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居住證最新消息 哪三類人可申領居住證及辦理步驟
重點特別提醒:
在16年12月1日前已辦理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暫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因此,目前持有暫住證且有效期較長的群眾,可不必急於近期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以免造成扎堆辦理,帶來不便。
一、居住登記辦理須知
1
(一)居住登記對象
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2
(二)居住登記受理材料
1.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申請人和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3
(三)居住登記辦理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要將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列印登記憑證。
提供合法居住證明材料包括:
1.新居住地址為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權屬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2.新居住地址為個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登記使用)、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3.新居住地址為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權屬證明或購房合同復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復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復印件等,以及親友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登記使用)及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住宿聲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辦人關系、申辦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登記處所);
4.新居住地址為單位、學校內部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或租賃的出租房屋的(需報備),提供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產權證復印件或權屬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復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二、居住證辦理須知
(一)辦理對象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二)居住證受理材料
1.申領人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
2.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3.申領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4.代辦的,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或戶口簿,以及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未滿十六周歲的或60周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
5.提供合法穩定就業相關證明材料:
(1)居住在個人自購(自建)房屋,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權屬關系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產權人為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2)居住在個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3)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權屬證明或購房合同復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復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復印件等,以及親友身份證復印件(註明僅限辦理居住證使用)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住宿聲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關系、申領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4)居住在單位內部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房屋或租賃房屋的(需報備),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產權證復印件或權屬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批建手續復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三)居住證辦理: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按二代證要求採集指紋,錄入系統,非首次領證的要收費,受理完成後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由於實施初期,居住證由省廳統一制證,申請人領證時間可能有所延長。
㈡ 廈門居住證辦理流程材料需要多久_到期續期方法說明
據廈門市公安局消息,從12月1日起,廈門市公安機關將啟動居住證申領工作,同時不再辦理暫住證。
據了解,在廈門市行政區域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規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一、居住登記辦理須知
(一)居住登記對象
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二)居住登記受理材料
1.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申請人和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1)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提供親屬出具的寄宿證明;
(5)其他合法住所證明。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三)居住登記辦理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要將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列印登記憑證。
二、居住證辦理須知
(一)辦理對象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㈢ 廈門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申領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暫住證、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申領人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外,還要根據所屬人群,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1.合法穩定就業人群: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及社保繳交憑證);
2.合法穩定住所人群:需提交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連續就讀人群: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就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多久拿到居住證?
答:受理15日內發放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按二代證要求採集指紋,錄入系統,受理完成後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由於實施初期居住證由省廳統一制證,申請人領證時間可能有所延長。
如果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暫住證還能用嗎
答: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廈門警方提醒,在12月1日前已辦理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暫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因此,目前持有暫住證且有效期較長的群眾,可不必急於近期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以免造成扎堆辦理。
㈣ 廈門居住證是從辦理時間開始計算嗎
法律分析:廈門居住證從簽發之日起計算。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
法律依據:《福建省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鼓勵和吸引海內外人才來我省創業創新,更好地服務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04〕1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閩委辦〔2010〕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福建省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持證人在本省居住和工作的證明;
(二)持證人在本省辦理相關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事務的身份憑證;
(三)記錄持證人的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居住證》應當載明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國籍或地區、工作單位、居住地、有效證件類型及其號碼、簽發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並附有持證人照片。
第四條 在本省創業創新的非福建戶籍海內外人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照自願原則申領《居住證》:
(一)符合閩委辦〔2010〕2號文件要求的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創業英才;
(二)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條件的人才;
(三)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認定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來本省創辦企業、年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優秀人才。
第五條 持證人憑《居住證》及在本省自主創業或工作的相關證明,在本省可以享有下列權益:
(一)憑證可參加居住地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離開所在地時,個人帳戶處置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持證人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可享受居住地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三)持證人可以家庭為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有住房。離開居住地時,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轉移或提取手續。
(四)持證人可以專利、專有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經評估的最高作價金額可達注冊資本的70%。
(五)憑證可按規定辦理銀行開戶和申請按揭貸款。
(六)憑證可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
(七)持證人可依託所在單位申報省內各類科技計劃、科研基金、創業投資資金、引智項目和評比獎勵、職稱評審。
(八)憑證可在省內辦理住宿登記。
(九)國家和本省對引進人才的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居住證》分正本和副本。《居住證》持證人可為隨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副本,享受相應待遇。
㈤ 廈門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12月1日起廈門居住證
一、辦理對象
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且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申請材料
(一)申領人要出具有效登記憑證或有效的暫住證;
(二)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
(三)申領人居民身份證;
(四)代辦的,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未滿十六周歲的或60周歲以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辦辦理)
(五)提供合法穩定就業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
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
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錄用聘書或社保繳納憑證;
具體住宿地址證明材料。 (1)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 (2)居住在單位租賃的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機關報備),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蓋公章)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個人租住的出租房屋(要向公安機關報備),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4)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親友身份證復印件和住宿證明(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關系、申領人居住本地址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 (5)居住在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或權屬關系證明。
三、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根據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窗口工作人員當場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要詳細告知有關規定和辦理時限,同時填寫《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
對符合要求的,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採集指紋,將信息錄入系統,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居住證制證點。代辦的,提供委託人符合二代證人像標準的電子照片。
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收費並列印繳費發票。
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6.居住證制證點根據受理信息進行制證,並進行分揀下發居住受理點,居住證受理點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