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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申請保障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4-12 01:18:04

A. 廈門廉租房2021年申請條件

廉租房有別於公租房,廉租房主要是指政府向滿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並且通常情況下是以房租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房租減免為輔,不同的地域設置的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第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第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第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第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第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6種情況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資格:一是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三是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四是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五是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六是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各地的情況可能不一樣上述關於廈門廉租房的所有申請條件就全部介紹完了,後續要是新政策有更新,我們也會不斷關注,通常情況下滿足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可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或是鄉鎮人民政府)住保部門提出申。為保障廉租房公平分配,市將嚴肅處理暗箱操作和弄虛作假等行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王文興表示,對存在虛報、瞞報的家庭,不管是申請、輪候階段,還是已簽訂購房合同,甚至已經入住的,一經查實,都將取消其申請資格,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將解除合同

B. 我是在廈門的,請問廈門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
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
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
購。】
申請程序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
●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

C. 廈門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條件:(一)申請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標准;(二)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四)申請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滿3年。

D. 廈門保障房申請條件2021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E. 廈門公租房有哪些申請條件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相信很多朋友對於廈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非常想要了解的,因為只有在廈門申請相映的公租房,才能夠更好的保障我們的生活中有一處安穩的地方,才能夠更好的保障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能夠更少的花錢,接下來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看一下,我們在廈門申請公租房的時候,需要滿足哪些相關的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想要在廈門申請相映的公租房,就必須要滿足這些相關的條件,也只有滿足這些相關的條件,我們才有可能在廈門申請到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F. 廈門廉租房怎麼申請

廈門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流程

(一)意向登記

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

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確認告知書》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供核驗。

(二)搖號

1.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本批次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2.本批次申請家庭全部納入受理范圍。

(三)申請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按規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具體按《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21年第二批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點擊查看)提供;

(3)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4.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權利。

(四)審核公示


(五)分配

咨詢電話:968383。

G. 廈門廉租房申請條件2022

法律分析:廈門廉租房申請條件為: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H.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8)廈門申請保障房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