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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號什麼時候下

發布時間: 2023-02-14 20:17:05

Ⅰ 好消息,北京「家庭搖號」政策詳情公布

今天,北京發布《關於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擬在今年8月,一次性增發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無車家庭」配置。具體配置辦法總體上與政策優化方案中關於按家庭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方案保持一致。根據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後,將盡快啟動實施,讓2萬個「無車家庭」盡早受益。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兩個文件也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文件,擬從明年開始,在以個人為單位參加普通指標搖號和新能源指標輪候配置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家庭總積分將作為搖號的中簽倍率,賦予單個「無車家庭」更高中簽機會,積分越高中簽機會越大。
1、擬從明年起,新增以家庭為單位的搖號規則,家庭搖號根據每個家庭申請人的積分計算家庭總積分。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
2、擬從明年起,年度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的80%優先向家庭配置,20%向個人配置。
3、增加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數量的限制,同時放開名下多車的個人向符合條件的近親屬轉移登記車輛。具體來說,就是每人最多隻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
4、擬從明年起,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婚姻關系存續期要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無車、無指標。
5、擬從明年起,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可以在車輛辦理完轉移、注銷登記後根據需要隨時提交申請,不再設置12個月申請時限。
6、擬從明年起,指標配置由每兩個月一次調整為每年三次。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標,每年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標。
「家庭搖號」應符合哪些條件?
1、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應為:
本市戶籍人員;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主申請人需要持有有效駕照,其他申請人不要求。
2、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家庭申請總人數不低於2人。
3、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4、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5、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6、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並承諾家庭獲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再申請配置指標。
家庭總積分怎麼算?
式1:家庭申請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
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配偶積分)×2+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
公式2:家庭申請人中不包含主申請人配偶的
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
註:家庭代際數是指家庭申請人中包含幾代人,最多為3代。
劃重點:
三大類人群中簽倍率高
1.夫妻都在搖號的中簽倍率高;
2.家庭成員在搖號池中人多的,中簽倍率高;
3.有老有小、代際數多的,中簽倍率高。
家庭申請人積分由基礎積分和階梯(輪候)積分組成。其中,家庭主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2分,其他家庭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每人1分。
家庭申請人已參加普通指標搖號的,按其累積的階梯數每1階梯加1分;正在輪候新能源指標的,按其開始輪候時間距離以家庭為單位提交申請的時間每滿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以往參加搖號獲得的階梯數合並加分;沒有參加搖號或輪候的,不加分。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滿一年,家庭申請人積分各增加1分。
嚴打「假結婚、假離婚」買賣指標!
根據剛發布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擬從明年起,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婚姻關系存續期要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無車、無指標。權威部門解讀,這項規定旨在打擊通過結婚登記買賣小客車指標的違法行為。
為有效打擊通過結婚登記買賣小客車指標的違法行為,維護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的嚴肅性,政策優化方案提出:
在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車輛轉移登記時,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1年的條件;
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辦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車輛時,受讓方與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屬關系存續期也需滿1年。
啟動實施後,將藉助婚姻、人口信息大數據進行嚴格審核。
新修訂的徵求意見稿還有一處涉及婚姻狀態,即對於以家庭為單位搖號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已經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記者了解到,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新政催生「假離婚」。
十大熱點問題權威釋疑
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主要考慮是什麼?可以共同申請指標的家庭成員范圍是怎麼確定的?如何從個人申請指標轉換為以家庭申請?針對市民關心的「搖號新政」徵求意見稿熱點問題,權威部門進行了答疑。
一、和既有政策相比較,政策優化方案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在以個人為單位參加普通指標搖號和新能源指標輪候配置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同時,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先解決「無車家庭」群體的擁車需求。這是本次政策優化方案中最核心的內容。
二是增加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數量的限制,同時放開名下多車的個人向符合條件的近親屬轉移登記車輛。具體來說,就是每人最多隻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1人名下如果擁有多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車輛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其餘車輛不予辦理更新指標,但允許其向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餘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
