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2020
2020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為在管理上,實行統一制,保證業主使用安全,同時實行節能減排,將資源合理利用,充分體現環保意識,大力發展新事業。
在供暖段內,若住房屬於國標設計,供暖單位應保證住房各個空間的內部溫度和相關標准溫度一致,但因突發情況而造成的內部溫度不一,則可除外。若業主對供暖溫度還有別的要求,應和所供單位進行約定,再來執行。
通常情況下,在供暖期內,室內溫度應保持在十八度。其中外界溫度大於零下七度,室內溫度應在十八度以上;若溫度在零下九度到七度,室內溫度應不小於十六度。若外界溫度低於零下九度,而室內供暖溫度未達標的話,供暖單位無違約,但因提供證明。
關於費用的收取,供暖單位往往會委託相關單位進行代收,因此工作人員應告知用暖業主相關代收單位,而相關單位不能收取相關手續費,若無授權委託代收的話,單位是無權收取暖氣費的。當業主繳納供暖費,獲取的發票往往是國稅印製的,受法律保護,無需擔心亂收費的問題。
北京自採暖補貼發放標准為居民供熱價格擬每平方米降2元,由28元/平方米調整為26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其中沒有單位報銷採暖費的居民用戶按23.30元/平方米交費,差額2.7元/平方米由政府給予補貼。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取暖費補助標准,廳級每人每年1500元處級,每人每年1100元,科級每人每年900元,科員以下每人每年700元。另外,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取暖費補助標准,高級技師每人每年1100元,技師,高級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級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三條 冬季採暖是本市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熱事業是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基礎性公共事業。本市供熱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屬地管理、保障安全、規范服務、促進節能環保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本市建立並完善供熱能源保障、採暖救助、應急處置等安全供熱保障體系。
第四條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本市供熱採暖管理工作。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採暖管理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供熱採暖管理工作。
第五條 鼓勵、支持相關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參與供熱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宣傳培訓等工作。鼓勵利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節能、高效、環保、安全的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節能效率高和環境效益好的供熱技術和項目給予支持,對在供熱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予以表彰或者獎勵。
2. 開通暖氣需要什麼手續
用戶需攜《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營業網點填寫開戶通氣申請。根據《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供暖單位違反本規定的,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未取得「鍋爐供暖證」擅自供暖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未取得「鍋爐供暖證」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在規定的供暖期內擅自推遲或者提前。
(2)北京供暖辦理有哪些擴展閱讀:
採暖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供暖設備,保持供暖設備的完好,積極配合供暖單位對供暖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採暖面積或者拆改室內採暖設備。
(三)嚴禁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
(四)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標准向供暖單位交納供暖費。採暖用戶是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向供暖單位交納;採暖用戶是個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單位交納;房屋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房屋承租人個人交納。
3. 開通供暖需要什麼手續
用戶需攜《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營業網點填寫開戶通氣申請。
簽訂《城市燃氣居民供用氣合同》《安全用氣協議》後,公司會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上門掛表通氣。
燃氣公司建議群眾需熟悉燃氣公司的通氣流程,根據新房入住或用氣時間,留足充裕時間,提前預約燃氣通氣。
另外,如果用戶不急需入住或不急於使用燃氣的,建議春節過後再辦理,盡量錯開高峰。
(3)北京供暖辦理有哪些擴展閱讀:
居民在供暖來臨之前需要:
1、提前繳納取暖費及辦理停供、恢復業務。
及時繳納供暖費和辦理停供、恢復業務,按時足額交納採暖費,才能在冬季採暖季安心地享有暖氣溫暖。為避免高峰期用戶繳費擁擠、排長隊、等待時間長等現象,用戶應留意繳費通知,提前繳納採暖費,以免帶來不便。
2、打壓試水期間,保證家中有人。
供熱企業在供暖前,都會提前對管網進行打壓試水,提前通知住戶打壓試水的時間。在打壓試水當天,用戶家中應留有人,打壓試水時要注意暖氣片、暖氣管道介面處和暖氣管道閥門處是否有由於老化、松動等原因導致的漏水現象。
3、關於申請報停的用戶需要注意的事情。
申請停供的熱用戶,要及時通知供熱企業把閥門關閉,不要打壓試水,否則儲存在暖氣管道和暖氣片中的水結冰後,容易凍裂暖氣管道和暖氣片,會給您及他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 北京市2021取暖報停新規定
北京市2021取暖報停新規定有以下幾點:
1、未售或已售房屋在本採暖季無人使用或居住且往年無欠費記錄;
2、報停房屋具備分戶控制且停暖之後不影響其他用戶的用熱;
3、所停房屋暖氣進、回水閥門完好,滿足開、關操作要求且無內漏或已明顯斷開進、回水管路。
報停流程如下:
1、熱用戶必須確定自己家的閥門,是否是單戶循環的,以免出現錯誤;
