—又稱苗令,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系苗木繁殖、培育年數。 15、重瓣花—系園林植物栽培,選育出雄蕊瓣化而成的重瓣優良品種。 16、長度—又稱蓬長、莖長,通常用「L」表示,系攀緣植物主莖從根部至梢頭之間的長度。 17、緊密度—系球形植物冠叢的稀密程度。通常為球形植物的質量指標。 18、平方米—通常以m2 表示,系植物種植面積計量單位。 苗圃征地補償標准 是什麼?一般的土地的使用途徑是苗圃的賠償的標準是有挖掘費用,苗圃的費用,裝車的人力費用的個組成的額,而且根據苗圃內的種植的職務種類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賠償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是按照20%到40%的標准進行賠償的。
D. 廈門市徵用土地補償費用標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徵用土地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和被征地單位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經依法批准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按本規定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用。
在杏林區、集美區、海滄投資區經依法批准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按本規定標準的90%支付土地補償費用。
在同安區經依法批准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同安區政府參照本本規定,結合同安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償標准,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三條 徵用土地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由用地單位依照本規定標准支付補償費用。
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第四條 用地單位應按下列規定的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 徵用耕地,屬旱地的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屬水田、菜地的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補償;
二 徵用有養殖生產的魚塘(含耕地改魚塘)、水庫等水面,按水田補償標準的60%補償;
三 徵用果園地(含耕地改果園地),按旱地補償標準的60%補償;
四 徵用林地,按旱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
五 徵用荒山、雜地,按旱地補償標準的20%補償。
土地補償費的具體標准按附表一執行。第五條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第六條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按下列規定的標准支付,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一 徵用耕地,按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助;
二 徵用有養殖生產的魚塘、水庫等水面,按耕地補助標準的50%補助;
三 徵用果園地、林地,按耕地補助標準的40%補助;
徵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准按附表二執行。第七條 徵用土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標准,按附表三執行。但青苗的補償費不得低於4000元/畝。屬搶種的作物(含林果樹)、搶建的附著物不予補償。第八條 平均年產值計算方法為: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價格主管部門認可的市場價格計算。
平均年產量以市統計部門提供的年度統計報表為准。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獲得批准,已發布征地公告或組織實施的徵用土地項目,其徵用土地補償費用的標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獲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組織實施的徵用土地項目,其徵用土地補償費用的標准按本規定執行。
附表一:
^^廈門市徵用土地各類土地補償費標准
單位:元/畝
┌──────┬──────┬────────────┬───────┐
│土 地 類 別 │三年平均產值│ 補 償 倍 數 │ 補償金額 │
├─┬────┼──────┼────────────┼───────┤
│耕│ 旱 地 │ 2480 │ 8 │ 19840 │
│ ├────┼──────┼────────────┼───────┤
│地│水田菜地│ 2480 │ 10 │ 24800 │
├─┴────┼──────┼────────────┼───────┤
│魚塘、水庫等│ │ │ │
│養殖水面(含 │ │ 水田的0.6倍=6 │ 14880 │
│耕改池) │ │ │ │
├──────┼──────┼────────────┼───────┤
│果園地(含耕 │ │ 旱地的0.6倍=4.8 │ 11904 │
│改果) │ │ │ │
├──────┼──────┼────────────┼───────┤
│ 林 地 │ │ 旱地的0.5倍=4 │ 9920 │
├──────┼──────┼────────────┼───────┤
│ 荒山雜地 │ │ 旱地的0.2倍=1.6 │ 3968 │
├──────┴──────┴────────────┴───────┤
│ 說明:耕地還應補償水利設施攤銷費300元/畝 │
└──────────────────────────────────┘
附表二:
^^廈門市徵用土地安置補助費標准
E. 國家最新拆遷補償標准
國家拆遷補償標准有哪些?
(一) 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徵佔林木補償標准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准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准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准;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准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佔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
註:補償系數=臨時佔地(指佔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佔用(指佔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2、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
3、集體其它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4、集體其它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佔用期一年為1.5- 3倍,佔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 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於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准: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特殊情況
對於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依照現行當地物價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主協商處理。
(十八)追責問題
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徵得人民理解與支持,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
F. 廈門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G. 搬遷國家怎麼賠償標准
國家拆遷補償標准有哪些?
(一) 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徵佔林木補償標准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准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准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准;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准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佔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
註:補償系數=臨時佔地(指佔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佔用(指佔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2、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
3、集體其它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4、集體其它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佔用期一年為1.5- 3倍,佔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 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於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准: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特殊情況
對於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依照現行當地物價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主協商處理。
(十八)追責問題
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徵得人民理解與支持,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
以上就是律圖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國家拆遷補償標准的具體內容,我們更清楚的了解到不同情況的征地和拆遷,他們的補償標准也是不一樣的,值得注意的是,拆遷工作任務重大,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拆遷補償標准進行賠償,盡量避免與民眾產生矛盾,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圖律師。
H. 苗木遷移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花卉、苗圃搬遷費用按7000元/畝遷移費為限額。分別按:
(一)袋苗、盆景苗地徑5公分以下及載苗木遷移補償費,遷移費4000元/畝(二)地徑5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大苗,起苗包裝運輸種植遷移補償費,按5500元/畝(三)地徑40公分以上的特大苗,以單株計,其起苗包裝運輸種植遷移費,補償標准700元/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I. 承包地苗圃被徵用賠償標准
征地補償標准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被徵用的土地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和不需要統一安置人員的,按本標准執行。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可以從中提取不超過征地補償標准10%的額度,作為村級土地補償費。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准,按照集體建設用地前的地類加上報批費用進行補償。或者採取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安置,採取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安置不另作補償。
一、國家苗木征地賠償標准:
1、苗木作為園藝觀賞和城市綠化景觀中的經濟作物,是一種特殊的地上附著物。
2、農村苗木被徵收時,苗木權利人有權獲得法律規定的關於耕地徵收的相關補償,即當事人可以獲得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根據土地來源不同,苗木徵收的補償標准有所區別: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准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二、農村徵收土地樹苗賠償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