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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入廈門戶口

發布時間: 2022-04-05 02:19:40

1. 落戶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廈門。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一)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

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

二、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2.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一、廈門市內戶口遷移受理條件有哪些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四)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五)廈門市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府辦[2009]28號)對前兩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取得房屋產權證。
4、島外夫妻投靠落戶島內: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對於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夫妻投靠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5、島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島內: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二)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父(母)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三)對於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或中級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來廈工作多年已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審批事項的通知》(廈人[2007]8號)等規定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父母離異、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父(母)落戶,只計算父(母)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繼子女不能單獨投靠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繼父或繼母;
(六)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6、島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島內: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三)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四)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二、廈門市內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時間)

3.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2、攜帶戶口遷入辦理所需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遷入。
3、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地點:廈門市公安局。
詳情:1、申請人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2、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福建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註:不同的落戶類型的條件、材料、流程、地點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可進入廈門政府官網進行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4. 取得廈門戶口有哪幾種途徑

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根據《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調動、錄用、聘用、招收人員及接收畢業生落戶的准入條件

第一條依照《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符合調入或人才引進的基本條件是:具有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的;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含技師),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或初級職稱,本市急需的高級技工,年齡原則上限制在35周歲以下的。享受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特殊津貼、國家或省級學科帶頭人,不受年齡限制。屬本市緊缺專業或重點人才的人員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依照《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符合接收條件的畢業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畢業資格且符合本市當年度接收政策的畢業生。

調入、引進人員或接收畢業生,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還應符合其規定。

第二條依照《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調入、錄用、聘用或接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及隨遷家屬,由用人單位(市屬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區屬單位由區人事勞動保障局或教育局,人事關系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單位由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報市組織或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核准,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本市接收的已婚畢業研究生在本市報到落戶後,其配偶、子女憑市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審核簽章的《已婚畢業研究生接收就業情況登記表》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章投資落戶的准入條件

第三條依照《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在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鼓浪嶼區實際投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項附加費和減、免、退稅款,下同),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實際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每增加實際投資金額達100萬元(高科技企業及科研單位50萬元)或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2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實際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15萬元以上,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實際投資金額在5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每增加實際投資金額達50萬元(高科技企業及科研單位30萬元),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1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在按實際投資金額標准入戶或按實際納稅額標准入戶中,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標准辦理落戶。

依照本條規定屬企業骨幹員工戶口遷入本市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但年齡相應放寬5周歲;

2、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必須在企業服務滿3年,並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且繼續簽訂5年以上、由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

第四條本市個人投資的企業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遷入投資人直系親屬或企業骨乾的戶口。

第五條依照《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憑工商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和近期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或稅務部門的納稅額確認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其落戶地為企業注冊所在地或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

第六條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捐贈額每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分別憑市僑務部門、市台務部門出具的捐贈認定書,可為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國內親屬辦理1人的落戶手續。

國內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可參照上述條件,憑受贈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書,可辦理本人或其國內親屬的落戶手續。

第三章駐廈辦事機構落戶的准入條件

第七條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事處辦理戶口遷入人數不超過10人;省內外各地、市級人民政府辦事處辦理戶口遷入人數不超過7人。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國內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在本市設立的辦事機構辦理戶口遷入人數不超過7人。申請入戶的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並由市經發部門確認後,可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一)具有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具有中級職稱(含技師)或文化程度為大學(大專),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四章購房落戶的准入條件

第八條依照《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凡在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內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凡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及海滄台商投資區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在本市購買二手住房,不能在本市落戶。

第九條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房,且在《規定》實施前向公安機關申辦戶口的,按原購房入戶政策辦理落戶。

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尚無法在《規定》實施前按原購房入戶政策向公安機關申辦戶口的,按下列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一)購買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二)購買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第十條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一名實際居住在本房屋的產權人按規定辦理常住戶口,其他產權人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常住戶口。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第五章投靠和收養落戶的准入條件

第十一條依照《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未滿18周歲子女可按隨父隨母的原則,申請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父(母)落戶。父母離異的,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第十二條依照《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在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子女歸父親撫養的法院判決。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計劃外生育的嬰兒,不能在本市申報落戶。

