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為什麼要抓電動車
擴展閱讀
北京驗尾氣多少錢 2025-06-06 23:18:02
深圳盛產什麼水果 2025-06-06 23:15:58

廈門為什麼要抓電動車

發布時間: 2025-06-05 21:42:31

『壹』 在廈門騎超標電動車,說要罰款1250元,駕駛證扣2分,拘留半個月,請問國家有這個規定嗎廈門政府又是如何規定

國家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廈門市規定注銷車輛登記,處以三百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電動自行車,並按下列規定處罰: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規定讓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的,處以二百元罰款;無號牌上道路行駛的,處以三百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予以收繳號牌,並處以三百元罰款;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等參數的,注銷車輛登記,處以三百元罰款;醉酒駕駛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1)廈門為什麼要抓電動車擴展閱讀:

電動車騎行要求規定:

1、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2、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3、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貳』 廈門島外會抓無掛牌電動車嗎

廈門島外會抓無掛牌電動車。

很多人對電動自行車掛牌持懷疑態度,單方面認為沒有必要,其實當所有電動車掛牌後就被列入機動車行列了,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對於責任的劃分、判定比現在要更加清晰明確,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護汽車等的權益。


當然電動自行車自身利益也會得到很好的保護;電動自行車屬於快消品,他的使用壽命相比汽車來說非常短暫,而掛牌後可以掌握老舊車型信息,及時報廢確保安全;掛牌後支持車主自願購買保險,交警部門免費安裝定位裝置,便於對盜搶車輛進行查找,從而降低丟失風險。

『叄』 為什麼廈門島內會對電動車和摩托車趕盡殺絕

廈門市人民政府令
(第80號)
《廈門市摩托車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市長 洪永世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和污染,創建整潔優美文明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摩托車是指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配合實施對摩托車的管理。
第四條 本市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 禁止摩托車在鼓浪嶼區行駛。政府扶持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倡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 三輪、兩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0年,輕便摩托車使用年限為8年,使用期滿強制報廢。
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鼓浪嶼區現有牌照的摩托車報廢後,原有牌照作廢。公安、城管、市政管理等部門因執法、巡邏、搶險、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務摩托車,應經市政府批准,辦理摩托車號牌,加設特別標識,並按規定配備和使用。
第六條 摩托車安全性能、廢氣、雜訊排放標准必須符合國家和廈門市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禁止無號牌和無行駛證的摩托車上路行駛。
第八條 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行駛的摩托車必須持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及行駛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和行駛證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頒發。
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的道路行駛。
第九條 摩托車必須按規定乘載和行駛,嚴禁使用摩托車從事載客營運。
第十條 禁止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禁止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的摩托車。
第十一條 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上應按規定停放。
第十二條 禁止助力車上路行駛。
第十三條 摩托車經銷商在銷售摩托車時,應告知購買者關於本規定對使用摩托車的要求。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並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 無號牌、無行駛證摩托車上路行駛或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的,處1000元罰款;
(二) 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道路行駛或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摩托車的,處500元罰款;
(三) 使用摩托車載客營運的,處3000元罰款;
(四) 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不按規定停放的,處100元罰款;
(五) 助力車上路行駛的,處300元罰款。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肆』 廈門島外會抓無掛牌電動車嗎

法律分析:電動車不上牌照,屬於違法行為,交警會抓的。

牌照是當地車管所發給機動車的行車憑證,舊時也指發給某些特種營業的執照。牌照就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沒有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

電動車的使用確實方便,但是因為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問題也越來越多。一些農民在使用電動車的過程當中,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不暢,甚至是交通事故,每年因為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事故並不在少數。

為此,國家開始對農村的電動車進行整頓,要求電動車必須上牌才能上路,若無牌上路被抓到的話,將會被罰款,甚至是被沒收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培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囚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