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與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相關,累計繳費時間越長,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越高。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B. 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0
法律分析: 2020年5月1日,北京調整了2020年失業保險的領取標准,在原來的基礎上,每個檔次都統一增加了170元,具體標准如下: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在1年-5年內,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准為1706元/月;
2、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在5年-10年內,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准為1733元/月;
3、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在10年-55年內,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准為1760元/月;
4、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在15年-20年內,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准為1787元/月;
5、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在20年以上,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准為1815元/月;
6、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從1372元調整到1542元。
法律依據: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二、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三、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四、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三、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單位辭退;
五、被用人單位除名或開除;
六、根據《勞動法》第32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七、符合法律、法規或市政府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C. 北京失業金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准如下: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後執行。
D. 按最低標准基數5360,交滿一年五險,北京的失業補助金最低多少
北京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1、根據北京市的相關法規,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根據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來決定失業保險金的檔次,每交5年就能夠提升一個檔次。
2、現在北京失業保險金每個月最低能夠領取的是2034元,最多一個月可以領取2143元。
對於繳費時間在一年到兩年之間的,能夠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於繳費時間在兩年到4年的能夠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於繳費時間在5年以上的,每多一年就多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是24個月。
3、對於失業保險繳納時間在一年到5年之間的能夠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每個月是2037元;對於繳費時間在10年到15年之間的,每年能夠領取的是2061元;對於繳費時間在15年到20年之間的,每個月能夠領取2115元;對於繳費時間在20年以上的,每個月能夠領取2143元。
E. 北京市失業金領取金額標准
法律分析:具體標准為:(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034元;(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061元;(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088元;(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115元;(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143元;(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2034元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F. 2015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准
2015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標准
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平均每檔上調11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關於「失業保險金標准應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原則,考慮到2015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實際,失業保險金標准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10元,增長10.3%。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2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4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7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0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31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最後提醒,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可按時領取到每月的失業保險金數額。
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法律規定,需具備下列條件:
(1)職工失業後,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④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日內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在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重新就業;②應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G. 北京失業金領取標准2022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申領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
點擊首頁左上角個人登錄→統一身份認證登錄→失業保險金申領
2.「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微服務→辦理服務→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3. 「北京人社」APP
點擊首頁左上角「我要辦」→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失業保險金金額: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034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061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0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1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2143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2034元發放。
H. 北京失業金領取標准2022
1、勞動者必須按照相關的法規參加了失業保險,並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相關法規,履行繳費業務滿一年及其以上的,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帶來的待遇。
2、勞動者必須是非本人意願,而導致中斷就業的,就比如被用人單位開除辭退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以及求職登記的。
失業人員在滿足了以上的三個條件後,就可以按照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標準是:1、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所在單位以及個人按照相關的法規,累計繳費滿1年而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
2、繳費滿5年而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就可以多領取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能領取18個月;
3、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4、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來進行確定的。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發放;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標准工資的80%進行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I. 2019年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領取標准金額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120元。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就發[2014]31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120元。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1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3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6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9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2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012元發放。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728元調整到848元。
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自4月1日起執行。
四、在4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五、各區(縣)、街道(鄉鎮)人力 社保 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給失業人員。
J. 北京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一個月多少錢
根據北京市的有關法規,符合北京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時間最長是6個月,對於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滿一年的,每月發放的標準是1408元,對於參保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每月發放的標準是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