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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華夏職業學院怎麼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4-10 23:25:09

1. 廈門華夏職業學院

由於廈門華廈職業學院新校區這兩年才建,所以很多還沒建設好(包括操場也是還沒建)負責任的告訴你廈門華夏職業學院在廈門算還不錯的,(老師挺負責任的)。宿舍6個人一間,兩個wc,總體算還行吧。

2. 廈門華夏職業學院高職單招補錄

福建省教育廳文件

閩教學〔2008〕37號

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學和部分高職高專院校補充錄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為了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學和部分高職高專院校補充錄取工作,進一步加強學籍學歷管理,規野談仔范高校的招生行為,消除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中的問題和隱患,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高校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
新生必須持經省級招辦核准錄取的高校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報到者,應當書面向學校提出請假申請。未經請假或逾期未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高校要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認真核對新生錄取信息,包括新生本人及其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等。凡背離國家招生體制、未經生源地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二、加強國家高等教育學籍學歷政策的宣傳工作
新生入學期間,各高校要積極開展國家高等教育學籍學歷政策的教育和宣傳活動,要把教育部印發的《高校學生侍桐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大型宣傳報,已分發到各高校)張貼到學校新生報到處、宣傳櫥窗、圖書館、食堂等學生集中的公共場所,使每個學生都清楚學籍電子注冊、學籍學歷取得等要「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復查合格、進行學籍電子注冊才能獲得學籍」,「具有學籍的學生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以及各類學生畢業時將取得的畢業證書內容格式等基本程序與政策。
各高校要認真處理學生經指定程序查詢後反饋的意見,對在指定網站不能查到學生本人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要及時核實,屬於工作遺漏的,要及時聯系生源地省級招辦補報錄取信息,對反映信息有誤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糾正。學校所舉辦的各類自考助學班或其他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辦學形式要向學生明示辦學性質,對新生入學前後可能出現的個別學校或中介等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頌汪違規招生等情況,要按照國家學籍學歷管理政策及時予以澄清並做好善後工作。
三、及時完成未報到新生錄取信息的核銷工作
各高職高專院校對未經過法定入學報到程序或明確表示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應及時進行學籍核銷,並填寫《福建省2008年高職高專院校未入學報到考生花名冊》(附件1)、《福建省2008年高職高專院校未入學報到考生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福建省2008年高等教育補充錄取分專業招生計劃》(附件3)。凡在《福建省2008年高職高專院校未入學報到考生花名冊》中的考生學籍將予以注銷,不再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各高職高專院校應將填寫好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於9月17日前寄達(或送達)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作為核實本校需要補充錄取計劃的依據,凡逾期未報送的視為已完成招生計劃,不需參加補充錄取。凡虛報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的,將在明年安排的招生計劃基數中進行相應扣減。
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規定,嚴禁院校以新生報到率不理想、辦學尚有餘力或先入學再補辦錄取手續等為由,在未經生源地省級招辦正式辦理錄取(含補錄取)手續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進校「跟讀」。如發現違規行為,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四、規范做好高職高專院校補充錄取工作
為了確保高職高專院校能夠較好地完成招生計劃,安排9月下旬進行部分省內高職高專院校的補充錄取工作。補充錄取工作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制定的各項政策(包括照顧政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及具體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參加補充錄取的高校僅限於未完成省教育廳、省發改委閩教發〔2008〕52號文下達招生計劃的高職高專院校(含招收專科的民辦本科院校),「高職單招」以及公辦本科院校的專科層次不再進行補充錄取。
五、組織開展對新生入學相關工作的檢查
有關設區市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廳有關文件的要求,在近期組織人員對屬地的民辦院校新生入學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特別是對學校招生行為及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認真落實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和相關宣傳落實情況,了解新生對學籍電子注冊、學籍學歷政策知曉程度,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招生、學籍方面的問題和隱患,我廳將視情況組織對部分院校進行抽查。
附件:1、福建省2008年高職高專院校未入學報到考生花名冊
2、福建省2008年高職高專院校未入學報到考生情況統計表
3、福建省2008年高等教育補充錄取分專業招生計劃

福建省教育廳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你說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