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知道開發商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
1、只要開發商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簡稱土地證),可表明其已取得了合法的用地資格。
(注意:土地性質必須是「國有出讓」、用途是「住宅」)
2、開者慧發商所說的幫你辦理貸款,業內通行並正常的做法是:開發商會幫你聯系銀行,銀行的工作人員在接到開發商通知後,直接到售樓處現場幫你辦理貸款手續。
(注意:開發商只是幫你聯系銀行,具體的貸款手續首舉答是由銀行的人員幫你辦的。如果是這樣操作的話,你可以在開發商聯系的銀行辦理貸款。)
當然,你也有權自己尋找銀行貸款,但比較麻煩。
3、想知道你買的房子今後能否辦「兩證」(土地證、產權證),可要求開發商提供其房屋開發的合法證明,即「五證」,具體是:「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有了這五證,表明你買的房子是經國家認可的商品房。注意:五證的所有人是答賀開發商、開發面積和樓盤名稱等要與你買的樓盤相符。
B. 土地出讓金怎麼計算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如下:將劃撥土羨羨地使用權成本敗派肆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不低於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基準地價平均標准、全部地價的40%計算;有異議的按土地估價機構評估價的40%計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察轎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C. 廈門房管局咨詢電話 965559
廈門房管局咨詢電話是0592-2859189
房管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有關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訂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性規定;
4、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
5、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和監督管理全爛衫團市房地產市場,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稅費的徵收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權屬管理、房產測繪管理;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和房屋修繕工作;
8、指導全市房產經營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 「 安居工程 」;
9、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個人建房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塌叢,落實房產政策,調解房產糾紛;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飢橘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D. 廈門保障房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廈門保障態滲房土地出讓金是土地出讓金=(現市場價-購買價檔寬)*70%。行閉亮已購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E. 申請房改房土地出讓金流程
1 申請房改房土地出讓金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
2 首先,需要在當地房地產局咨詢有關政策和規定岩橋納,並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房屋權屬證明、房改方案、土地出讓證、規劃許可粗沒證等。
3 然後,房地產局會進行審核,並根據相關規定和政策作出決策,如果符合要求,消橘會頒發相應的土地出讓證和補償款。
4 最後,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將補償款等事宜進行處理,如需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等。
延伸內容:申請房改房土地出讓金的流程可能因地區、政策等各方面因素略有不同,因此建議具體申請前多加了解和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等專業人士,確保申請過程順利。
F. 有誰知道廈門市房管局的咨詢電話急,急,謝謝!
廈門市房管局的咨詢電話是0592-5108116,辦公地址是湖濱中路518號。
G. 廈門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合理利用國有土地,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促進廈門經濟特區的繁榮,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土地使用管理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廈門市國有土地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制度。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以下簡稱出讓)是指廈門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將指定用途、年限及附有其它條件的土地提供給法人或自然人使用或經營,土地使用人向市政府交付土地出讓金(即地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轉讓)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以下簡稱抵押)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的法律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以下簡稱受讓人)是指因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含繼承、贈與、買賣交換)而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法人和自然人。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在有償轉讓期間,所有權仍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各類自然資源,以及埋葬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范圍。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受讓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由市土地局負責收取,並提取8%作為土地有償出讓勞務和土地管理費用,92%上繳市財政作為土地開發基金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專款專用。第七條凡通過本辦法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再按照《廈門經濟特區土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的標准繳納場地使用費。第八條廈門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土地局)代表市政府主管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和登記並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等事務。第九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可依法對已出讓、轉讓的土地實行徵用,對原土地使用者按徵用時的時價,給予合理的補償(以外匯支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按外匯給予補償)。第二章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第十條廈門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統一由市政府採取下列方式進行:
(一)協議、(二)招標、(三)公開競投。第十一條以協議、招標、公開競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必須與市土地局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並經廈門市公證機關公證。第十二條市土地局、規劃局應向預期受讓人提供有關下列資料和規定。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圍、面積、地塊的地面現狀及地形圖。
(二)土地的規劃用途、建築容積率、密度和凈空限制。建設項目完成的年限。
(三)環境保護、園林綠化、衛生防疫、交通、抗震和消防等要求。
(四)市政公用設施現狀和建設計劃或建設要求。
(五)出讓的年限和形式。
(六)受讓人應具備的資格、投標時需繳納的保證金額。
(七)建築物出售及管理的有關規定。
(八)其它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是指符合指定條件的預期受讓人,以書面形式向市土地局提出申請,市土地局按有關規定和標准通過協商的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第十四條協議出讓的程序:
(一)土地預期受讓,應向市土地局提出用地書面申請,申請書的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的性質、申請理由及土地座落、面積、用途、使用年限、建築規模、資金來源等有關事項。
(二)市土地局接到用地申請報告後,於十五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提供土地規劃用途的有關資料,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說明情況退回申請。
(三)預期受讓人在得到市土地局有關資料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土地局提交土地開發建設方案和出讓金的付款方式等有關文件。
(四)市土地局在接到本條第(三)項規定的文件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予答復。
(五)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後,市土地局與受讓人簽訂出讓土地合同,並由受讓人支付定金。
(六)受讓人按合同規定支付出讓金、向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第十五條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指定條件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據招標人提出的條件和說明以密封書面的形式,參加競投指定地塊的使用權,由招標小組經過開標、評標、擇優、確定中標者,招標內容及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