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房屋征遷補償標准
廈門房屋征遷補償標准根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規定,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商品房價格結合成新結算。可居住的被拆除房屋的成新率不得低於40%。
法律依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鼓勵被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的金額由拆遷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確定。
被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金額=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區位房屋補償價+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補貼金額)+紅線內空地面積×區位土地使用權補償價。
補貼金額的計算辦法由 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市人民政府制定該計算辦法時,應當舉行 聽證會。
區位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按區位房屋補償價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實行貨幣補償的, 拆遷人不再給予 被拆遷人購買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