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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如何申辦特殊教育學校

發布時間: 2023-02-07 07:31:59

① 上特殊學校需要辦什麼手續

每個地方的就讀條件都有細微的差別,但是一般來說帶上戶口簿、智力的評估或者醫院的診斷證明就可以。

② 如何辦理特殊教育機構許可證怎麼辦理

與一般的營業執照一樣去國家工商局辦理,具體如下:
1.根據各地要求准備預算資金,10萬~200萬注冊資金都有。
2.向所在的教育部門申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手續和軟硬體條件都符合後頒發此證,然後向當地的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接著去當地的國稅,地稅辦理納稅登記。
3.師資力量水平要求具備教師資格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中心校長須具備教師資格證及從業5年以上經歷。一些地區要求具備高級職稱。
4.軟硬體設備要求:教學面積依各地教育部門要求不同從100~1000平方不等。並且須通過消防驗收合格。軟體方面須提供在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資料和教學體系等綜合內容。

③ 就讀特殊教育學校需要什麼條件

每個地區的就讀條件都有細微的差別,但是一般來說帶上智力的評估或者醫院的診斷證明就可以。

特殊教育學校的入學及學籍管理:

特殊教育學校招收適合在校學習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招生范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學校實行秋季始業。

學校應對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類別、原因、程度和身心發展狀況等進行必要的了解和測評。

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有利於教育教學和學生心理健康的原則確定教學班學額。

(3)廈門如何申辦特殊教育學校擴展閱讀:

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

特殊教育學校要把學生的身心康復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康復訓練,提高訓練質量。要指導學生正確運用康復設備和器具。

特殊教育學校要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衛生習慣,提高學生保護和合理使用自身殘存功能的能力;適時、適度地進行青春期教育。

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活動課程和課外活動的指導,做到內容落實、指導教師落實、活動場地落實;要與普通學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和學生家庭聯系,組織開展有益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要在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尤其要重視教學過程的評價。學校不得僅以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評價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師工作

學校每學年要對學生德、智、體和身心缺陷康復等方面進行1-2次評價,畢業時要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報告要收入學生檔案。

④ 廈門有沒有私辦的特殊教育學校可以不受年齡地區限制招收精神方面以及低能兒的學校,能學習自理能力等

公立的學校才叫做特殊教育學校。你說的那種應該是訓練機構,這種就有很多了!建議留心當地的廣告,或者到網上搜一下!會有很多的!

⑤ 申辦特殊教育培訓機構容易嗎

不容易。
需要強大的資金做後盾,要有良好的師資力量和好的硬體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辦學資格和條件的規定,我國特殊教育學的設置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必須依法定的程序進行。特殊教育學校及其他殊教育機構的變更、終止或解散同樣要具備法定的要件,並遵守法定的程序。
要有組織機構和章程。特殊教育學校的設立首先要有組織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的組織機構指的是學校的職位結構或職務結構系統。要有合格的教職員工。特殊教育學校組織機構和章程一旦確立就需要把合格的教職員工聘任到崗位上,這是辦學的必備條件。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和設備。辦學必須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這是完成辦學任務、達到相當教育教學質量的基本保障,也是學校達到衛生、安全標準的體現。我國特殊教育學校教學儀器配備要符合教育部的規定要求。特殊教育學校要具備適合需要的辦學資金和經費標准。辦特殊教育學校,在申請審批時需要提交擬辦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證明文件。對此我國對盲聾學校的辦學經費、教師工資待遇和學生助學金等都有相關要求和規定。

⑥ 申請孤獨症學校條件

申辦特殊教育學院的條件
具體的條件如下:
校設置與規劃
(一)學校設置與規模1.特殊教育學校的設置與規模,應根據區域內各類殘疾兒童生源數量確定。盲、聾、培智學校宜分類設置,綜合類特殊教育學校一般不應超過兩類殘疾學生,並應按學生殘疾類型分部設置。
2.設區的市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應設置獨立的特殊教育學校。市級特殊教育學校主要承擔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縣級特殊教育學校應隨著聽力殘疾兒童的減少,由以聾教育為主,逐步過渡到主要承擔智力殘疾、孤獨症和多重殘疾等兒童、少年教育。各類特殊教育學校應設置學前階段教育,市級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縣級特殊教育學校應設置高中階段教育。
3.學校規模和班額,宜根據生源實際,並符合以下規定:(1)適宜規模:義務教育階段單一類型特殊教育學校適宜規模為9-27個班,綜合類學校適宜規模為18-36個班。(2)班額:盲、聾學校義務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12人;培智學校義務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8人,有條件的要設立專門招收孤獨症兒童的班級,班額不宜超過6人;學前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6人;高中及職業教育段班額不宜超過12人。
招收多重殘疾學生的班級,班額可適當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