三是取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現有政策規定,個人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從這些年的施行情況看,一是出於個人主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在規定時限內申請更新指標,對個人造成重大損失;二是本不急於新購置車輛的個人,不得不趕在時限到期前申請更新指標,不利於實現調控政策關於放緩機動車增速的目標。
因此,政策優化方案擬予以取消,方便市民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但是一旦申請到更新指標以後,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不變。
二、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隨著申請指標的人數不斷增多,個人普通指標搖號的平均中簽率持續走低、個人輪候新能源指標所需的時間不斷加長。有的家庭一輛車也沒有,全家人參與搖號卻長期無法獲得指標,而有的個人或家庭卻擁有多輛車。
這種不平衡性逐漸衍生出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購買外埠車、皮卡車,違規改裝封閉式輕型貨車等一系列規避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的行為。近年來社會各界關於指標調控的意見建議當中,反映此類問題最多,呼籲「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訴求最為集中。
實際上,市有關部門也早已開展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方案的研究,但由於前些年大數據應用和共享的基礎還不足以支撐更為精細化的指標調控措施,因此一直處於研究儲備狀態。
當前,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信息技術在政務服務中的集成創新應用,國家及本市的人口、婚姻登記和車輛管理等不同部門間的數據融合共享不斷深入,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具備了技術和數據基礎。
一是通過大數據技術更加精準地識別出「無車家庭」;二是群眾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享受到「一網通辦」的便利,「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對於經過數據比對核驗後,還需要進一步核查證明的信息,將引入公證服務。
另外,社會信用體系的愈加完善也為政策實施提供了保障和支持,此次政策優化方案將要求家庭申請人要共同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做出守信承諾,並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實現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後,將有效提高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公平性,使有限的公共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用。
三、可以共同申請指標的家庭成員范圍是怎麼確定的?
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夫妻間相互扶持贍養老人、養育子女既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更是法律賦予公民應盡的基本義務。配偶、父母、子女作為聯系最為緊密的家庭成員,相互之間的血緣、婚姻等親屬紐帶更為牢固,有著良好的共同生活起居基礎,其親屬關系和權利義務也有著更為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在憲法、婚姻法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剛審議通過即將於明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均有明確規定。
所以,政策優化方案將可以共同申請指標的家庭成員范圍限定在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此外,綜合考慮小客車的出行效用、乘員空間、擁車用車便捷性等因素,將「家庭申請人」范圍限定在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的范圍內,能夠保障更加合理的出行需求。
四、如何從個人申請指標轉換為以家庭申請?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是否只能組成一個家庭申請指標,還是可以組成多個家庭申請指標?
答:目前正在以個人名義參加指標配置的申請人,如果想轉換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有配偶的,首先判斷配偶是否符合「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兩個條件,符合這兩個條件了,夫妻就可以共同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沒有配偶的可以考慮和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請,當然,有配偶的也能和符合條件的子女或雙方父母共同申請。
判斷父母是否可以加入申請,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名下是否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只要一方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雙方都不符合條件;如果雙方均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再看是否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條件,符合的一方能共同申請(不要求雙方均滿足才能參與申請)。
判斷子女是否可以加入申請,除了要符合「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兩個條件外,還要看子女的配偶擁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情況,配偶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子女不能作為家庭申請人。
如果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均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這是可以共同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的最大范圍。當然,如果家庭成員中有多名成員符合作為家庭主申請人的條件,是可以組合成多個家庭來申請指標的,不過,作為一個家庭來申請時,家庭申請人越多,家庭總積分就越高,獲得指標的概率也更高。
五、如何在指標配置中體現對家庭的照顧?
答: 政策優化方案引入了家庭積分的概念並合理設置積分規則。在普通指標配置時,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個人的中簽概率;在新能源指標配置時,除分配給單位和營運車的指標配額外,首先拿出80%的指標根據家庭積分高低向「無車家庭」優先配置。
在計算個人積分時,對家庭申請人以往參與過搖號的次數或輪候的時間均轉換為積分進行累加。計算家庭總積分時,一是充分體現夫妻作為家庭核心成員的因素,夫妻雙方都在搖號的中簽倍率高;二是家庭成員在搖號池中人多的中簽倍率高;三是家庭有老有小、代際數多的,中簽倍率高。
根據家庭積分規則,以當前個人搖號平均階梯積分為5進行測算,舉例說明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的優勢如下:
案例1:三代同堂大家庭
家庭申請人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2名子女及雙方父母共三代8人,其中有4人正參加搖號,個人階梯數均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26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25倍多。
案例2:一家三口
家庭申請人由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一名子女組成共兩代3人,夫妻均在搖號,個人階梯數均為5。
即該家庭如參加搖號,中簽倍率是個人首次參加搖號中簽率的54倍,是主申請人個人參加搖號中簽率的10倍多。
案例3:夫妻兩人小家庭
家庭申請人由主申請人及其配偶2人組成,只有主申請人在搖號,個人階梯數為5。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Ⅱ 北京家庭搖號規則

