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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包工頭怎麼領取高溫補貼

發布時間: 2023-05-16 11:19:52

❶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

導語:根據政府的要求,各企業每年要按時發放高溫補貼,而高溫費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最近有些朋友來咨詢我,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一起來看看。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廈門高溫補貼是6月份開始到9月結束。

1、廈門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准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5、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6、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7、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

高溫作業是指以本地區夏季通風室外平均溫度為參照基礎,其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而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溫度2℃或2℃以上的作業。

1、高溫、強熱輻射唯鍵作業:冶金鋼鐵行業(冶金工業的煉焦、煉鐵、煉鋼等車間、機械製造工業的鑄造車間、陶瓷、玻璃、建材工業的爐窯車間、發電廠(熱電站)、煤氣廠的鍋爐間等);

2、高溫高濕作業:紡織印染等工廠、深井煤礦中;

3、夏天露天作業:建築工地、大型體育競賽等。

高溫作業工作主要有冶金工業,包括煉鋼、煉鐵、軋鋼、煉焦等;機械製造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等;玻璃與耐火工業的窯工、爐工等。此外還有造紙、製糖、磚瓦工業、發電廠、火車和輪船的鍋爐間以及潛水艙等,均屬高溫作業。

《勞動法》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賀兆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准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禪山租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准。

高溫津貼發放標准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❷ 高溫補貼怎麼領

根據你所在省市區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的條文申請。
重慶市標准為例:日最高氣溫森慎達到35℃以上巧衫、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此寬敬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准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准發放。

❸ 廈門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夏季氣溫逐漸變熱後,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難度,而國家針對各地的情況鍵檔也為了更大范圍的提高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每年的高溫政策都有所改變,那麼廈門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廈門市高溫補貼標准
有關廈門市高溫補貼標准原文如下:
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殲賣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商務局、商貿局、經貿局)、衛生局、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衛生局、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省直屬各單位,有關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高溫津貼標准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准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三、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稿改亂貼。
六、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廈門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在每年的五月至九月份,在露天高溫環境下或者室內溫度高於33攝氏度以上的勞動者都可以領取相應的高溫補貼,而且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相比其他時候的工資福利還是不錯的。

❹ 農民工高溫補貼去哪領

法律分析:去用人單位,農民工可以領取高溫補貼,但需要注意的是有關規定中指的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這也說明了農民工和單位需要是受聘關系,若是獨立工作的個人,是領取不到高溫補貼的。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山凱鎮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孫皮行政部門會同有逗粗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❺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用冊棗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准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准。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准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准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配渣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不能用綠豆湯涼茶等代替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並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州賣拆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❻ 高溫補貼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40度以上要進行停工,並且發給高溫補貼,補貼范圍: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乾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鎮卜掘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於人體。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濕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於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御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所致。夏季露天作業:建築、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法律弊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