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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評審

發布時間: 2023-05-17 22:19:01

㈠ 哪些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論證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豎大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氏喊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2)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殲纖野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5)預應力工程。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㈡ 隧道施工哪些方案需要專家論證評審

有。公路隧道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標准1一般規定1.1本標准適用於採用鑽爆法施工的山嶺隧道的檢驗評定。採用其他方法如盾構、掘進機、沉埋法施工的隧道的檢驗評定可參照本標准另行制定。1.2採用鑽爆法施工、設計為復合式襯砌的隧道,承包商必須按照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的頻率和量測項目進行監控量測,用量測信息指導施工並提交系統、完整、真實的量測數據和圖表。1.3隧道通風、照明、供配電、監控設施等的檢驗評定,應根據本標準的相關章節進行質量評定。1.4隧道洞口的開挖,應按照第4章路基土石方工程的標准進行檢驗評定;洞門和翼牆的澆(砌)築和洞口邊坡、仰坡防護按第6章擋土牆、防護及其它砌石工程的相應項目評定。1.5隧道路面的基層、面層,應按照路基、路面的標准進行檢驗評定。1.6長隧道每座為一個單位工程,多個中、短隧道可合並為一個單位工程,每座隧道分別評定後,按中隧道權值為2,短隧道權值為1,計算加權平均值作為該單位工程的得分.一般按圍岩類別和襯砌類型每100米作為一個分項工程,緊急停車帶單獨作為一個分項工程。混凝土襯砌採用模板台車,宜按台車長度的倍數劃分分項工程.按以上方法劃分分項工程時,分段長度可結合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分段長度不足規定值時,不足部分單獨作為一個分項工程。特長隧道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劃分。1.7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隧道和設有機電工程的一般公路隧道;1)隧道拱部、牆部、設備洞、車行橫通道、人行橫通道不滲水;2)路面乾燥無水;3)洞內排水系統銷慎不淤積、不堵塞,確保捧水通暢;4)嚴寒地區隧道襯砌背後不積水,捧水溝不凍結。其他公路隧道:1)拱部、邊牆不滴水;2)路面不冒水、不積水,設備箱洞處不滲水;3)洞內捧水系統不淤積、不堵塞,確保捧水通暢;4)嚴寒地區隧道村砌背後不積水,路面乾燥無水,捧水溝不凍結。1.8隧道裝飾應按《建築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制定相應的質量檢驗態宏評定標准。2隧道總體2.1基本要求1)洞口設置應符合設計要虧閉敬求。2)必須按設計設置洞內外的捧水系統,不淤積、不堵塞。3)隧道防捧水施工質量須符合10.1.7款之規定。詳情見:/link?url=_q

㈢ 建築方案報建需要哪些部門審批,什麼樣的項目在報建前需要開專家會評審方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規劃部門

發改委

人防部門

園林部門

消防部門

交警部門

環保部門

土地部門

氣象部門

衛生部門

水利部門

報建流程: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蘆消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乎掘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陪頃知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㈣ 公路橋梁施工哪些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評審

1、5km以上雙線隧道,6km以畝毀上單線隧道,三線及以上隧道,地質特別復雜隧道,瓦斯隧道;
2、深度超過10m的基坑、水深超過10m的基礎工程;
3、對周邊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拆除、爆破工含纖程;
4、技術復雜、特殊結構的橋梁工程,如系桿拱橋、斜拉橋,單跨跨度大於80m的鋼梁、連續梁,跨鐵路現澆結構及人談耐仿工架梁,80m以上的高墩等。

㈤ 哪些建築工程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評審論證

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㈥ 那些建築工程設計圖需要專家評審

只要是施工圖都需好滑讓要專家審圖,這才有資格備案和施工。而專家評審則是圖紙讓激有特殊情況,比如超限審查、與地鐵線交接、友局地下水位過淺等

㈦ 建築哪些項目需要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臘枯塌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採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敗賀腳手架工程。

(四)、高處作業吊籃。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異型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輪圓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水下作業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

(7)廈門哪些工程需要專家評審擴展閱讀: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㈧ 在建設工程施工中,哪些專項施工方案需要專家評審

在建設工程施工中,一些危險的建築工程施工方案需要專家的評審,其具體工程分類為:

(一)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如虛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渣尺燃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關於專家評審工程的其他規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困山,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住建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㈨ 哪些工程必須要進行專家論證

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具體有如下幾類:

1、深基坑工程

(一)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6、其它

(一)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 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專家論證會會議程序

註:以下程序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會稍有不同。

專家論證會議按規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專家論證會,會議一般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以下為專家論證會的常規會議程序:

1. 介紹參會各方人員 參會人員一般包括:

(一) 專家組成員(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不少於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二)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 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橋漏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 介紹工程概況

由承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如由總承包單位組織施工,則由總承包單位介紹工程概況。

主要介紹工程的規模及特點、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及施工條件等情況,介紹的要盡量詳實,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可進行補充。最好的方式是參會人員在開會前到施工現場查看現場情況,讓參與論證的專家組充分了解現場情況。如果專家組到不了現場,可提供現場影像資料。

3. 由專業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方案的,由設計單位就設計方案進行闡述。

4. 施工單位闡述安全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項目組織機構、技術措施及計算書、應急預案等。

5. 參會專家對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初步評審,並詢問工程有關情況,各專家提出各自意見。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 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家組意見提出完畢後,休會半小時左右以便各專家敏正爛統一明確評審意見。

6. 復會後,由專家組組長宣讀評審最終意見,並由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7. 其他各方發表對專家評審意見的看法和意見,有疑問可向專家組詢問。

8. 最後由會議主持人明確會議決定事項,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設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