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陪審員怎麼申請

廈門陪審員怎麼申請

發布時間: 2025-07-24 02:18:11

1. 廈門公司集體戶口申請條件

廈門公司集體戶口申請條件

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廈門公司集體戶口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廈門公司集體戶口申請條件

一、單位成立集體戶要求必須具備3個條件:

1、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學校寺廟單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公民或本市接收的尚未找到工作單位的本科應屆本科畢業生;

2、單位辦公、生產、學習場所和宿舍房屋所有權為本單位所有或單位長期合法租用的;

3、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且要入戶的人員有一定數量。你們單位若符合上述條件,可持相關材料向單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落戶集體戶不是辦理戶口遷入廈門的條件,集體戶口是給那些符合遷入廈門條件人員且在廈門沒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落戶的。

拓展:

一、須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簽名的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本單位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人員名單;

4、單位員工宿舍或辦公場所房產證明,屬於租房的提供租賃合同。

二、辦理時限與費用。

1、時限:3個工作日。

2、費用:免費。

集體戶口 定義

集體戶口,是指職工、學生常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宿舍或集體宿舍,以及非現役軍人常住在軍事機關或軍人宿舍的戶口。

集體戶口 法律規定

(一)關於做好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2015]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公安廳(局)、財政廳(財政局、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期,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包括經營服務性質的收費)。為妥善做好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才集體戶口是指戶籍隨同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上的流動人員戶口。對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口,且本人不具備獨立立戶或親屬投靠等落戶條件的存檔人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提供過渡性質的集體戶口管理服務。當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口,或本人具備獨立立戶、親屬投靠等落戶條件後,流動人員應及時將戶口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中遷出。目前已經實施或今後實施社區集體戶(公共戶)管理的地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基本原則,穩妥辦理流動人員戶口由人才集體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公共戶)手續。

二、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開展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轄區公安機關相關規定,協助其辦理流動人員落戶、戶口遷移手續以及人口統計等工作;負責戶口頁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三、取消收取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開展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四、取消收取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單位的收費檢查,對存在違反規定亂收費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各地公安機關要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員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定期組織相關政府部門聯合開展人才集體戶清理工作。要加強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工作支持和監督,為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讀、業務知識培訓等。對具備戶口遷出條件的流動人員,公安機關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引導其將戶口從人才集體戶遷出,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作為重要的公共服務內容,切實加強統籌規劃和工作監督。承擔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工作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安排適當的人員、場地,認真做好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工作,不得因取消收費等原因而停止相關服務。

七、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與轄區公安機關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日常工作聯系協調機制,加強溝通交流,不斷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共同及時妥善解決在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八、各地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貫徹實施意見,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相關工作有序平穩開展。

集體戶口 司法觀點

「常住居民名單」的概念與集體戶口

單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常住居民名單」是建立在「住所地」概念上的,對其理解要把握以下兩點。

1.住所地的概念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自然人的戶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地址為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般是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地址為准。

2.常住居民名單的概念

常住居民名單是指人民法院轄區同級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的常住人口名單。《民法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民法總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這是我國關於自然人住所的最主要法律規定,《民法總則》所稱經常居所與《民法通則》所稱經常居住地略有差別,但核心要義是一致的',確立了由戶籍與經常居住地(經常居所)共同構築的自然人住所制度的基礎。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員流動頻繁,人們的日常生活不僅僅局限於一地,並且鑒於現實中大量存在的人戶分離與虛擬戶籍(集體戶口),單一的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已不合時宜,因此出現「經常居住地」概念,在第十一條會對此專門說明。此處的「常住居民名單」僅指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同級戶口登記機關有戶口登記的常住人口名單。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九條

勞動用工與集體戶口

企業錄用退出現役的軍人、少數民族人員、婦女和殘疾人,法律和國務院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定向或者委託學校培養的畢業生,由原企業負責安排就業。對其他大專院校和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

