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廈門身份證到期了怎麼換證異地辦理嗎
省外戶口異地補辦身份證需符合以下條件:
已申領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因證件丟失,急需換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並在居住地所在區域內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在暫住登記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業務。
符合以上條件的由本人持戶口簿或護照或機動車駕駛證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居民身份證掛失聲明書》)以及以下材料之一:1、《福建省居住證》;2、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核驗過的登記材料;3、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4、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5、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㈡ 廈門身份證到期了怎麼換
法律分析:身份證到期後換證的具體規定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1、帶上過期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身份證,辦之前需要交20元的工本費,包含照相費。
2、繳費完成,會幫你照一張免冠正面照片,一種是加快的15個工作日,一種是不加快的普通時長。
3、最慢是60個工作日,最快需要20個工作日,可以給派出所留個人電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㈢ 廈門異地辦理身份證
一、廈門異地身份證辦理流程
1.網上預約
關注公眾號【廈門公安】,點擊【辦事大廳】—【戶政預約】,進入【預約入口】選擇辦證派出所、辦證時間
在預約的時間,帶齊材料前往預約的派出所辦理。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領取憑證(非常重要要不能丟失)
(1)提交申請材料;
(2)審核;
(3)繳費
(4)領證
提交《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及《居民戶口簿》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未滿16周歲的公民,需監護人同時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
2.自助機辦理
(1)按照語音提示,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
(2)在機器的照相隔間內完成相片採集後,經過工作人員的後台核驗;
(3)在照相隔間旁的機器上,選擇好要辦理的業務按照提示輸入資料,完成指紋採集;
(4)進行相片比對以及自助繳費等程序;
(5)領取機器列印出的「身份證領取憑證」
(6)按領取憑證上的領取時間(一般是20個工作日後),就能拿著憑證在屬地派出所領取新身份證。
註:拿到新辦的二代證後要去核驗,拿到證件之後一個月內到省內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核驗。
二、廈門異地身份證辦理條件
換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姓名變更、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登記項目錯誤的中國公民。
補領:《居民身份證》丟失的中國公民。
三、廈門異地身份證辦理材料
1、換領《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屬省外異地補領的,在居住地換領,還需交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證明材料之一:
(1)居住證或暫住登材料;
(2)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3)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資料;
(4)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
2、補領《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證掛失聲明書》;
屬省外異地補領的,在居住地補領,還需交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證明材料之一:
(1)居住證或暫住登材料;
(2)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3)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資料;
(4)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
四、廈門異地身份證辦理時限及費用
省外戶口換證、補領取的需要到自己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或者學校片區所屬的派出所去辦理。
有效期滿換證:20元/張
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張
五、辦理時限:受理後60個工作日
六、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1、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2、合理設立異地受理點。根據當地流動人口數量、分布和地域情況,由市(縣)公安機關確定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為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點,並向社會公布。
3、提高異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
4、規范證件制發程序。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應當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核簽發。受理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5、嚴格身份信息核驗。公安機關應當嚴格落實身份信息核驗制度,認真核驗申請人與人口系統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對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6、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制度。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7、嚴格執行工本費收費標准。公民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向受理地公安機關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准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公安機關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8、提供臨時身份證明服務。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於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㈣ 廈門身份證掛失補辦指南
法律分析:一、辦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中國公民。注意:福建省內戶口參照廈門戶籍身份證補辦省外戶籍需要居住登記或辦理了居住證或穩定就業就學。
二、辦理材料
1.戶口簿。
2.當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社保卡)。
3.到所在轄區派出所直接拍照。
4.《居民身份證掛失聲明書》。
屬省外異地換領的,在居住地換領,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駕照/護照(三者之一)
2、以下材料之一:居住證;居住登記證明(派出所系統也可以調取查詢);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材料;
(2)審核;
(3)繳費(僅支持現金)40元每證
(4)領證。提交《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及《居民戶口簿》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未滿16周歲的公民,需監護人同時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