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廈門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廈門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2、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外地人可以在廈門辦離婚嗎
外地人在廈門工作,要是辦離婚的時候,不可以要回。原籍去辦離婚證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