刑滿釋放人員,同其他社會待業人員一樣,經企業考核合格,可以錄用。在服刑期間保留職工身份的刑滿釋放人員,原企業應當予以安置。

企業有權決定用工形式。企業可以實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可以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企業有權在做好定員、定額的基礎上,通過公開考評,擇優上崗,實行合理勞動組合。對富餘人員,企業可以採取發展第三產業、廠內轉崗培訓、提前退出崗位休養以及其他方式安置;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廠際交流、職業介紹機構調劑等方式,幫助轉換工作單位。富餘人員也可以自謀職業。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開除職工。對被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和開除的職工,待業保險機構依法提供待業保險金,勞動部門應當提供再就業的機會,對其中屬於集體戶口的人員,當地的公安、糧食部門應當准予辦理戶口和糧食供應關系遷移手續,城鎮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接收。

集體戶口 常見問題

留學回國人員如何購車免稅與集體戶口

1、凡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留學人員,購買國產汽車可享受以下的稅收優惠:

(1)減、免進口零配件海關關稅;

(2)免徵車輛購置稅(約為車輛市場指價格的10%)。

2、申請時需提供下列原件與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回國前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組(處)開具;白聯,本人留存;粉聯,申報時交海關。

(2)《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畢業證書由攻讀學位的學生提供;學習證明由訪問學者提供。

(3)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戶口本(卡、頁)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紅章公印原件。

(5)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6)《自用物品申請表》。

(7)《代理服務委託書》。

(8)《在職證明》。非上海戶籍人口辦理關封時請出具在職證明。其中戶口本復印只需戶主頁與本人頁,護照復印需要護照信息頁和記錄學習期間全部出入記錄頁。

;

2. 福建省高級法院工作報告(2)

福建省高級法院工作報告篇2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馬新嵐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省政協各位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寶貴意見。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省委領導、省人大監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按照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決議要求,堅持「三個至上」,落實「四求先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在歷屆打下的良好基礎上,進一步全面加強法院各項工作,為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動法院工作持續發展

面對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國內外形勢的新考驗,從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統深入開展了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及「高舉旗幟、忠誠履職,樹立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形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9月開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統一部署,開展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學習培訓、深入調研和解放思想大討論,扎實開展分析檢查、群眾評議和整改落實等,切實在人民法院舉什麼旗、走什麼路、如何服務科學發展、怎樣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上統一思想、認識和行動。

一年來,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堅定自覺地在執法思想、執法實踐、執法作風等方面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導思想,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定自覺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統一,堅持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標任務,認真謀劃和落實服務海西、司法為民、公平正義等「七個著力、七個更好」的工作思路,堅定自覺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海西建設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實踐要求,以「堅持『三個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務海西先行」為實踐載體,積極推動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設中求先行。

全省各級法院切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牢記政治使命,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的成績。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366217件,辦結355272件,分別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3695件,辦結3260件,分別上升19.27%和18.93%。先後有「全國模範法院」晉江市法院、「全國三八紅旗集體」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議庭等160個集體,「全國模範法官」張嶸、龔一海等384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涉訴信訪、學術討論等16項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國會議交流經驗。福州、廈門法院的涉台及知識產權審判,漳州法院的「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泉州法院的邀請人大代表等協助調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審判,莆田法院的調解銜接機制,南平法院的林業審判,龍岩法院的「紅土地法院文化」,寧德法院的巡迴審判,以及廈門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審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國有較好反響。

二、充分履行司法職責,依法保障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

全省法院緊緊抓住執法辦案這個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務,更加註重服務發展,更加註重促進和諧,更加註重保障民生,更加註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加強刑事審判,確保安定穩定。全省各級法院審結刑事案件33978件,判決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審結683件。突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破壞群眾安全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從嚴懲處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資詐騙、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經濟損失6504.77萬元。准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確保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罰當其罪,效果良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強對刑事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審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1867件,盡力幫助被害方獲得物質賠償。重視對被告人的人權保障,依法宣告無罪10人。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司法建議工作;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20659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加強少年審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時得到矯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於審、懲教結合、法情相融、多策並用」少年審判機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調節經濟關系,保障改革發展。全省各級法院審結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糾紛案件125272件,涉及標的金額180.36億元。其中,省法院審結636件,標的總額26.41億元。緊緊圍繞海西發展戰略,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和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及時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我省經濟持續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意見》。突出抓好金融、外貿、房地產和中小企業等糾紛案件審理,穩妥採取訴訟保全、強制執行措施,多做互利雙贏的調解工作,既維護金融債權、化解金融風險,又積極扶持和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審結金融、融資、企業債務、房地產等糾紛案件54466件。制定下發《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意見》,加強涉農及林業審判工作,審結農村承包、農副產品購銷、林權糾紛等案件3204件。著眼於保護自主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實力,強化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開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行動月活動,審結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案件1504件。著眼於促進閩台交流合作,堅持把涉台審判作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積極探索解決涉台案件文書送達難、調查取證難、法律適用難問題,創新涉台審判機制和司法服務工作,受到台商和有關部門好評。審結涉台案件1719件。