2、熱用戶在規定時間內到熱力公司指定地點辦理報停手續,填寫停暖申請及簽訂停暖協議,個人辦理的用戶到熱力公司收費大廳填寫停暖申請,必須提交房產證復印件或房屋買賣合同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及企業辦理到收費大廳填寫停暖申請,必須提交單位或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申請人法人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停暖協議簽訂完後,熱力公司10到15個工作日內上門在確定閥門完好的情況下,關閉閥門打鉛封或斷開閥門加堵頭,住戶自備堵頭,停暖後雙方簽字認可。停暖戶需在5個工作日內到熱力收費大廳繳納30%的基礎熱費及二網維護費。逾期不繳的、不接電話或者自身原因造成閥門未及時關閉的,將收取全額採暖費。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具備分戶獨立採暖系統型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採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時間、交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後,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第十九條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對供熱採暖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供熱單位、用戶以及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供熱單位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搶修作業以及室溫檢測、查表及收費等工作時,用戶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5. 供暖資質如何辦理需要什麼
用戶需攜《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營業網點填寫開戶通氣申請。
簽訂《城市燃氣居民供用氣合同》《安全用氣協議》後,公司會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上門掛表通氣。
燃氣公司建議群眾需熟悉燃氣公司的通氣流程,根據新房入住或用氣時間,留足充裕時間,提前預約燃氣通氣。
另外,如果用戶不急需入住或不急於使用燃氣的,建議春節過後再辦理,盡量錯開高峰。
居民在供暖來臨之前需要:
1、提前繳納取暖費及辦理停供、恢復業務。
及時繳納供暖費和辦理停供、恢復業務,按時足額交納採暖費,才能在冬季採暖季安心地享有暖氣溫暖。為避免高峰期用戶繳費擁擠、排長隊、等待時間長等現象,用戶應留意繳費通知,提前繳納採暖費,以免帶來不便。
2、打壓試水期間,保證家中有人。
供熱企業在供暖前,都會提前對管網進行打壓試水,提前通知住戶打壓試水的時間。在打壓試水當天,用戶家中應留有人,打壓試水時要注意暖氣片、暖氣管道介面處和暖氣管道閥門處是否有由於老化、松動等原因導致的漏水現象。
3、關於申請報停的用戶需要注意的事情。
申請停供的熱用戶,要及時通知供熱企業把閥門關閉,不要打壓試水,否則儲存在暖氣管道和暖氣片中的水結冰後,容易凍裂暖氣管道和暖氣片,會給您及他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6.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有如下:
1、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編制本市供熱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新建、改建、擴建供熱設施,應當符合供熱規劃;
3、優化配置熱源設施,在城市管網、區域鍋爐供熱管網供熱能力范圍內,不再新建熱源設施,既有分散熱源設施,應當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則,逐步納入城市管網、區域鍋爐供熱管網,應用新能源、新技術的除外;
4、加強供熱節能管理,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
5、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採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卧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採暖的除外。
採暖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力、燃氣、燃油、煤炭和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非採暖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採暖費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並在當年7月15日之前,與承接的供熱單位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採暖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同時書面告知原備案機關。用戶的採暖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時,供熱單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准、規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並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採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並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
7. 北京提前供暖的條件是什麼
北京提前供暖的條件:連續5天低於5℃。每年冬天供暖開始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都會與相關部門進行氣象會商,根據預報的天氣情況研判今冬是否提前供熱。
根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為11月15日至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如果在供暖前氣溫出現反常情況,供熱主管部門將同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與氣象局進行氣象會商,研判天氣形勢,如果達到法定供暖條件,可提前供暖。
供暖事項
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未經建築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卧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於16℃。
8. 北京市2021年鍋爐房供暖暖有關規定
摘要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保證採暖用戶的正常採暖,維護供暖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