第十三條依照《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本市居民收養子女,嚴格按新《收養法》辦理落戶。對尚未落戶但又涉及高考、參軍等特殊情況的被收養子女,由所在區民政部門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酌情給予辦理落戶。

第六章「藍印戶口」轉為常住戶口的准入條件

第十四條自《規定》實施之日起,不再辦理本市「藍印戶口」。已取得本市「藍印戶口」的人員,符合下列規定的,可轉為本市常住戶口:

(一)自公安機關批准之日起滿5年,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勞教、刑事處罰,並遵守計劃生育規定的;

(二)自公安機關批准之日起滿2年,曾被評為區以上精神文明積極分子、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

已取得本市「藍印戶口」人員尚未轉為本市常住戶口期間,繼續享有原「藍印戶口」政策規定的待遇,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第七章小城鎮落戶的准入條件

第十五條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及海滄台商投資區鎮、街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到公安部門辦理所在鎮、街道常住戶口:

(一)投靠城鎮幹部、職工居民生活的直系親屬;

(二)被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幹部、管理技術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在城鎮務工滿3年,並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且繼續簽訂3年以上、由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的;

(四)在城鎮購買成套商品房或批准自建房屋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五)在城鎮經商和興辦企業,投資額達5萬元以上的本市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在區政府或海滄台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駐地鎮或街道落戶的人員還必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六條《規定》第四條第二款所稱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

《規定》第四條第二款所稱的職業和經濟來源是指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或者興辦企業、務工經商,且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第十七條符合《規定》遷移常住戶口的人員(未婚應屆畢業生除外),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應當先到擬落戶地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婚育證明。公安機關依照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意見,辦理落戶手續。無婚育證明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處理到位的,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八條自《規定》實施之日起,新制發的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中不再加註戶口性質,也不得在「戶別」欄或其他欄目中列印戶口性質項目,「戶別」一欄,一律按規定填寫「家庭戶」或「集體戶」。原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中已加蓋或列印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在日常戶口管理工作中逐步予以更新。

第十九條將戶口從本省其他市縣遷入本市,或將本市戶口遷移到本省其他市縣,不再具有戶口性質的差別,不再要求提供戶口性質證明,也不在戶口遷移證件中加註戶口性質。

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地級市遷入本市的人口,在落戶時取消其農業、非農業或其他類型的戶口性質。屬本市遷往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地級市的人口,在遷出時根據其目前所從事的職業,可按本人意願,在遷移證件中加註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

第二十條公民應當在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或者變動登記。公民不得違反規定「空掛」戶口。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落戶。未成年人可隨父母同時入戶,或投靠在本市具有常住戶口的父母入戶。

本市以外人員遷入本市,必須落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人才代理服務機構的集體戶內。

本市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自有住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不再強制遷移戶口。

第二十一條《規定》和本實施細則中的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規定》第二十七條中的「生活基礎」是指具有合法的私房或合法租賃公有房屋,且實際居住。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施行之日起同時施行。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頒布的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准。

希望能幫上忙!

5. 怎麼申請廈門戶口

一是買房,島內要一手房150平方米以上
二是人才引進,具體可以咨詢人才中心
三是投資入戶,具體的咨詢公安局
四是親屬投靠,前提是你有親屬在廈門
五是新政策,好像是連續持廈門暫住證滿8年且在廈門交社保醫保並有固定住所

具體可以搜索一下 廈門戶籍政策

6. 如何才能入戶廈門戶口

國家松動落戶政策了,你咱們買房進藍戶;要麼大專以上,有接受單位就可以

7. 廈門戶口怎麼辦理

普通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入戶須知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
6、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
7、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
二、儲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委託市人才服務中心的還須憑廈門市儲備人才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
2、市人事局簽有「儲備人才落戶」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3、本人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
6、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人才中心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
〔落實單位後須從人才中心集體戶遷出落戶的應提供〕
1、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
2、所委託人才服務中心出示的《移出戶口證明信》;
3、本人集體戶口頁;
4、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
三、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同安、翔安區生源由同安、翔安區人勞局辦理);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四、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准遷及落戶辦理流程〕
1、憑畢業證、報到證到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填寫《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市人事局在報到證上簽章,在《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上簽章;
3、市人事局通過金宏網傳輸該畢業生辦理准予遷入手續以及介紹落戶的信息;
4、憑有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簽發戶口准遷證;
5、畢業生本人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6、畢業生遷出戶口後,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備齊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落戶需要的資料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大中專生落戶廈門推新政
大中專生落戶廈門推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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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7-01-31