辦好民生案件,維護群眾利益。全省各級法院審結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審結595件。及時妥善處理涉及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糾紛案件,涉及產品質量、食品葯品安全等糾紛案件,涉及地震、台風、雨雪等受災群眾生產生活的糾紛案件,認真執行 勞動合同 法審理勞動合同糾紛及農民工案件,維護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強化對婦女兒童、老人等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在全省法院設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依法辦理涉及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案件,組織開展「百名法官送法進軍營」活動。我省法院涉軍維權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為「福建經驗」向全國推廣。

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全省各級法院審結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審結46件。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妥善審理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行政案件,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訴權保護,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探索建立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加強行政非訴案件的審查與執行工作,執結徵收社會撫養費等非訴案件8506件。認真貫徹國家賠償法,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件,決定賠償12.54萬元,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強化執行工作,實現合法權益。全省各級法院執結各類案件93657件,標的總額115.84億元。其中省法院執結272件,標的總額22.78億元。制定全省法院執行工作考核辦法等,強化統一管理、統一協調。認真實施修訂後民事訴訟法賦予的各項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規范執行異議復議和督促執行等執行救濟制度,保護當事人權益。充分運用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當事人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查詢、採集工作機制,推進執行威懾機制建設。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從去年11月起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力爭把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基本執結,因案件未能執行引發的信訪數量大幅減少,初步建立起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有關部門聯動、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

三、著力維護公平正義,落實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終把嚴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不斷創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堅持公開公正,提升審判質效。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加強訴訟指導和判前說理、判後答疑等法律釋明工作,實行知識產權、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制度,以讓群眾看得見、聽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繼續實施審判質量效率評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開展案件質量評估體系試點單位。強化案件繁簡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層法院一審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佔73.14%。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開展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並就刑事案件緩刑適用、減刑假釋、行政案件立案管轄以及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商品房買賣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司法尺度。調整省法院和各中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准,實施民事訴訟法關於當事人申請再審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由上一級法院審查的新規定,加強審判監督。全省法院審結一審案件207946件,審限內審結率達99.99%,當事人服判的佔89.62%;審結二審案件21397件及當事人申請、檢察機關抗訴等再審案件525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的佔16.83%。

堅持調解優先,注重案結事了。確立「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多元並舉、案結事了」的原則,完善訴訟調解、行政協調、執行和解工作機制,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堅持全面調解、全程調解、全員調解,把調解貫穿於案件立案、受理、審判和執行的全過程,不輕易放過可能調解的機會,實行院長、庭長、審判長、合議庭成員、承辦法官多級聯調,「一盤棋」運作。全省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4.47%,比上年提升4.67個百分點;行政案件協調解決的達30.61%,執行案件當事人和解及自動履行率達59.96%。其中,省法院以調解、協調方式化解各類重大糾紛案件239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完善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銜接互動的工作機制。去年7月,以「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為議題的第三屆中英司法研討會在福州召開,我省法院探索創新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做法,引起了較大關注。

