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准生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方面,符合政策生育第一或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在懷孕前至生育後三個月內申請准生證。福建省戶籍的夫妻,可以在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若夫妻一方戶籍在福建而另一方在外省,則另一方戶籍所在地需提供婚育證明或出具承諾聲明,即可在福建省申請。對於夫妻雙方均在外省且計劃生育首胎的情況,可以在任一方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獲取第一孩生育服務證。
所需材料包括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無需提供戶口簿)、結婚證以及育齡夫妻的近期免冠兩寸照片。具體的辦理流程中,福建省生育服務平台提供網上申請渠道,用戶登錄該平台後點擊「一二孩登記」進行操作。同時,申請人也可選擇現場辦理,生育前或生育後三個月內攜帶所有所需材料,前往居住地的村(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領取第一孩生育服務證。
辦理時限方面,即來即辦,確保手續簡便快捷。整個流程旨在簡化手續,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
此外,各地計生部門還會定期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幫助申請人在准備材料和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於特殊情況或政策更新,建議申請人關注當地計生部門的官方信息,以獲取最新、最准確的指導。
值得注意的是,辦理准生證時還需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以免影響後續手續的辦理。一旦發現提供虛假信息,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⑵ 廈門如何辦理准生證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1)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單位出具初婚證明或從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審核。 (3)女方計劃生育部門對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狀況審核後,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三聯單),送男方單位蓋章。 (4)男方單位蓋章後,再次交女方單位蓋章。 (5)女方持男、女雙方單位婚姻、生育狀況證明、戶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標,到女方戶口所有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審核,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 (6)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經審核保存男、女雙方單位證明、加蓋居委會、村委會計劃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填寫回執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內,上交女方單位主管計劃生育部門。 (7)女方單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後,此第一胎生育指標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單位批准,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後,方能懷孕。 (9)無業人員和農村戶口人員和住農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標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初婚或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從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據第一胎生育指標,辦理手續同上.
⑶ 廈門准生證辦理地點
廈門准生證辦理地點通常在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步驟和條件需符合政策生育要求。
對於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在孕前至生育後三個月內辦理准生證。若夫妻雙方戶籍均在福建省,可選擇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若一方戶籍在福建,另一方在外省,則另一方戶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證明或本人提供承諾聲明後,可在福建省發證;夫妻雙方戶籍均在外省,擬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在任何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領取第一孩生育服務證。
辦理時,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可不提供)、結婚證和育齡夫妻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可以通過網上或現場方式辦理。網上辦理可登錄福建省生育服務平台,點擊「一二孩登記」進行申請;現場辦理則需申請人生育前或生育後三個月內帶齊材料前往居住地村(鎮、街道)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辦理時限為即來即辦,且免費。關於流動人口如何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福建省規定居住半年以上且流入本鎮街30日以上的,可前往戶籍所在地、原常住地或現居住地鎮(街)計生辦,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填表登記。如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居住證等材料可一並提供,如沒有則可承諾辦理。
此外,若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生育登記或再生育審批,可委託親友代辦,只需出具書面委託書。
⑷ 廈門雙方集體戶口如何辦理准生證
根據福建省人口計生委文件閩人口發[2009]103號規定:生育服務證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其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男方戶籍所在地與常住或臨時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常住地或臨時居住地的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婚育證明。 在廈門辦理《生育服務證》所需材料及流程:當事人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掛集體戶的應提供戶口簿主頁和本人戶口的單頁復印件需且加蓋集體戶單位公章)、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新婚夫婦新婚教育聽課證,近期雙人免冠照片1張、雙方婚育證明(如雙方確實開不到證明,可以到發證的街鎮計生辦簽承諾書)到男方戶籍地社區提交材料,向街鎮計生辦登記、領取。在福建《生育服務證》是懷孕後3個月內領證。一孩《生育服務證》可以委託辦理,但需要本人委託書和相關原件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