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積分入學居住證中斷怎麼算分
廈門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持有廈門有效的居住證。如果居住證中斷,積分會受到影響,但中斷前的居住天數依然會累計計算。具體來說,如果報名前的6個月居住證未續簽導致中斷,主申請方將失去報名積分入學的資格。
廈門積分入學的具體條件如下:
1. 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
2. 隨遷子女父(母)需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廈門市內的福建省居住證。
3. 報名前在廈門市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關於居住證的積分計算規則:
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如果不足一年,將按照實際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2分來計算得分。
舉例來說,如果某位父親在廈門連續居住了180天,則其積分計算為:180/365*2=0.98分,即約1分。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的連續性對積分入學至關重要。一旦中斷,即便之前的居住天數已經累積,積分也將受到影響,可能導致無法繼續申請積分入學。
因此,對於計劃申請廈門積分入學的家庭來說,確保居住證的連續性和及時續簽是非常重要的。
㈡ 廈門積分入學規則
廈門積分入學制度下,隨遷子女的入學資格依據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項指標評定,總分可達120分。
務工社保積分部分,滿分58分。主申請方的工作單位需在廈門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滿一年可獲得4分,不足一年則按實際月份折算。副申請方的社會保險年限每滿一年積2分,但補繳的月份不計入。如果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和工作,可選擇一方為主申請方,另一方為副申請方。
穩定居住積分方面,滿分57分。主申請方的居住時長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按實際天數折算。若在湖裡區購置了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房,並實際入住,且產權比例超過50%,則可獲得24分。同時,居住地與社保繳納地均在湖裡區的,每滿一年積1分。
計劃生育積分項,滿分5分。如果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則可獲得5分。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均不得分。
特別說明:在湖裡區購置房產並佔有超過50%產權的隨遷子女,其房產購置時間與居住證時間合並計算居住時長。房產必須為符合住宅用途的商品房,且產權需保持在隨遷子女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