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刻章備案在哪裡備案
刻章備案在哪裡備案具體參考如下:
1、公司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公安局審批,審批合格後由所在地公安局開具《刻章許可證》,公司憑此證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收費標准,根據不同的地區和刻章類型,收取的費用都不盡相同,具體可參考所在地公安局公示的內容;
2、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一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第十二條 印章規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第三十四條 印章准刻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❷ 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一、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1、辦理方式如下:
(1)企業用戶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有法人親筆簽名法人委託書等材料直接到任意具有公章刻制資質的單位刻制公章;
(2)非企業用戶即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駐滬部隊、業委會等攜帶上級單位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安分局公章受理窗口申請備案,新設立機構另需攜帶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二、公章備案和不備案有什麼區別
公章備案和不備案的區別:
1、是否具備法律效應。企業公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公章只有備案了,加蓋企業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應,同時意味著企業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公章未備案,即使蓋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應;
2、是否會得到公安局的授權證明。公章備案之後,公安局會授權證明,證明該印章是合法所。未備案的公章則不會得到公安局的授權;
3、是否能規避法律風險。若企業印章未備案,並出現被他人盜用或冒用的情況,很可能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企業無法承擔的責任。若備案了,則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的保護。
❸ 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刻章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在備案審批後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三、印章的刻制審批程序: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印章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及印章式樣,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方可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