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過橋年費如何交
廈門過橋年費應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向廈門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設的徵收機構進行繳納。
根據《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車輛通行費由廈門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行費收費機構)收取和管理。
第六條選擇繳交通行年費的機動車輛用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交下一年度的通行年費。新購機動車或外地機動車轉入本市的車主,自主選擇年費繳納方式的,應當在自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後30日內到通行費收費機構繳交年費。
逾期未選擇繳交通行年費的,視為選擇通行次費繳費方式,如有欠費須一次性繳交所欠的通行次費。
第七條年費以自然年為計費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購或外地機動車轉入本市的,自車輛購入(轉入)注冊登記的次月1日起計至當年12月31日。已繳納年費的車輛改裝、換牌的,車主應當自改裝、換牌之日起30日內到通行費收費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1)廈門車輛通行費怎麼算擴展閱讀:
《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車主在辦理年費繳納手續時必須提供下列有效證件:
(1)經辦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二條車輛通行費收費實行聯網收費,收費機構應推動收費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行不停車收費,逐步減少人工收費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