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保障房如何申請回購
擴展閱讀
天津特色職業有哪些 2025-07-18 17:23:05

廈門保障房如何申請回購

發布時間: 2022-04-12 13:44:36

❶ 廈門的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
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
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
購。】
申請程序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
●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

❷ 落戶廈門有關問題及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昨日,記者就市民關注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社會保障性商品房涉及的申請條件、申請流程、退出機制等問題采訪了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關於社會保障性租賃房

>>孤寡殘疾等家庭優先分配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常年接受申請,實行全市統一輪候配租制度。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由居委會通過全市統一的網路平台發給申請人輪候號。其中個人申請的單列輪候配租,孤寡、殘疾、優撫對象、軍烈屬等單列輪候優先配租。

輪候期間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家庭收入、人口、資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主動向公房中心提出變更登記。符合條件並輪候入圍的申請人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按申請人的輪候順序約談,申請人根據保障性租賃房分配戶型的原則,結合自身需求和房源情況自行挑選住房。申請人可三次選房,不能選定的,視為放棄資格,但可重新申請和輪候。

>>單身晚婚可個人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家庭成員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共同指定的一個成員申請,參與申請的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夫妻不得分開申請(兩地分居的除外)。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個人申請。

>>房型分配根據需求

在房型分配原則上,申請人無住房的,3人3代的、3人同代的、單親帶2小孩的、4人及以上的符合分配三房型;夫妻2人或加1直系親屬的、2人2代的、2人同代的符合分配二房型;1人戶家庭構成可分配一房型。申請人有住房退出的按無住房分配原則;有住房且未退出的,按以上房型下調一房型分配。申請人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和住房需求申請下調分配房型。

>>5年內賣商品房的無房戶不能申請

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和通過購買商品房入戶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以投靠子女方式入戶廈門的,不能單獨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關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輪候超過3年可直接配售

社會保障性商品房採取輪候式購房,並根據房源情況,按分數高低順序,排位高的先配售,分數低的進入輪候,等待下一批房源。進入輪候的,每月加0.5分;輪候時間達到3年的,可直接配售;新的一批房源供應時,輪候的申請人可根據房源情況選址購房或繼續輪候;選址購房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同時提出說明;已抽取房號後放棄購房的,取消輪候資格,2年後方可重新申請。

>>離婚不足2年不能申購

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過房產交易;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不能獨立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經查屬實的,5年內不得申購;對已騙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辦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

>>申購者需將戶口遷入新址

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應將所有申請人的戶口在交房前遷入新址。在廈服役符合轉業安置廈門條件的現役軍人,視為具有廈門戶口,其家庭符合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關於退出機制

>>空置超過半年需退出

社會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轉讓、出租,但可向市建設與管理局申請回購。除購房按揭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不得進行商業性抵押。社會保障性租賃房不得轉租、轉借和空置。取得社會保障性住房半年內未入住或空置超過半年的,一經查實,市建設與管理局或市國土房產局有權收回。

貼心提醒

>>申請流程

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請程序是:向社區居委會領取表格→按要求如實填寫並准備相關證件材料→提交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在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公示→街道辦事處審核→提交市住宅辦打分、公示、復核→提交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再公示→進入輪候→按分數高低順序配售。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程序是:向社區居委會領取表格→按要求如實填寫並准備相關證件材料→提交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並登記發號→在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公示→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審核→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向社會公示→輪候入圍的選房→簽約入住。

>>提交材料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要如實填報和提供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廈門市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或《廈門市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參加申請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結婚證;已去世的應附死亡證明,離婚的應附離婚證書及子女撫養權證明;收入、住房、資產、個人完稅和繳交社保情況等證明;無業或自由職業人員應出具經濟來源和每月開支說明書;住房的土地房屋權證、合同、協議(退房協議、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及其他證明材料。

❸ 2016年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對回購是否有具體介釋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2016(3)
第四章供後管理
第三十三條(回購)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並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予以回購:
(一)購房人或者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
(二)購房人和同住人的戶口全部遷離本市或者全部出國定居的;
(三)購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價款為原銷售價款加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因離婚析產、無法償還購房貸款等原因確需退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全部購房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予以回購。

第三十四條(上市轉讓和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轉讓或者由購房人、同住人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但購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房屋管理的行政決定或者有違約行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轉讓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後,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難的,應當在辦理商品住房轉移登記前,先行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但符合確有必要購買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體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上市轉讓和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程序及價格)
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全部購房人、同住人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方可向他人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被上市轉讓或者優先購買的,購房人按照其產權份額獲得轉讓總價款的相應部分。
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的,全部購房人、同住人應當就購買意願、購房人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
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和購房人、同住人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相關價格的確定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符合市場價格的原則另行規定。

❹ 廈門保障房退出會退錢嗎

廈門保障房退出會退錢。申請家庭已取得社會保障性住房後又擁有其它住房的,應當主動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退出社會保障性住房。退出的社會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收或者回購。違反規定,應當退出社會保障性住房或者原政府優惠政策住房而未退出的,自應當收回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准繳交租金,並可給予三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滿仍拒不退出的,按應交市場租金的一倍處以罰款,並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受理。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七日;(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收入(資產)、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復審後報送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三)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公安、民政、國土房產、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七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❺ 保障性住房的交易條件

部分可以取得完全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允許買賣。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購買保障性商品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辦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優先進行回購。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❻ 廈門保障房申請條件2021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❼ 廈門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條件:(一)申請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標准;(二)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四)申請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滿3年。

❽ 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政府回購

住滿5年,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回購。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8)廈門保障房如何申請回購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二條 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❾ 誰知道廈門申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能改用買下保障性商品房嗎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