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機動車可以提前多久年檢
機動車可以提前三個月年檢。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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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7.2 檢驗合格處置
7.2.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完畢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簽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見附錄H),交給送檢人,並按GB/T26765和相關管理規定將安全技術檢驗的相關數據及圖像傳送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
7.2.2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妥善保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記錄表(人工檢驗部分)(含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照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副本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7.3 檢驗不合格處置
7.3.1檢驗員應通過拍照、攝像或保存數據等方式取證留存備查。
7.3.2 人工檢驗項目出現不合格情形時,檢驗員應繼續進行其他線外檢驗項目的檢驗。出現的不合格項不會影響線內檢驗項目檢驗的,還應進行線內檢驗。
7.3.3 儀器設備檢驗項目出現不合格情形時,應繼續進行其他檢驗。
7.3.4 應一次性告知送檢人發現的所有不合格項目,書面說明不合格的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