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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戶口變更需要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 2025-05-10 20:51:55

『壹』 廈門戶口遷移手續有哪些

辦理廈門戶口遷移手續,主要涉及以下八個步驟:

第一步:首先,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這是戶口遷移流程中的第一步。你需要親自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相關資料,並說明你的遷移理由。

第二步:在遷入地的派出所同意你的遷移申請後,接下來需要向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你可以通過網路或電話進行預約,親自前往或委託他人辦理。

第三步: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需要為你開具戶籍證明。這一步驟旨在證明你的身份和戶籍信息。根據規定,戶籍證明一般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第四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理由說明,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在這個階段,你需要提供詳細的遷移理由和相關證據,確保申請能夠得到審批。

第五步:戶政科在審核你的資料後,會簽發《准遷證》。這是一份正式的批准文件,表示你的遷移申請已經被接受,你可以進行下一步操作。

第六步:持《准遷證》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並獲取遷移證。在這個過程中,你需要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以完成戶口的正式遷出。

最後一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完成入戶手續。在此階段,你需要按照遷入地的派出所要求,完成最後的戶籍登記,正式成為廈門戶口持有者。

整個廈門戶口遷移手續包含了申請、同意、遷出、開具證明、申請遷入、簽發准遷證、辦理遷出及入戶等多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操作。確保每一步資料的准確性,以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順利完成戶口遷移的關鍵。

『貳』 廈門落戶需要哪些資料

廈門戶口遷移需要准備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

1. 填寫完整的《申請入戶登記表》。

2. 有效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 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證明。

4. 市人社局出具的《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審核表》。

5. 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復印件,或由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如果房產是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6. 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在准備這些材料時,確保所有文件都是有效的,並且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准備齊全。此外,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有所變化,建議在申請前與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咨詢最新的政策。

如果申請人有特殊情況,如未成年子女隨遷,還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整個落戶過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提前准備,並密切關注申請進度。

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後,相關部門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將收到通知,可以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落戶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戶口遷移政策可能會根據地區和時間的變化進行調整,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務必以最新的政策和官方指導為准。

完成落戶手續後,申請人將正式成為廈門市的居民,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和福利待遇。

『叄』 廈門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肆』 廈門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主觀:

戶口遷移需要如下材料: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遷移事實的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銀兆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鋒世租、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返螞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伍』 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指南

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指南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遷移范圍

1、島內戶口互相轉: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轉移;

2、島外戶口互相轉: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轉移;

3、島內戶口轉島外: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

二、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幾種情況之一: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親屬的;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解讀:可以把戶口遷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親屬所有的房產里,直系親屬僅限於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體戶。

三、島外戶口轉島內還需要:

1、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五周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養老保險連續5周年;

3、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注意:投靠直系親屬、配偶,需要對方落戶滿5年,夫妻投靠需結婚滿5年。

四、申請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單位社保繳交憑證;

4、當事人戶口登記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內無房承諾(去市行政服務中心開無房證明);

(四)島外轉島內還需要: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

3、申請人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許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個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4、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的社保繳交記錄清單。(申請人持身份證至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自助終端列印。)

五、辦理流程

直接帶上材料去各個區的行政服務中心申請就可以,是在戶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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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廈門辦理戶口遷移在哪裡辦理

法律主觀:

你好,以下是你咨詢的 戶口遷移 在哪裡辦理問題解答。 戶籍遷移程序及規定 1、辦理「三投」、 購房 、「投資經商」的落戶程序: (1)夫妻投靠: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 結婚證 》、《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2)老人投子女: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需到本市投靠子女的,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子女單位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3)子女投父母:凡未滿22周歲的未婚人員需投靠父母的,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4)購房: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私有 房屋產權證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5)投資經商: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工商執照》、《驗資證明》、稅務登記等,到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落戶審批表》後,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簽發《准予遷入證明》。2、大中院校學生辦理戶口遷出遷入程序: (1)凡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未辦理戶口遷移的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2)畢業的大中專學生有接收單位的,憑報到證、畢業證、 戶口遷移證 、接收單位介紹信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返籍待業的,憑報到證、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到派出所可辦理落戶手續。 (3)退學、轉學、肄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憑學校批准文件,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3、其它戶口遷移補充規定: (1)市內遷移,取消委組證明和派出所所長審批簽字,由責任民警簽字後,可直接辦理。 (2)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3)我市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不辦理遷出戶口手續。 (4)新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可自願選擇。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或母戶口簿、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證件,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5)變更、更正戶口登記中的戶主、文化程度、服務處所、職業、婚姻狀況、兵役情況等項目的,依據變化情況的有關證明到派出所辦理,不需要到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導科審批。 (6)變更、更正民族的,依據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7)取消被判處徒刑、被 勞動教養 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 (8)死亡注銷可憑醫院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