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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重點優撫對象如何申請保障房

發布時間: 2023-02-09 06:15:13

『壹』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1)廈門重點優撫對象如何申請保障房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貳』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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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查屬實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的;

(二)未主動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化情況的;

(三)違反規定將社會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的;

(四)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五)未按規定繳交社會保障性住房租金、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的。

『叄』 廈門申請保障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1.《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身份證
3.戶口簿
4.申請家庭現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住房
的,應當提供自願退房承諾書或退房
5.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的,應當提供已退還證明或者自願退還承諾書
6.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做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家庭人員、婚姻、戶籍、資產、住
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7.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二、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和初審辦理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
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
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
自然年度(即2019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
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
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
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
自然年度(即2019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三)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四)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為:1人
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60萬元。
三、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和初審辦理流程
1、受理受理人員對申請條件、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書》。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各鎮街根據自身工作規定自行修改)
2、審核公示審核人員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
3、決定審批人員依據法定條件進行審批,出具
法律依據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一)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二)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三)符合條件的本市高層次人才。

『肆』 廈門保障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廈門申請保障房需要的材料有:保障性住房申請表;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家庭收入(資產)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居住證明等。
【法律依據】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城鎮家庭、個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向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鎮人民政府提交申請。鼓勵外來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向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鎮人民政府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得隱瞞、虛報或者偽造,並書面同意審核機關核實其申請信息。審核機關核實申請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並對所出具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