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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怎麼辦准生證

發布時間: 2023-03-05 20:49:11

1. 在廈門思明辦准生證需要帶什麼材料呢

要看一下,你的戶口是屬於家庭戶,還是集體戶. 不管戶口屬於哪類型,所需的材料是一樣的。 若是家庭戶的戶的話,會更容易辦理些. 所需材料有: 1、你們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雙方戶口頁原件和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只要復印件). 3、一張兩寸的證件照(夫妻雙方合影) 4、雙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的村(居)委會及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證明要有以下內容:被證明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初婚或再婚時間、生育情況、收養情況) 到你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 正常情況下,在材料提交後的十五個工作日之內,社區居委會會打電話讓你去領取准生證。若你比較急的話,跟街道辦的計生主任說明下情況,一般會特辦的。 某些居委會還會要求你們公司出具一份證明. 若是辦理一孩准生證的話, 證明上要體現: 初婚、未育、未抱養、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這些內容。 最難辦的是第四項,如果是集體戶的話,這一項就比較郁悶, 各個社區居委會會扯皮。 若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發消息問我。 該證明,前兩周剛辦理成功。

2. 廈門戶口辦理准生證

基本材料:雙方戶口本、 身份證 、 結婚證 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 領養 、單位/居委會證明,並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辦理前詢問女方單位計生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去詢問居委會;B.雙方1 寸免冠照片1 張。 小提醒: 准生證 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准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准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僅供參考! 准備好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准生證。 男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女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准生證辦理流程 注意事項 辦理時間:在符合法律規定,又有意願近期內生育一孩的育齡夫婦,在懷孕後三個月左右帶相關材料辦理准生證;有效期:准生證有效期為1年。辦了准生證在期限內未生育的,必須辦理延期,未辦理延期的准生證將失效。 作用:准生證是我國的一項計劃生育政策,和戶口有著直接的關系,不申領准生證生育孩子就等於是計劃外生育,要受到計劃生育條例的束縛及罰款,而且孩子報戶口也很麻煩。 小提醒: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生第一胎,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小孩出生之後補辦准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 收藏准生證辦理流程 1、拿夫妻雙方的戶口和身份證,男方單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 2、一般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事處或公司的人事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如在外地務工,必須回家才能辦理。男女雙方婚後應當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拿著結婚證把婚姻狀況未婚的改成已婚,以方便准生證的辦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專門有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3. 廈門雙方集體戶口如何辦理准生證

根據福建省人口計生委文件閩人口發[2009]103號規定:生育服務證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其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男方戶籍所在地與常住或臨時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常住地或臨時居住地的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婚育證明。 在廈門辦理《生育服務證》所需材料及流程:當事人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掛集體戶的應提供戶口簿主頁和本人戶口的單頁復印件需且加蓋集體戶單位公章)、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新婚夫婦新婚教育聽課證,近期雙人免冠照片1張、雙方婚育證明(如雙方確實開不到證明,可以到發證的街鎮計生辦簽承諾書)到男方戶籍地社區提交材料,向街鎮計生辦登記、領取。在福建《生育服務證》是懷孕後3個月內領證。一孩《生育服務證》可以委託辦理,但需要本人委託書和相關原件證明等。

4. 廈門准生證怎麼辦

福建省計生政策規定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位子女。
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經過審批和辦理准生證,實行免費登記服務制度。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八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九條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款第(四)項規定。
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第十條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華僑配偶適用前款規定。第十一條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者台灣地區居民,適用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台灣地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內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准並發給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