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當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隸屬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轄區的到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無調查事由的,當場辦結。
2、戶口由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移入思明區或湖裡區的按照《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辦理。
3、戶口在思明區和湖裡區之間遷移的,當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無調查事由的,當場辦結。
廈門公民市內移居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廈門公民市內移居申請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單位社保繳交憑證(近三個月);
4.當事人戶口登記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內無房承諾;
(四)島外四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和翔安區)公民的戶籍移往思明區、湖裡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土地屋產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4.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的社保繳交記錄清單。(申請人持身份證至各行政服務中心自助終端自助列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② 女兒嫁到廈門,父母戶口能遷入廈門嗎
戶口可以隨女兒轉,以親戚投靠的方式。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時,應當向其子女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主要有: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怎麼遷移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③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廈門戶口遷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戶口遷入地租房,可申請租房落戶;
2、屬於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群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購房,可申請購房落戶;
4、屬於親屬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請三投靠入戶。
遷戶口是在鎮內需要一天、縣內需要三天、市內需要5個工作日、省內需要十五個工作日,而省與省之間遷戶口的需要二十個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遷戶需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④ 廈門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幫您了解到,對於廈門 遷戶口 需要什麼手續有如下: 公民辦理 戶口遷移 ,除提供戶籍證明、合法 居住證明 和有無違法犯罪證明外,以下情況還需提供: 1、招商投資類。⑴申批表、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資證明、⑶稅務局出具的繳稅情況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2、民營企業錄、聘用人員類。⑴單位錄、 聘用合同 證明、⑵繳納 養老保險 金證明(1年以上)。 3、城市機關、企、事業及團體錄、聘用人員類。⑴人事或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⑶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 4、引進人才類。⑴合法的錄、聘用合同(或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才聘用證》)、⑵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等證明材料。 5、購建住房類(指城市)。⑴申批表、⑵購(建)房人及隨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⑶ 房產證 書或 土地使用證 書(包括 二手房 、房改房、自建房)、⑷單位或社區民警出具的居住證明。 6、投靠類。⑴申批表、⑵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門出具的 未婚證明 。 7、縣域內戶口遷移類。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人事、勞動部門正式錄、聘用證明。 8、城市人才(中級以上科技人員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自由遷移類。遷往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憑⑴申批表、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⑶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簽發《戶口准遷證》。戶口所在地憑《戶口准遷證》遷出戶口。遷回原戶口地的,憑⑴申批表、⑵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⑶原戶口地遷出證明等材料到原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⑤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廈門是福建的副省級城市,也是中國著名的旅遊城市之一,因此吸引著不少外來人口來廈門工作,有些甚至還在廈門買房定居;買房定居後就會將戶口遷入,那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然後攜帶《申請入戶登記表》、戶口薄、身份證、暫住證、准遷憑證等相關資料,到廈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以下條件:1、落戶在廈門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繳存社保滿八年;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繳存社保滿五年;2、有固定的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3、在本市擁有房產;4、無違法犯罪記錄;5、無違法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須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齡不能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職幹部或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表;
2、結婚證、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居住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⑥ 遷入廈門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廈門入戶口需要的條件如下:
1、取得居住證。時間不低於六十個月,而島內落戶則不得低於八年。
2、工作穩定,有簽勞務合同,且社保已連續繳滿六十個月。
3、已買房口,有房產權證。
4、末違反生育規定,無不良記錄 。
廈門入戶口需要的申請材料: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現有效期內的《暫佳證》或《居住證》
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
6、市人社局出具的 《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審核表》
7.《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和市國土局出具的《盾門市城銷戶層權屬登記杏詢結里結果》;(配偶名下房產,需提供《結婚證口》)
8、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9、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子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⑦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將戶口遷入廈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海滄、同安、及翔安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三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三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辦理材料:1、《申請入戶登記表》;2、夫妻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夫妻的《結婚證》;4、符合辦理條件第二項的人員,由窗口民警進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統查詢列印存檔。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⑧ 戶口遷廈門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投靠入戶: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將戶口遷入島內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5周年。辦理材料:夫妻投靠入戶: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3、夫妻雙方的結婚證。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並蓋戶口專用章)或親屬關系公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