法律分析:北京小汽車搖號家庭申請人條件如下: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效身份證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二條本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符合下列規定的個人,可以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持本市居住證並且近五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


(二)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三)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條符合下列規定情形的,可以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一)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


(二)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三)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四)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並在取得指標後作為指標所有人。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家庭或者以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取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或者家庭申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Ⅲ 北京小汽車家庭搖號時間

2023年1月1日,北京開啟2023年上半年小客車指標申報期,於2023年3月8日結束,共計67天。下半年是8月1號到10月8號結束。

Ⅳ 北京無車家庭多久能拿到號

北京無車家庭不能擁有車牌
北京搖車號條件。具體條件如下:1、年滿十八周歲,參與搖車號的須為北京市本地戶籍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如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在北京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華僑人員;2、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3、名下沒有在北京市登記的車輛;4、家庭成員名下登記的車輛,與要參與搖號不沖突。5、其他具體條件,以發布的文件為准。

Ⅳ 2021家庭搖號結果什麼時候查

2021年北京小客車搖號時間安排: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單位、家庭和個人申請配置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申請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參加指標配置。

三、獲得配置指標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新政的要求,家庭申請者可以同時參加「新能源指標」和「普通小客車指標」的配置,也可以只參加「普通小客車指標」的配置。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6月26日、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

需要提醒的是,同時參加兩種指標配置的家庭申請者如果中簽「新能源指標」後,不能放棄,否則10年內不能參與搖號。



北京搖號的相關規定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十二條單位、家庭和個人可於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標申請。

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於3月9日歸集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相關部門應當於4月8日前反饋審核結果,申請單位、家庭和個人可在指定網站或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審核結果。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於4月23日前(15日內)提出復核申請,相應審核單位應當於5月24日前反饋復核結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購車搖號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Ⅵ 8月1日起 北京市開始下半年家庭小客車指標申請

2021年起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新政以來,市小客車指標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受理、研判分析廣大市民的熱線咨詢和意見建議。現結合下半年的申報、審核,就常見問題答疑解惑,供廣大市民參考。

一、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

(一)今年上半年已經提交過家庭申請,下半年是否需要登錄系統進行提交申請等操作?

若家庭申請人及申請信息填報准確且未發生變化,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請將自動參與申請有效期內的指標配置。申請有效期滿後,將自動對家庭申請資格再次審核。

(二)名下在本市登記有被盜搶小客車,如何參與家庭申請?

家庭申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有被盜搶小客車的,需要在公安交管局的車管所開具《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後,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等文件材料,到各區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提交申請(區窗口地址、辦公時間等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bszn/201131/1298968037540_1.html)。

按照上述流程提交申請後,在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小客車,資格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此前申請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時已到區窗口提交過《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的,參與家庭申請時應重新開具憑證並到區窗口提交。

(三)參與家庭申請,是否會影響個人申請?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作為家庭申請人參與家庭申請後,原個人申請即自動取消。

如希望以個人身份參與指標配置,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請並於個人配置指標功能區進行「重新申請」操作。

(四)關於家庭申請的指標類型,如何理解「新能源指標或普通指標」與「普通指標」?

填報家庭申請時,選擇指標類型「新能源指標或普通指標」是指:該家庭選擇同時申請新能源指標、普通指標。通過資格審核後,參與每年5月26日按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搖號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一個家庭,無論參與哪種類型的指標配置,最終只能獲得一個指標,以先獲得的指標類型為准。

如果選擇指標類型時,勾選「普通指標」這一選項,則家庭只會參與普通小客車指標搖號。

(五)如何填報家庭申請人的婚姻狀況?

如從未辦理過婚姻登記手續,則為「未婚」;

如當前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證書,即婚姻關系存續,則為「已婚」;

如已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持有法院作出的且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且未再婚,即婚姻關系結束,則為「離異」;

如當前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證書,但配偶已去世,且未再婚,則為「喪偶」(如再婚,則為「已婚」)。

(六)如何填報婚姻登記日期?

結婚的具體日期,請以結婚登記證書上記載的日期為准。

離婚的具體日期,請以離婚登記證書上記載的日期,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的生效日期為准。

如無法通過以上方式自行判斷婚姻登記日期,建議您具體咨詢本市民政部門。

(七)如何確定是否已將某位家人作為「家庭申請人」填報進入家庭申請中?

家庭主申請人可在登錄賬戶後,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我的家庭申請」,隨後出現的申請表頁面顯示有「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兩部分表欄,該兩部分表欄所展示的申請人,即為該家庭申請中填報的所有申請人。您可自行核實確認。

(八)家庭申請顯示「資格審核未通過」怎麼辦?

「資格審核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相關部門審核結果等具體原因,請您核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並核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或存在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須於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並修改申請信息(或刪除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於復核期間內辦理完成復核申請並等待復核結果(復核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九)家庭申請一直顯示「資格審核通過」是什麼情況?

