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仲裁開庭後從受理之日起最長60日內出裁決書。
勞動仲裁案件應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仲裁案件從受理之日起最長60日內結案,能拿到裁決書。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❷ 仲裁庭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一般來說仲裁庭開庭完成之後,會在45日之內收到相關的裁決書。如果雙方在收到裁決書之後對裁決書有所不符的情況的話,可以在15日之內起訴到相關法院,法院會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什麼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❸ 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仲裁開庭後當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內拿到裁決書。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程序;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案件是立案後45天內結案,疑難案件可以再延期15天。開庭後,仲裁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按期出具裁決書,雙方對於裁決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起訴到法院。庭審調查階段庭審調查階段通常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鑒定結論。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意見的,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此外,還應當注意的是,如果鑒定人親自出庭的,經過仲裁庭許可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鑒定人發問。(5)宣讀勘驗筆錄。是否允許由仲裁庭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❹ 仲裁庭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仲裁庭一般情況下開庭之後十五天內出裁決書。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及其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和修改。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權的集中體現,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決書既反映了仲裁庭審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響仲裁機構聲譽和形象。一份好的裁決書,不但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自覺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高市場經濟的效率。因此,製作好仲裁裁決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書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有哪些?
仲裁裁決書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有:1、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實重新申請仲裁。生效後的裁決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經濟糾紛的最後決定,不得再爭議;2、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後,已是期滿不訴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再爭議。如當事人再起訴,法院可不受理;3、當事人必須遵照生效裁決的條款和規定的期限自動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❺ 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開庭之後十五天內。依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開庭後時間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還會提前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