大專畢業生在廈門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中專生畢業生工作滿5年即可辦理落戶廈門手續。

廈門市人事局昨日公布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落戶廈門新政策。

據悉,廈門市人事局曾出台類似政策。本次出台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企業骨幹人才入廈政策及辦理流程,對申請人工作年限要求細分到島內外,並確定每年3月、10月定期受理企業申請。

廈門市人事局還表示,已在外地辦理正式就業手續的不適用這次出台的規定。

□ 政策詳解
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條件

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廈門產業發展方向,專業與工作崗位對口等。

專科學歷畢業生須已在廈門島內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中專畢業生5年)以上或在島外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中專畢業生4年)以上,申請時又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如申請時已離開符合申請條件單位,須在新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申請時又與新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有關工作年限均以單位為該畢業生在廈繳交的社會保險及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合同為依據。且業績突出,為單位發展做出一定貢獻,已成為工作單位骨幹,其表現得到本單位廣大員工普遍認可。

申請人申請時的前一季度納稅工資須達到當年度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平均值,以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為判斷標准。

未在其它地區辦理過正式就業手續。

8. 現在如何戶口移入廈門

戶口移入廈門的方式很多,投資落戶,人才引進,暫住證+社保8年+自有房產,都可以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看你個人的年齡,學歷情況等。

9.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答:
表彰性落戶
在廈門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見義勇為英雄」的榮譽稱號、「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廈門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
注意,這些市級榮譽是針對您在廈門的光榮行為而言,如果,你曾經是三明的「勞動模範」,想以此來廈門落戶,抱歉,不成。當然,如果您的這些榮譽稱號是全國性的,那麼,很好,通過!
獲得上述這些榮譽的親們,除了您本人,廈門也讓您的老婆(或老公)和未成年孩子來落戶哦。
技能落戶
技能人才落戶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在廈連續繳保滿2年的中級工或者滿1年的高級工以及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四、參加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福建省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或我市A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技術能手稱號的,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地市級以上選拔賽獎項的,可參照技師或高級技師申請落戶本市。
畢業生落戶
1、本科及本科以上分為報到證使用過與未使用過兩種情況。
(1)報到證未使用單位穩定就業交三個月以上社保。
(2)報到證使用過要求在廈門同一單位繳交一年以上醫社保【年齡45周歲以內】
投資落戶
(一)在思明區、湖裡區投資興辦企業,從2003年度起年實際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項附加費和減、免、退稅款,下同),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年實際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2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二)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投資興辦企業,從2003年度起年實際納稅額在15萬元以上,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年實際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1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三)符合投資落戶條件辦理企業骨幹戶口,企業骨幹員工還應當擁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該企業服務滿3年並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注意:孩子單獨佔一個名額哦!
知青本人及其子女來廈落戶
(一)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1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三)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將戶口遷入本市。
隨軍家屬
(一)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二)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幹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三)在導彈、衛星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的幹部,在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上服役的幹部和空勤幹部(包括飛行人員和空中戰勤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駐廈部隊軍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辦理隨軍戶口遷移。
捐贈落戶
(一)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捐贈額每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分別憑市僑辦、市台辦出具的捐贈認定書,可辦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贈人的國內親屬戶口。
(二)境內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可參照上述條件,憑受贈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書,可辦理本人或其國內親屬落戶本市。
注意:捐贈100萬,可以辦理一人落戶哦!
其他特殊情況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10. 現在簽入廈門戶口要什麼條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發布日期:2015-06-19

一、辦理條件

1.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2.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三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三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3.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且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4.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5.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二、所需材料

1.《申請入戶登記表》一式2份;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

3.在廈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

4.擬落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意見表》;

5.在廈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並蓋戶口專用章)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親子鑒定 ;(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或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落戶思明區、湖裡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到各區行政服務中心戶口受理窗口申請,落戶翔安區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省內實行網上戶口遷移, 公安機關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和《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擬落戶地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在思明分局辦理落戶。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當場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行政服務中心當場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買房落戶申辦條件:

1.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