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婚姻咨詢室電話
廈門市民政局婚姻家庭輔導熱線開通婚姻咨詢室電話:0592-5210852
婚姻家庭輔導中心是廈門市民政局為市民朋友提供婚姻支持、婚內心理調適與離婚疏導而設立的輔導中心,中心開展「鷺島·幸飢廳福驛站」服務項目,旨在通過專業化、圓鉛人性化的咨詢和服務,有效提高群眾營造幸福婚姻、建設美滿家庭的能力,引導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不斷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市民朋友可以通過撥打熱線電話5210852,工作人員根據情況進行分析,確認問題類橘肢好別,預約面談時間。接受各單位和機構的轉介服務,簽訂服務對象轉介申請表,完成轉介手續。
➤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0592-5210852(所有咨詢服務免費)
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公園西路6號105室
電話咨詢:周一至周六(9:00-22:00)
㈡ 廈門離婚律師事務所前十名
法律分析: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