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生育保險怎麼報銷,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女方《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藍本)(原件及首頁復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診斷證明需有孕周數)
4、醫療費用原始收費憑證(收據)
5、醫療保險處方底方並由單位填寫《生育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將產前檢查的所有收據和處方對應並按日期順序排列粘貼其後,並加蓋單位公章,於生產後三月內向醫保中心申報(每月20日前)。手工報銷,不用報盤。
法律依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本規定的標准支付。
企業欠繳生育保險費的,欠繳期間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本規定的標准支付。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額或者參保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⑵ 北京生育保險報如何報銷
法律分析: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標准:1、住院生產費,會在出院的時候結賬醫保實時結算;2、門診產檢費,實行實報實銷,要留好產檢時候的收費單據、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⑶ 2021年北京生育險報銷流程
2021年北京生育險報銷流程如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⑷ 北京生育險如何報銷
生育保險=產假+醫療費用報銷+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發。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賬戶,再由公司發放給女職工。
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符合符合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因引流產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
2、社保參保滿足生產前9個月(不含分娩當月) 或者 分娩後次月12個月不斷繳;
3、如果分娩前生育保險有中斷(例如公司帳戶上沒錢,導致社保劃款沒到帳,而公司又去補交)這樣的情況就不能算是連續交費了,而是中間有斷掉的,只能算為補繳。因此,生育津貼就不能領取;
4、如果分娩前9個月中有中斷,但是自分娩後次月起繼續交納12個月的生育保險,仍然可以去社保辦理補支生育津貼;
領取金額
1、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如果實際月薪
3、如果實際月薪>單位平均工資,按實際月薪領取津貼,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領取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和復印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和復印件)
2.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3.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單位提供
其中引流產只需提供2、3、5項。外籍或港澳台戶籍只需提供3、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