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廈門二孩產假休假多少天呢
廈門市產假規定較為明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二孩,無論是否為計劃內生育,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福利待遇。順產為90天產假,若為難產或生育多胞胎,相應增加15天。
針對晚育情況,符合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額外增加30天晚育假。然而,二孩生育不屬於晚育范疇,因此晚育假及配偶的晚育護理假無法享受。盡管如此,若單位願意,提供額外的晚育假期,將更加理想。
在產假期間,職工依法享有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算基數為職工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如該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則按照該平均工資計發。若職工工資標准超過社保支付標准,超出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補足,確保職工收入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廈門市對二孩產假的政策明確,涵蓋產假期限、晚育政策以及產假期間的待遇。具體權益還需根據職工實際情況與單位協商確定,以確保職工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❷ 廈門產假是158天還是180天
廈門產假為158天至180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詳情請查看本網相關常識文章或者咨詢相關的部門。二胎產假符合國家和當地計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國家規定98天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計生政策規定獎勵的產假天數。各地計生政策規定獎勵產假天數不一樣,以當事人所在地區計生政策規定為准。產假工資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兩部分。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