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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教師產假遇到寒暑假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3-05-16 22:57:54

Ⅰ 產假遇到寒暑假怎麼算

大家都知道,教師是每年都有寒暑假的,那如果教師懷孕那也是需要休產假的,因此就有休假期間包括寒暑假嗎的疑問,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教師產假是否含寒暑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教師產假遇寒暑假是怎麼規定的的知識,跟著一起看看吧。
一、教師產假遇寒暑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假期間,其寒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所以教師的產差手假不包括寒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1992年3 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號函悉。關於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可否延長寒暑假時間的問題,根據勞動部勞安字(1989)1號文件精神和勞動部有關部門的意見,經研究,同意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共五個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順延),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晉級提資不受影響。生育計劃內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三個月,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寒暑假期屬於我國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產假內。
二、教師產假的時間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坦尺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准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三、男教師陪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男教師有陪產假。陪產假屬於對晚育女職工的獎勵,各地不一,在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於消除產婦的緊張情緒,對於順利分娩、產後恢復,以及母乳喂養都有很大幫助。
有利於新生兒智力發育。虛信嫌新生兒雖然不會講話,視覺也不發達,但他們的感知覺靈敏,這時最易於接受父母的愛撫。父親的語言、氣息會給新生兒一種信息,對寶寶的感知覺發育和日後形成堅強的性格都有好處。

Ⅱ 教師產假遇到暑假怎麼算

法律主觀: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 產假 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共五個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順延),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工資 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晉級提資不受影響。生育計劃內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三個月,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暑假屬於我國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產假內.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或昌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碼派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衫模扒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