堅持理訴疏訪,力促息訴息訪。探索建立「訴訪分離、訴訪相濟,法院理訴、多元疏訪,依靠當地、息訴息訪」的「理訴疏訪」工作機制,著力解除涉訴信訪難題。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訴信訪工作,對每一起重信重訪案件進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領導包案為龍頭,落實「定時間、定人員、定領導、定責任,包案處理」工作責任制,健全下訪約談、督查督導、責任倒查等制度,開展涉訴重信重訪大清理專項工作,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沒有發生進京非正常訪。在中央政法委召開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訪案件會上,我院就「創新機制、注重實效、突破難題」作了經驗介紹。同時,進一步做好日常信訪申訴工作,共接待來訪3.62萬人次、處理來信1.74萬件,不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堅持群眾路線,落實司法為民。不斷拓寬人民群眾了解、參與、監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全省1609名陪審員參與審判25081人次、參審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訓的基礎上,省法院首次舉辦了全省人民陪審員培訓班。選任基層幹部群眾擔任法院特邀調解員、聘任調解員,或委託基層組織調解、邀請群眾協助調解等,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司法調解工作。推廣建立執行聯絡員制度,已有80個法院在鄉鎮、村居聘請7000多名執行聯絡員,協助提供執行線索、尋找被執行人、開展執行和解等,促進案件執行。繼承和發揚「依靠群眾,調查研究,調解為主,就地解決」的「馬錫五審判方式」,開展司法進社區、到農村、上海島等巡迴審判活動,全省193個人民法庭設立586個巡迴審判點,巡迴審判案件9858件。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為6198件案件的困難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1093.37萬元。推進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和執行救助制度建設,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執行案件特困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款420.93萬元。

堅持重心下移,夯實基層基礎。按照「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建設基層、強化基層」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務群眾、司法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第一防線」。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見》,深化省級優秀人民法庭創建活動,開展跨地區基層法院「結 對子 」幫扶活動。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對基層法院經費保障力度,將新增人員編制更多安排給基層,將集中選調的54名法律專業 畢業 生分配給基層,將集中采購的111輛警車配備給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層加強、政策向基層傾斜、工作向基層貼近。同時,加強司法技術工作,加快科技法庭、電子簽章系統等信息化建設,在全國首次開展對死刑案件被告人的遠程提訊工作,提高審判工作的現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堅持「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人才興院」,著力建設一支「靠得住、信得過、有本事、高素質」的法院隊伍,為法院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切實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廣大法院幹警頭腦,堅決抵制西方錯誤政治觀點、法學思潮的影響。先後組織宣講團巡迴全省法院宣講,舉辦全省法院院長專題研討班,運用三級視頻網路進行學習輔導,深化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強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幹警進一步增強了高舉旗幟、把握方向的堅定性,服從大局、科學發展的責任心,依法履職、司法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擊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中,全省法院及廣大幹警踴躍捐款830多萬元,自願交納「特殊黨費」220多萬元。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執法為民、守好公正底線、帶好法官隊伍」和「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堅持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黨組完善了《黨組工作規則》,黨組成員作出了廉潔自律「十項承諾」,建立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和成員的巡視制度。舉辦全省法院新任領導幹部培訓班,全省三級法院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參與審理案件84089件,不斷增強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加強法院黨的建設,深入開展「三級聯創」活動和「奉獻海西先鋒行動」,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

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以認識和把握大局、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於做群眾工作為重點,加強法院隊伍能力建設。全省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84期,培訓9107人次,並選派295人到國家法官學院進修學習。其中,省法院舉辦全省性培訓班19期2365人次。組織開展審判技能競賽、案件質量評查、精品案例評析、經驗總結交流等活動,提高判斷事實、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調解案件、判決說理的本領。發揮資深法官傳幫帶作用,開展學術討論、法官講壇、 社會實踐 、民俗調研等,使廣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會說法言法語又會說群眾語言。全省法院幹警現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佔78.4%。2002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以來,共有1261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其中去年通過296人。

加強紀律作風建設。開展司法大檢查活動,從理想信念、法治意識、群眾觀念、紀律作風、司法水平等方面進行「五查五看」,並組織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長接訪、投訴舉報、法院網站等民意表達和溝通機制,多方聽取群眾意見。有針對性地開展「好作風、好績效、好形象」作風建設專項整治活動,樹立「零差錯」、「問責制」等崗位履職理念。整肅機關作風,規范各項管理。從按時開庭、庭審規范、法官儀態、保障當事人訴權等方面改進庭審作風,營造「莊重、規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組織先進典型評選表彰,開展比、學、趕、幫、超活動,弘揚法院隊伍的良好風氣。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實施意見」,制定「實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重點抓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突出抓好對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監督。堅持每周廉政例會制度,完善向當事人及律師發監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諾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等。開展反腐倡廉書畫展等廉政文化建設活動。著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審判規律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對隊伍中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處29起31人,已結案處理13人。

