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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身份證到期怎麼換

發布時間: 2022-02-25 04:05:06

Ⅰ 廈門身份證到期怎麼更換

到市公安局辦事大廳(新華路和中山路交界處,原來的文化宮大廈一樓),拍完照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手續,相片不用取,他們內部流轉。辦完證,根據派出所給的時間去派出所取就可以了。

Ⅱ 廈門身份證換證 哪些派出所可以嗎

廈門身份證換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下附辦理流程

1、申領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核對人口信息;(原採集的相片超過5年的要到戶口所屬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人像採集點重新免費採集,人像採集點詳見附件)

2、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 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Ⅲ 身份證到期,換證怎麼換

身份證到期一般是提前三個月以內正常辦理,提前超過三個月可能會加收費用20元。

第一步,准備好身份證原件,去派出所戶籍窗口領取《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廈門身份證到期怎麼換擴展閱讀:

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以後,以二代證為主,全國尚未換證的公民還有很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願登記指紋信息,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願登記指紋信息工作。

Ⅳ 身份證到期了怎麼換

法律分析:1、到轄區派出所找戶籍民警,由對方開具身份證遺失所需的補辦證明;

2、帶本人戶口簿、補辦證明、採集人像信息(身份證照片回執單)、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遞交到辦證窗口;身份證補辦流程指南

3、窗口民警對辦證手續進行審核;

4、合格:繳納相應工本費用並領取《領證通知單》,不合格:由主辦人負責告知原因;

5、按照取證時間持《領證通知單》到辦理證件地點,領取居民身份證。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Ⅳ 請問身份證到期,廈門思明區的要去哪裡換嗎

1、辦理機構: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
2、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戶籍窗口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辦條件:身份證期滿人員
3、申辦材料:
(一)戶口簿
(二)身份證
4、辦理流程:
身份證有效期滿,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位於思明區七星路106號的思明公安分局
5、辦理時限:受理後30個工作日領取證件
6、收費標准:證件工本費20元

Ⅵ 身份證到期怎麼更換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身份證到期的可以向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換領;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