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廈門社區工作者待遇怎麼樣有發展前景嗎
廈門社區考試熱度越來越高,很多人在問中公教育的客服有編制嗎,社區工作者是什麼編制?今天師妹給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以集美社區為例,帶大家了解社區工作者的前景。
社區工作者有編制嗎?
等社區組織,目前來說,沒有編制,一般的社區都是實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續簽也可以離職,對以後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編沒有任何影響。
社區工作者的考試熱度也逐步提高,國家高度重視社區的建設,意在讓更多高學歷的人才投入到這個行業當中。雖然目前多數城市社區工作者還是非編制的,不過,有的經濟發達地區,在社區書記、主任的待遇可以參照當地的事業編制的待遇享受。
集美社區工作者前景
前不久,集美區召開新的會議,對社區工作者的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做全面解讀。讓我們看看!
應發工資增幅每月在400至2000元之間
年終獎金增長幅度為3800至5000元
讓村(居)「兩委」等人員享受到明確的工會福利
為社區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員提供晉升空間
此前,集美區工資福利(誤工補貼)待遇標準是2017年1月份調整的,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工資福利已經成為形勢所趨。今年,集美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參照兄弟地區做法,在充分考慮各區之間和城鄉社區、職務之間的平衡,提出相關人員工資福利(誤工補貼)待遇調整方案及配套的人員晉升、考核辦法,調整方案執行時間從2019年1月份開始。
調整後,基層幹部隊伍的績效工資(補貼)權重從原來平均不到15%基本提高到30%。同時,方案設置了獎優罰劣具體措施,如考核不稱職的不發績效工資(補貼)、年度考核優秀的獎金可上浮20%。此外,方案還打通常態化晉升通道。每年,各鎮(街)都會有1至2個機會讓優秀的社區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員轉為社區一般專職工作者。這尚屬全市首創,也讓社區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員在工作上有盼頭、有干勁。
2. 我想報考2020廈門集美社區委員,這個有編制嗎社區委員待遇怎麼樣
社區委員沒有編制,同時也既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也不屬於事業編制。
社區工作者,工作一般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等社區組織,目前的社區工作者,大多數城市是沒有編制的,不過,有的經濟發達地區,在社區書記、主任的待遇可以參照當地的事業編制的待遇享受。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村民、社區居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福建中公整理了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區組織之間的關系,希望通過對比能夠加深各位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理解:
1、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黨組織的關系
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行使社區管理、服務、教育和監督的職能。社區黨組織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在社區的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履行職責,依法自治。
2、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議事協商委員會的關系
社區成員代表會議或社區居民會議作為社區的權力機構,決定涉及全體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等重大事項。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會議或社區居民會議的執行機構,並定期報告工作;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作為議事監督機構,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行使社區管理、服務、教育的職能,動員駐社區單位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建設。
3、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中介服務組織的關系
社區中介組織是受政府職能部門或群眾自發組織委託,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獨立開展社會活動,在市場體系中發揮服務、溝通、公證、監督作用的社會服務機構,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幫助和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鼓勵、培育社區中介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文明、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
4、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的關系
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是社區自治組織與企業的關系。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關心支持本社區的物業管理,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物業管理單位應當主動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持、配合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人可以是社區組織機構的成員,參與社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社區居民委員會與駐社區單位的關系
駐社區單位是社區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駐社區單位在工作方式和思想觀念上也要相應進行調整和轉變,將大量的服務性、社會性、公益性事業逐步轉移到社區,主動向社區提供資源和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共駐、共建的目標。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的自治組織,對整個社區內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都應統籌考慮、全方位服務,主動與駐社區單位搞好關系,為駐社區單位的生產、工作、生活創造良好的環境,共同建設和管理好社區。
3. 廈門社區工作者是什麼編制
沒有編制。社區工作者不屬於事業編也不屬於公務員,工作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等社區組織,目前沒有編制,一般的社區都是實行聘任制的,合同到期可以續簽也可以離職,對以後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編沒有任何影響。
4. 廈門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補貼及社會保險具體是多少
關於明確杭州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
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范圍
社區專職工作者是指社區黨組織(含黨支部、黨總支、黨委,下同)專職成員、社區居委會專職成員以及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和社區幫扶救助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
1、社區黨組織專職成員,包括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工作的書記、副書記和黨務工作者。
2、社區居委會專職成員,包括專職從事社區工作的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3、「兩站」專職人員,包括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和社區幫扶救助服務站的專職工作者。
其中社區黨組織書記和社區居委會主任執行社區正職的相應標准;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和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執行社區副職的相應標准;社區黨組織黨務工作者和社區居委會委員執行社區委員的相應標准;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及幫扶救助服務站的專職工作人員按照社區委員標准執行。
二、工資福利待遇構成內容及標准
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由職級工資、獎金福利、補(津)貼、住房公積金繳費及社會保險繳費等五部分構成。
(一)職務等級工資
社區專職工作者職務等級工資實行工作職務、工作年限、工作能力與工資待遇掛鉤。新參加工作任職的執行所任職務最低等級工資標准,新提升任職的就近上套所任職務等級工資標准。具體職務等級工資標准見下表。
社區專職工作者職務等級工資級別對照表
單位:元/月
等級
職務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正職
850
895
940
990
1040
1095
1150
1210
1280
副職
750
790
830
875
920
970
1020
1075
1130
1190
1250
委員
700
735
775
815
860
905
955
1005
1055
1110
1170
1230
(二)獎金、福利標准
1、定額獎金福利。按本人職務等級工資的30%安排。
2、目標管理獎勵。每年結合全市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標准、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實際收入及工作時間等因素核定。
(三)補(津)貼標准
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補(津)貼包括崗位津貼、物價補貼、門診醫療補助、防暑降溫補貼和國定假日加(值)班費等五項內容。
1、崗位津貼:社區的正職每人每月500元、副職每人每月400元、委員每人每月300元;
2、物價補貼:每人每月35元;
3、門診醫療補助:每人每月50元;
4、防暑降溫補貼:每人每月95元,發放月份為6月至9月(4個月);
5、國定假日加(值)班費:全年不超過本人1個月職務等級工資標准,由社區居委會在國定假日結束後編制方案報批發放。
(四)住房公積金
社區專職工作者統一享受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本人工資總額8%的比例繳納,納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歸個人所有。個人所繳部分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並代繳。
(五)社會保險待遇
社區專職工作者的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女工生育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五項。
1、單位繳納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金:20%;
2)失業保險金:2%;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9%;
4)女工生育保險金:0.6%;
5)工傷保險金:0.4%。
以上各項保險按本人工資總額繳納。本人工資總額包括職務等級工資、獎金福利、補(津)貼三項之和。
2、個人繳納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金:8%;
2)失業保險金:1%;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每月4元。
基本養老保險金按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繳部分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並代繳。
三、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指杭州市區范圍,不含蕭山區、餘杭區。
(二)本通知所列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含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需經費,均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配套保障。
(三)職務等級工資晉級和目標管理獎勵撥付,每年須經街道(鄉鎮)考核合格後才可調整和發放。工資晉級於每年7月1日起執行,目標管理獎勵分半年和年終兩次發放。發放額度由市財政局、民政局商請各區後發文明確。
(四)「撤村建居」社區的社區專職工作者福利待遇是否執行上述標准,由各區自行決定。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市財政局、民政局、勞動保障局、人事局《關於規范杭州市區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意見》(杭財預[2002]313號)、《關於進一步規范杭州市區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杭財預[2003]384號)、《關於提高杭州市區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杭財預[2004]876號)同時廢止。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開支標准和項目口徑問題,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分別負責解釋。
(七)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通知制定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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