家庭申請的申請狀態顯示「資格審核通過」,即所有家庭申請人均已通過個人資格審核,該家庭處於可參與指標配置的狀態。

如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後,仍顯示「資格審核通過」,則說明該家庭積分排序未入圍或搖號未中簽。請耐心等待下次指標配置。

(十)家庭申請已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簽),是否意味著已經取得指標?

不是。如您的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已經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簽),則進入家庭申請人的親屬關系核查環節。待親屬關系全部核查通過後,該家庭才能取得指標,並可下載、列印指標確認通知書。

(十一)家庭申請已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簽),是否可以主動放棄本次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十二)曾經參與過個人新能源指標輪候,當前已修改為個人普通指標搖號,參與家庭申請後,曾經的個人新能源指標輪候是否會產生「輪候積分」?

不會產生「輪候積分」。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按其最近一次開始輪候的時間距離家庭搖號申請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滿一年加1分」。如在參與家庭申請時,原個人配置指標申請不處於「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狀態,則不會產生輪候積分。

(十三)參與家庭申請但未取得指標,家庭總積分會增加嗎?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滿一年,所有家庭申請人積分各增加1分。即:家庭申請人每參與兩次家庭搖號,其「搖號(輪候)積分」增加一分;家庭總積分按公式計算後相應增加。

二、多車轉移資格申請

(一)多車轉移資格申請處於審核中,是否可以出售、報廢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

不可以。

小客車的實際登記信息發生變更,導致與資格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號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所有人及其證件號等信息不符時,會導致審核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登記手續無法辦理。

(二)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後續如何辦理?

如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您可通過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網站發布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辦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81050/index.html)了解後續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具體辦理方式。

(三)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能否放棄後續辦理?

已獲得審核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但無法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區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具體咨詢取消資格申請相關業務。

(四)多車轉移資格申請顯示「資格審核未通過」怎麼辦?

「資格審核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具體原因。請您核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並核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須於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並修改申請信息。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於復核期間內辦理完成復核申請並等待復核結果(復核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五)多車轉移資格申請顯示「資格審核未通過」並提示「待轉出車輛未登記在轉出人名下」,怎麼辦?

首先,請您核實確認申請表中所填報的小客車是否仍正常登記在轉出人(車輛登記所有人)名下,是否存在已出售或報廢的情況。

其次,請您對照車輛行駛證,仔細核對申請表中所填寫的車輛所有人證件號碼、車輛號牌種類、車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是否准確無誤。

(六)參與多車轉移資格申請的同時,是否可以參與個人(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提交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後,小客車的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同時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後,不能提交多車轉移資格申請。

三、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轉移登記的資格申請

(一)名下僅有一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是否可以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

可以。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時,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

即:個人名下只有一輛正常登記的京牌小客車時,可以申請將車輛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給名下無車(無指標、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且婚姻關系已滿一年的配偶(原配偶)。

(二)名下僅有指標,是否可以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

不可以。個人名下僅有指標,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時,無法辦理上述資格申請。

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在車管所變更或轉移登記的,均只能是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

(三)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處於審核中,是否可以出售、報廢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

不可以。

小客車的實際登記信息發生變更,導致與資格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號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所有人及其證件號等信息不符時,會導致審核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登記手續無法辦理。

(四)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審核未通過」怎麼辦?

「資格審核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具體原因,請您核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並核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須於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並修改申請信息。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於復核期間內辦理完成復核申請並等待復核結果(復核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五)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後續還需怎麼操作?

如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您可通過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網站發布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辦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81050/index.html)了解後續的車輛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具體辦理方式。

(六)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的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能否放棄後續辦理?

已獲得審核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但無法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於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區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具體咨詢取消資格申請相關業務。

(七)參與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申請的同時,是否可以參與個人(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提交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申請後,小客車的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再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後,不能提交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資格申請。(圖片來源網路)

Ⅶ 2021年北京家庭搖號政策

法律分析:1、增加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配置渠道。指標分為兩種,普通指標:「無車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新能源指標:「無車家庭」以積分多少排序。2、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新能源指標:2021年6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2年7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3年後8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普通指標: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個人的中簽概率。3、指標配置頻次變化。由每月申請調整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請;由每年配置6次改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標。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第五條 符合下列規定情形的,可以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一)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二)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四)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Ⅷ 北京家庭搖號11月幾號公布積分

23號。根據查詢北京家庭搖號相關信息得知,北京家庭搖號11月23號公布積分。北京家庭搖號積分是指小客車家庭積分政策,設置積分規則。在指標配置時,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個人的中簽概率;在新能源指標配置時,除分配給單位和營運車的指標配額外,2021年首先拿出60%的指標,根據家庭積分高低向「無車家庭」優先配置。在計算個人積分時,對家庭申請人以往參與過搖號的次數或輪候的時間均轉換為積分進行累加。