五、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全省法院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堅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的決策部署,以高度的黨性觀念和堅定的政治立場,確保司法權在黨的領導下正確行使。毫不動搖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認真貫徹監督法,嚴格執行法院工作報告、執法檢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覺接受人大及其會的監督。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後,省法院專門梳理匯總出6大項33條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制定辦理方案,逐條分解落實。先後就加強訴訟調解、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等向省人大會作了專項報告,並按會審議意見認真抓好整改與落實。不斷完善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的工作機制,省法院辦復省人大代表建議8件、來信33件;全省法院辦復各級人大代表建議129件、來信216件。繼續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審理、參與調解案件,通過走訪代表、發放徵求意見函、寄送工作簡報等,接受監督,改進工作。及時把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作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的依據,省法院根據省人大代表建議,專門發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書後附註引用的主要法律條文及執行申請提示。全省法院還十分重視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向政協通報工作情況,按期辦復政協委員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辦復4件,促進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績,得益於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打下的堅實基礎,得益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重視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謝!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面對黨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設和發展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觀念、能力素質、體制機制、基層基礎等與日益繁重的司法審判任務、日益增長的群眾司法需求還不完全適應。二是審判質量效率效果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員司法水平不高,執法方式簡單,不注意化解與案件相關的矛盾,不善於做群眾工作,影響執法效果。三是解決長期困擾法院的執行難、涉訴信訪等難題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勝訴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及時有效保障,化解涉訴信訪問題難度較大。四是隊伍整體素質與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幹警宗旨意識薄弱、作風不正,個別人員違法違紀、貪贓受賄,損害了法院隊伍形象。對此,我們將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2009年的主要任務

2009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進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八屆三次、五次全會、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三個至上」、「四求先行」、「四個重在」,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更好地實現人民法院自身科學發展。

(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全省法院學習實踐活動,鞏固擴大活動成果,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的思想觀念,全面提高各級法院和全體幹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和水平,夯實服務科學發展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基礎。

(二)全力服務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緊緊圍繞省委關於保持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的決策部署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為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保民生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涉農案件審判工作,保障農村改革發展。強化涉台、涉僑、知識產權、林業、少年審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審判工作,增創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堅決懲治各類嚴重犯罪,推進平安建設,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三)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形象,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切實解決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眾利益的難點 熱點 問題。扎實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構建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完善「理訴疏訪」工作機制,努力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堅持調解優先,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妥善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加強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設,有效落實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積極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在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經費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堅持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進一步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堅持依法依規持續運作,不斷健全完善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務海西先行的體制機制。

(五)進一步加大隊伍建設力度。繼續抓好思想政治、領導班子、司法能力、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全面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和形象。加強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眾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糾紛能力為重點,提升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點部位反腐敗力度和權力制約監督,推進全省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裡,我們決心在省委領導、省人大及其會監督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振奮精神,依法履職,勇於先行,扎實完成本次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服務保障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下一頁更多關於福建省高級法院工作報告

3. 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開庭後情況如何

2016年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比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屬將賽事運營方和轉讓號碼布者告上法庭,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7日公開開庭審理這一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

被告李某某認為,其與尤某某系情誼關系,與吳某某素未謀面,將自己參賽名額轉讓給尤某某是好意施惠行為,不屬於侵權行為,不具有故意和重大過失,不存在過錯,且與吳某某猝死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相應的分擔損失或補償的責任。賽事運營方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第三人尤某某認為,其與吳某某是同事,且同為馬拉松運動愛好者,能體會吳某某渴望參賽的心情,主觀上出於同事之誼、朋友間的幫忙,沒有轉讓號碼布獲利的動機和行為。賽事運營方對比賽現場疏於監管,或有默許行為,管理存在重大疏忽,應承擔責任。

由於本案系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本案裁判將為此類事件的責任認定提供可參考的裁判標准,以進一步明確馬拉松等體育賽事各方主體義務和責任,規范各方行為,減少乃至杜絕事故的發生,將對我國體育賽事組織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適用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審員的「大合議庭模式」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