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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限什麼號啊 2025-06-07 06:00:06

廈門國高補貼如何發放

發布時間: 2023-05-18 10:56:35

Ⅰ 廈門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

今天給大家說說廈門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政策有那些?申報高企的時候需要那些材料呢?今天給大家整理好了資料,一起來看看吧,感興趣的可以聯系我咨詢。
廈門高企申報補貼政策是:
(一)經認定的國家級高企,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渣戚孫
(二)原經濟特區內(思明區、湖裡區)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且新認定的國家級高企,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國發〔2007〕40號)。
(三)國家級高企市、區兩級財政獎勵:《關於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對國家級高企獎勵對象進一步擴大了范圍,包括新認定、重新認定及外地遷入的國家級高企。具體獎勵標准:
1.對首次認定及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級高企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於上年度營收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首次通過國家級高企認定,疊加後給予30萬元獎勵;通過重新認定,疊加後給予20萬元獎勵。
3.對資格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且遷入後一年內或遷入後的下一個會計年度營收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國家級高企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市級搬遷獎勵。
各區財政按照不低於1:1進行配套獎勵,區級財政獎勵詳見各區出台的扶持政策。
(四)認定為國家級高企,可享受納稅增量獎勵、孵化高企獎勵、骨幹員工落戶、承擔重大科技項目補助等優惠政策。
(五)國家級高企申報市科技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高科技型企業人員投資落戶支持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享受科技保險補貼及科技局聯合商業銀行開發的純信用「國高貸」等定製化科技金融產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國家級高企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申報高企材料是: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廈門市2022年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承諾書
4、登陸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圖列印基本信息(須含經營范圍等信息);企業在近三年發生名稱變更的須附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准予變更通知書
5、廈門市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企業經營活動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企業公章)
6、企業自測所屬高新技術領域一覽表
7.知識產權情況
8、企業主要產品(服務)與知識產權支持作用情況
9、參與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檢測方法、技術規范情況表
10、企業科技人員情況(須與在線列印的申請書之「人力資源情況表」相符)
11、國家級高企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原件(須由有資質的高企認定中介機構出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名單可在市科技局官網或市高新協會網站通知公告中查詢
1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審計單位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資格證書及會計報表附註)
13、企業自行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參照市高企認定辦公布的統一範本填寫,加蓋企業公章)
14、從市稅務局系統列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如鏈,加蓋稅務部門印章,不可直接提供稅審報告)
15、企業科仔敏技成果轉化情況
1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情況
17、委託外部研發情況
18、接受外部委託研發情況
19、企業技術創新、實力證明材料
20、專項報告

Ⅱ 廈門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1

廈門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1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告稿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穗模折襪族孝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准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Ⅲ 廈門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2

法律主觀:

高溫補貼發放標准:一般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個月。根據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改早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法律客觀: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攔殲鉛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簡好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Ⅳ 廈門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慧敗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陵讓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尺碧局氣溫達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Ⅳ 廈門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夏季氣溫逐漸變熱後,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難度,而國家針對各地的情況鍵檔也為了更大范圍的提高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每年的高溫政策都有所改變,那麼廈門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廈門市高溫補貼標准
有關廈門市高溫補貼標准原文如下:
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殲賣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商務局、商貿局、經貿局)、衛生局、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衛生局、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省直屬各單位,有關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高溫津貼標准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准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三、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稿改亂貼。
六、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廈門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在每年的五月至九月份,在露天高溫環境下或者室內溫度高於33攝氏度以上的勞動者都可以領取相應的高溫補貼,而且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相比其他時候的工資福利還是不錯的。

Ⅵ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

導語:根據政府的要求,各企業每年要按時發放高溫補貼,而高溫費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最近有些朋友來咨詢我,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一起來看看。

廈門市高溫補貼幾月份開始

廈門高溫補貼是6月份開始到9月結束。

1、廈門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准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4、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5、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6、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7、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採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高溫下的勞動者有哪些

高溫作業是指以本地區夏季通風室外平均溫度為參照基礎,其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而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溫度2℃或2℃以上的作業。

1、高溫、強熱輻射唯鍵作業:冶金鋼鐵行業(冶金工業的煉焦、煉鐵、煉鋼等車間、機械製造工業的鑄造車間、陶瓷、玻璃、建材工業的爐窯車間、發電廠(熱電站)、煤氣廠的鍋爐間等);

2、高溫高濕作業:紡織印染等工廠、深井煤礦中;

3、夏天露天作業:建築工地、大型體育競賽等。

高溫作業工作主要有冶金工業,包括煉鋼、煉鐵、軋鋼、煉焦等;機械製造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等;玻璃與耐火工業的窯工、爐工等。此外還有造紙、製糖、磚瓦工業、發電廠、火車和輪船的鍋爐間以及潛水艙等,均屬高溫作業。

《勞動法》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賀兆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准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准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禪山租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准。

高溫津貼發放標准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Ⅶ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用冊棗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准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准。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准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准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配渣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不能用綠豆湯涼茶等代替
防暑降溫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溫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都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並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至於徵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州賣拆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Ⅷ 申請廈門高新技術補貼政策

(一)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二)原經濟特區內(思明區、湖裡區)在2008年1月並橡1日(含)之後完成注冊且新認定的國家級高企,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國發〔2007〕40號);
(三)廈門市市級財政和各區級財政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企分別給予10-2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國家級高企申報市科技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高科技型羨模企業人員落戶支持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國家級高企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六)對實現商品化或在相關產品上得到運用,且在技術交易簽約之日(以在「火炬技術交易平台」上簽約日期為准,下同)起三年內累計銷售額達到15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交易項目,在上述補助的基礎上,給予技術轉化獎勵;按每個實現轉化的技術交易項目實際履行金額的3%、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給予技術轉化獎勵。每個平台運營單位每自然年度獲得的此類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兄蔽緩(含)。

Ⅸ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根據有關規定,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轎含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用人單位必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發放時間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時,用人單位還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皮咐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有關規定,落實好各項保障措施。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閉握笑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溫補貼發放標准但是卻沒領到這筆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來督促企業進行發放。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溫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第十六條
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