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海洋漁業局怎麼改革
擴展閱讀
杭州哪些夜店有蹦迪池 2025-09-12 16:09:02

廈門海洋漁業局怎麼改革

發布時間: 2025-06-20 19:05:20

❶ 廈門海洋局是國家海洋局嗎

廈門海洋局是國家海洋局。
1、國家海洋局廈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以下簡稱中心站隸屬於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民事業單位。
2、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持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測繪資質證書。
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4、海洋與漁業局是主管海洋與漁業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廈門海洋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方針 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戰略和相關政策,
2、擬定海洋綜合管理與漁業行業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技術標准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綜上所述,負責全市海域使用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及本市海岸帶、海島使用,負責海域、海岸帶自然資源的招投標出讓等資產化管理,監督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維護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管理海洋工程(含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島的開發與保護活動;承擔組織海域勘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七條
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對海洋漁業實施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海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❷ 2021年福建休漁期政策

5月1日起,廈門進入休漁期近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公布了關於實施 2021 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

5 月 1 日起,福建省將實施 2021 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的政策解讀文章,福建省的休漁海域以北緯 26 度 30 分為界分為兩塊,休漁截止時間有所不同。

根據通告內容,對廈門海域來說,部分作業類型漁船的休漁時間將較去年有所延長。

今年伏季休漁通告稱:"北緯 26 度 30 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漁時間為 5 月 1 日 12 時至 8 月 16 日 12 時。"而去年為" 5 月 1 日 12 時至 8 月 1 日 12 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

也就是說,相比去年,廈門海域所在的"北緯 26 度 30 分以南的我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的截止時間,將從去年的 8 月 1 日 12 時延長至 8 月 16 日 12 時,延長了半個月。

此外,其他休漁政策對廈門海域來說變化不大。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為 5 月 1 日 12 時至最長作業類型休漁時間;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 5 月 1 日 12 時至 8 月 16 日 12 時。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

❸ 廈門禁漁期

廈門休漁期規定如下: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兼作釣具的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海域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市海洋發展局報省海洋與漁業局,經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
伏休要求
(一)禁止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嚴格執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漁時間,並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跨省休漁,確需省內跨縣(區)、跨設區市區域修船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縣(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確認同意,報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停泊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為防禦台風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颱風應急響應解除後,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
(二)嚴格釣具漁船管理。凱游卜實行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執行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磨隱。未參與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三)加強活魚運輸船管理。各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核實轄區活魚運輸船有關情況,報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活魚運輸船應當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運載捕撈漁獲物。
(四)嚴禁冰鮮雜魚交易。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禁止收購、銷售、運輸非法捕撈的冰鮮雜魚。對發現涉黑涉惡的相關線索,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置。
(五)嚴格捕撈許可申請。伏休期間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確需租用休漁漁船進行教學、科研等特殊活動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
(六)明確漁船過戶期間監管責任。漁船發生過戶,但尚未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漁船監管仍由轉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監管職責;已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由轉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負責。
各區應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按有關規定相應扣減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六條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設漁政檢查人員。漁政檢查人員盯穗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